立法局
经济事务委员会
电力:
用电需求管理
引言
用电需求管理的目标,是减低夏季高峰期对电力的需求及
长期电力需求增长,以期推迟,甚或避免兴建额外发电机
组。这需要由两间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影响用戶的能源需
求量或需求时间。
2.根据管制计划协议,两间电力公司需要发展及推广能源
效率及节约能源的措施。两间电力公司同意这些措施包括
用电需求管理,但却表示须获得财政上的鼓励,才会赞成
推行大规模的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理由是这些计划对其回
报有重大影响,若非推行有关计划,他们便可于投资新的
发电及配电设施以满足需求增长时赚取回报。
3.美国奔驰骆工程咨询公司已为政府完成一项研究,找出
最适合香港不同电力用戶的用电需求管理计划、技术及有
关的电费规定,以及最适合这些计划和本港情况的用电需
求管理鼓励措施。
4.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员上述顾问公司的建议及当局的跟进
行动。
顾问公司的建议
5.顾问公司建议香港推行一套用电需求管理策略,其中包
括--
-
- 为两间电力公司制定一套鼓励方案
- 建议的各项用电需求管理计划
- 衡量及核实表现的安排
- 规管架构
以下各段摘要说明有关建议。
(a)用电需求管理鼓励方案
6.顾问公司曾仔细比较不同的鼓励方案,包括海外采用的
方案及两间电力公司的拟议方案,最后建议采用一套可配
合管制计划协议的鼓励方案,让电力公司可从用电需求方
面获取相若的收入,以奖励他们避免在发电设备上作出投
资。
7.上述方案依据一条用以计算鼓励性质收入的复杂公式。
该公式把推迟的资本投资分为属于系统可靠性的成本和属
于能源生产的成本,并计及系统已有的备用发电容量。简
单来说,拟议的鼓励方案--
鼓励推行可节省发电设备的用电需求管
理计划,办法是将高峰期电力需求转往非高
峰期
鼓励推行可促进能源效率及能源节约的
用电需求管理计划,办法是在全日或全年任
何时间实施能源节约;以及
把电力公司透过用电需求管理获取鼓励
性质收入的潜力,与其充分利用系统的备用
发电容量的表现连系起来(即备用容量低时,
获得鼓励性质收入的潜力便最大;而备用容
量高时,有关潜力便最小)。
8.该项鼓励方案的另一目标,是鼓励积极推行用电需求管
理。每一项用电需求管理计划,均设有最低表现水平,有
关公司必须达到该水平,才合资格就该计划取得鼓励性质
收入。在个别计划中,若有关公司的表现超逾议定目标,
则其鼓励性质收入可获提高,但不得超逾某个限额(例如原
来数额的两倍)。相反,若该公司未能达到议定目标,便只
可收回是项计划某个比例的成本。这些与表现有关的规定
,旨在令电力公司及用戶在风险与回报之间取得合理的平
衡。
(b)建议的用电需求管理计划
9.顾问公司根据以往在美国的成功经验,以及有关计划对
香港的适合程度,为香港建议一套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组合
。顾问公司并建议,两间电力公司应把他们拟推行的具体
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总成本,与其他方案(例如增加发电设
备以满足需求)的总成本加以比较,如发现拟议计划不能为
社会带来整体节省,便不应进行。
10.顾问公司建议的计划分两个阶段推行,详情如下。
(i)第一阶段计划--即时推行
11.第一阶段的计划可以即时全面推行,其中节约能源的用
电需求管理计划包括推广高效率的照明、电器、电热、通
风及空气调节系统,而节省发电设备的计划,则是推广储
热式空调系统(储热式空气调节涉及装设储冰式空调系统而
非一般使用的电冷冻系统)。顾问公司亦建议推行资讯和教
育计划及非订约分时段收费措施,鼓励将高峰期的电力需
求转移往非高峰期。
12.有部分计划,用戶在向电力公司出示文件,证明购买了
有关设备后,可获退还款项,而电力公司亦会符合资格得
到用电需求管理的鼓励性质收入。但其他计划由于带来的
节省效果不能量度及核实,故电力公司不会因此而得到用
电需求管理的鼓励性质收入。
13.顾问公司建议,所有第一阶段的计划应一并推行,使所
有用戶均有机会参与,并尽量减少互相津贴的情况。第二
阶段计划展开后,第一阶段计划仍会继续推行。
(ii)第二阶段计划--长远计划
14.待第一阶段计划总结出经验,以及用电需求管理市场较
为成熟后,第二阶段计划便会展开,其中包括节约能源的
用电需求管理投标及节省发电设备的订约分时段收费措
施。电力公司可透过这些计划获得用电需求管理的鼓励性
质收入。
15.用电需求管理投标在香港是一项新猷。但这项计划需
要有能源服务公司在本港开业,为需要协助以达致用电需
求管理目标的两间电力公司,以及为需要专家在其业务运
作中找出可节约能源及进行能源管理的公司用戶提供服务
,满足他们的需求。有关计划的运作详情如下--
电力公司邀请能源服务公司投标,在一
段固定的合约期內,协助节省特定数量的能
源及发电设备,而有关节省必须是可以核实
的
能源服务公司找出愿意合作的用戶,由
该公司自费为用戶改装能源效率较高的设备
,或在用戶的运作內引入能源效益管理措施
能源服务公司每月会获电力公司支付款
项作为回报,该笔款项是成功节省能源及发
电设备的价值的一部分
参与的用戶需缴交的电费减少
16.
订约分时段收费措施一般涉及电力公司与公司用戶之
间订立协议。根据协议,用戶同意在一段特定时间內减低
某一特定程度的电力需求,从而換取经济上的鼓励,通常
是减低电费。
(c)衡量和核实表现
17.顾问公司建议,由于用电需求管理鼓励方案与估计中的
计划利益密切有关,因而极之依重对计划进行衡量和核实
,故当局应规定电力公司须如监察供电表现般,致力衡量
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表现。顾问公司已草拟一套用电需求
管理的衡量和核实方案,供政府与电力公司进行磋商。
18.该套方案提供计算的依据,应用负荷调查数据和各项工
程估计及统计方法,并在可能情况下,辅以「计划实施之
前及之后」能源使用的直接电表读数,尽可能准确地算出
因实施用电需求管理计划而引致能源使用的转变。此外,
方案亦可对用电需求管理计划进行质量评估,包括用戶对
计划的满意程度。
(d)规管安排
19.顾问公司建议采纳用电需求管理的规管指引,以界定--
顾问公司已拟备建议的规管指引,供政府与电力公司进行
磋商。
用电需求管理对最高需求及能源耗用
的影响
20.顾问公司已就实施建议会对最高需求(以兆瓦计算)及能
源(以百万度电计算)所带来的影响,拟备初步估计。有关
数据载于附件。简单来说,顾问公司表示,在一九九七年
开始实施建议之后,在发电设备及能源方面的节约会迅速
累积增多。顾问公司估计,可在一九九七至二零零四年间
避免安装700兆瓦的发电设备。
用电需求管理对用戶的影响
21.对用戶的影响方面,顾问公司表示,短期来说,用电需
求管理会对电费构成上调 压力,因为必须先支付用电需求
管理计划的费用,然后才可收到节约能源之效。不过,较
长远来说,到计划日益广为接受和大幅节约实现之后,用
电需求管理便会对电费构成下调 压力。顾问公司建议,不
应容许电力公司的电费增幅,高于沒有实施用电需求管理
时应缴电费的2%。再者,用电需求管理计划的费用及鼓励
性质收入,应透过对客戶电费单的用电需求管理帐目进行
贷借调整而收回,方法与收回燃料费用的现行安排相若。
与电力公司的磋商
22.政府已与电力公司展开磋商,以期达成正式协议,早日
实施全面的用电需求管理计划。当局会将此事的进一步发
展告知各委员。
经济科
一九九七年三月
附件
顾问公司就其用电需求
管理建议对最高需求(以兆瓦计算)
及能源(以百万度电计算)
带来的累积影响所作的
初步估计
年份 | 港灯(兆瓦) | 港灯 (百万度电) | 中电 (兆瓦)
| 中电 (百万度电)
|
---|
1997 | 3 | 15 | 9 | 43
|
1998 | 20 | 62 | 58 | 179
|
1999 | 47 | 139 | 136 | 402
|
2000 | 74 | 216 | 214 | 625
|
2001 | 100 | 290 | 289 | 838
|
2002 | 126 | 364 | 364 | 1052
|
2003 | 153 | 438 | 442 | 1266
|
2004 | 180 | 512 | 520 | 1480
|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