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7/96-97号文件
档 号:CB1/PL/FA/1


立法局
财经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九时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震遐议员(主 席)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李柱铭议员
    夏佳理议员
    詹培忠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宜弘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小姐

    高级主任(1)6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1)7
    许兆广先生



I.选举正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提及与事务委员会职权范围有关的政府咨询团
体名单,并请各委员注意,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条
的规定,该等咨询团体的正副主席并无资格参选。

2.黃震遐议员及李家祥议员分别获选为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会期的主席及副主席。

II.职权范围

3.议员同意无需修改事务司现时的职权范围。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时间表

4.议员同意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八时三十分举行事务
委员会的例会。

5.议员察悉,财经司及库务司就总督一九九六年施政报告
召开的简报会将订于一九 九六年十月七日(星期一)上午
八时三十分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进行。鉴于多名议
员表示不能于当日出席会议,议员同意倘获政府当局同意
,该次会议将改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举行。

(会后补注:秘书处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发出立法局
第CB(1)5/96-97号文件,告知议员就施政报告召开的简报
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举行。)

6.议员亦同意在施政报告简报会后举行的下次事务委员会
会议,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八时三十
分举行。

IV.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7.议员察悉尚待讨论事项一览表的內容,并同意于施政报
告简报会后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筹
备工作的进度。

(会后补注: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并经主席同意,上述会
议将押后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上午八时三十
分举行。)

8.议员同意于日后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证券及期货
条例草案草拟工作的进度。

9.部分议员建议事务委员会应研究投机买卖港元的问题,
近日传媒曾广泛报导此事。虽然议员同意上述问题属事务
委员会职权范围以內的事项,并广为市民关注,但他们注
意到,由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披露其稳定港元汇率的策略
方面受到限制,以公开会议形式在事务委员会讨论此问题
未必收到成效。主席答应联络香港金融管理局,研究以何
种形式讨论此问题会较为恰当。

V.其他事项

提供资料文件

10.经主席建议,议员同意就提供资料文件供事务委员会于
会议席上讨论一事,向财经事务司及库务司提出下列意见

  1. 有关文件的中英文本需同时于会议举行前
    一星期送交事务委员会;

  2. 倘会议属只可于短时间內发出预告的紧急
    会议,有关文件亦需尽早送交事务委员会
    ;及

  3. 应尽量避免在会议席上提交文件。

11.会议于上午九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