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237/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FA/1
立法局
财经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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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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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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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黃震遐议员(主席)
李柱铭议员
李国宝议员
夏佳理议员
詹培忠议员
黃宜弘议员
郑家富议员
郑明训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列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 副库务司
- 郭立诚先生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助理总裁(储备管理)
- 叶约德小姐
参与讨论议程第IV及V项
- 财经事务司
- 许仕仁先生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副主席兼营运总裁
- 吴伟聪先生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机构资源部高级总监
- 张忍用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署理高级主任(1)6
- 余天宝女士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CB(1)964/96-97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订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举行的下
次会议席上讨论的事项
2.议员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列事项: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交
易系统的电脑资料失误的问题;及
- 操纵市场的情况。
主席请议员将他们拟讨论的其他事项告知事务委员会秘书
。
3.议员经察悉事务委员会尚待讨论事项中有关到访香港保
险业联会以便研究该会向其会员保险公司收集的资料的计
划后,同意应安排该项访问活动在未来数星期內进行。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曾安排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
日到访香港保险业联会。该项活动其后经已延期,有
待安排在另一个有更多议员可以参加的合适日期进行
。)
III.政府储备的管理事宜
(立法局CB(1)947/96-97(01)-(04)号文件)
4.郭立诚先生及叶约德小姐就政府储备的管理向议员简介
有关文件的要点。
5.李国宝议员申报利益,他是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及外汇
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财政储备
6.叶约德小姐在回应议员就存放于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的
投资策略所提出的查询时证实,财政储备存放于与外汇基
金其他帐目分开的帐戶。她亦解释,储备存放于一个投资
组合內,该投资组合的资产期限组合与负债期限组合完全
对沖。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以财政储备
进行投资时,不会冒上任何利率或外汇的风险。然而,倘
无以港元结算的对沖工具可供运用,储备会以对等的美元
工具进行对沖。
7.议员关注存放于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的回报率偏低,甚
至未能追上通胀率的情况。鉴于财政储备的帐戶与外汇基
金的其他帐戶分开,议员质疑财政储备为何采用与需肩负
捍卫港元与美元联系汇率的使命的外汇基金同样保守的投
资策略。郭立诚先生解释,财政储备的利息收入取决于外
汇基金票据或美国国库券的相应收入。然而,他答应与金
管局检讨投资策略,并考虑议员所关注的问题。议员要求
当局在一至两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检讨的结果的
文件。郭立诚先生亦察悉李柱铭议员的建议,即该份文件
应包括政府储备的投资策略的检讨,以期向香港特别行政
区政府提出适当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区政府」)。
外汇基金
8.关于管理外汇基金的指引,叶小姐表示,当局会严格执
行经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批准的投资指引。该等指引包含
对偿负能力风险、信贷风险、货币、以及所投资的证券个
别承受的风险及变现能力等作出非常严格的限制,并会定
期进行检讨。此外,为对市场波动作出回应,当局亦会发
出止蚀指令,并审慎地予以执行。
9.关于如何厘定基准投资组合的问题,叶小姐表示,该等
基准适用于由內部管理及由外间管理的基金。她补充,金
管局在世界七个金融中心雇用共20名外聘基金经理,充分
利用全球的投资机会。金管局亦会就挑选及聘用投资经理
寻求投资顾问的意见。
10.关于如何在美元上升的情况下保障外汇基金的收入,叶
小姐表示,金管局采用审慎的方式,透过分散投资以保存
资本。当局已就资产以各种外币存放的方式及所占的比例
制订指引。她指出,自一九九六年第四季开始,当局已针
对美元的上升采取防御行动,保障储备的价值。
11.关于外汇基金一九九八年的预测回报率,叶小姐表示,
由于近日市场极为波动,以及美元的升势颇强劲,实在难
以预测来年的总回报率。然而,金管局会竭尽所能减低市
场波动的影响,并预期除非市场出现急剧变化,否则来年
将有稳定的回报。
土地基金
12.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后移交土地基金的安排,郭
立诚先生表示,首项任务是由有关官员从受托人手上接管
土地基金的资产。该等官员将会是由特区政府根据信托声
名书依法提名的公职人员、团体或实体。倘有关提名未能
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作出,土地基金的资产
将会变现,并转入特区政府的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內。当局
建议现时的受托人应该留任,以便与未来的官员互相合作
,确保回归时土地基金得以顺利移交。然而,此事会由特
区政府决定。
13.关于土地基金与外汇基金两者的表现的比较,郭立诚先
生表示,虽然当局未能提供确实数字作比较,上述两个基
金可用以进行投资的类型并不相同。就土地基金而言,投
资委员会采用审慎的原则,透过股票及证券等工具分散投
资,尽量提高收入。至于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采用较保
守的方针。
14.关于议员关注到政府当局就土地基金提供的资料十分有
限的问题,郭立诚先生解释,土地基金由三名获中国政府
授权的受托人管理,他们全属中英土地委员会的中方代表
。香港政府无法取得该基金的详细资料。议员要求政府当
局提供有关土地基金的表现、投资活动(特别是在股票及其
他有价证券方面的投资)、回报率、变现安排的指引及行政
费用等方面的资料。主席补充,为公众利益设想,有关方
面应披露上述资料,以确保土地基金的管理保持透明度及
问责性。郭立诚先生答应查究可取得何等进一步资料,并
于稍后向事务委员会汇报。
IV.股票经纪的监管事宜
(立法局CB(1)947/96-97(05)号文件)
15.吴伟聪先生向议员简介适用于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注册的人士的适当人选准
则,以及证监会所采用的制裁制度。他表示,在一九九六
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证监会曾主
动进行120宗查讯,并对涉及老鼠仓活动及內部监控不足的
个案的114名注册人采取处分行动。
16.詹培忠议员认为证监会应该明确指出谴责对申请人/注册
人是否担任中介人的适当人选所造成的影响。吴先生回应
时表示,法例只规定有关人士需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并无
阻止曾受制裁的人士担任中介人。关于证监会在选举香港
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董事时发挥的作用,吴
先生强调,证监会的主要工作是向联交所理事会或其委员
会提供过去曾受制裁的人士的纪录,以便联交所考虑有关
人士是否适当人选。
17.关于议员关注的问题,即联交所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颁
布的操守准则及在一九九四年二月颁布的规例的追溯效力
,财经事务司指出,政府当局已在最近举行的立法局会议
席上回答一条类似的质询,并会在其后的另一次会议席上
回答另一条质询。他重申,操守准则及规例所载的规定是
对注册人行事要求的最佳规定,该等规定是证监会在一九
九零年订立的适当人选准则的前身。事实上,该等规定自
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于一九七四年成立时已经存在。不管
是在操守准则及规例公布前或公布后,倘能符合所订明的
规定,即表示已达到适当人选准则的有关要求,因此不会
出现追溯效力的问题。
18.关于內部监控指引咨询工作的进展,吴先生表示,证监
会刚完成《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注册人或
持牌人的管理、监督及內部监控指引》的咨询工作。咨询
工作完成后,证监会会为前线主管及监督草拟有关管理经
纪方面的清晰指引。
19.吴先生亦阐释证监会现时就监管注册人的业务的內部监
控所制订的规管机制。该项机制包括对注册人的程序、周
年报表、帐目、簿册及纪录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当局会每
隔三年对个别注册人进行定期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当局
会就审计检查的结果,向注册人发出「致公司管理阶层的
函件」。倘证监会在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技术错误,便会
要求注册人加以纠正。倘接获公众投诉或发现某公司明显
作出不正常的行为,证监会亦会安排进行特别审计。一旦
发现该等公司出现不寻常的情况或行为不当,证监会便会
将事件交由调查部门跟进,对注册人的行为展开深入的研
讯,违反操守准则或规例的注册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然
而,证监会的决定可由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或法院
的司法覆核推翻。
20.关于处理公众投诉方面,吴先生表示,证监会每年平均
接获400至500宗投诉。大部分投诉并不需要跟进,因为它
们基本上的目的是查询有关法例的规定及某公司的运作。
证监会间中或会在出现爭议时要求被投诉的公司作出解释
。在有需要时,证监会亦会召开调解会议,以便有关各方
解决问题。
21.关于议员关注大型经纪行操纵市场的问题,吴先生表示
,不论经纪行的规模大小,证监会均会严格监控其活动。
他答应提供就过去三年內上市证券经纪商的活动进行的调
查的资料,连同不同规模的经纪行所占的百分率及实际数
目的分项数字。他亦应议员的要求,同意在文件內加入其
他资料,说明施加的惩罚及认为该等个案需进行调查的原
因。
22.经主席建议,议员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跟进操纵市场的
项目。
V.证监会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财政预
算FCRI(96-97)35
23.单仲偕议员在察悉证监会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财政预算
出现赤字后询问,倘证监会的储备于日后耗尽,当局会作
出何等应变安排以解决此问题。吴先生回应时表示,证监
会的收入来自各项收费,以及对证券交易及期货合约征收
的征费。倘出现收入不足的情况,证监会会在有需要时控
制开支及增加各项收费,以收回成本。
24.吴先生亦指出,专业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增加146%的主要
原因是证监会需支付若干有待审议的诉讼的额外法律费用
。他预期来年需额外拨出2,000万元作此方面的用途。一般
办公室及保险费用的开支亦增加83%,因为一九九七年初
需支付为新租用的办公室添置设备所需的费用。
25.关于取消交易征费的可能性,吴先生表示,自四间交易
所在一九八七年合并后,政府一直同意征费的安排。该等
征费需予征收,以收回联交所的运作成本。他察悉詹培忠
议员认为应减低征费的意见,并且补充,证监会、联交所
及政府当局将会检讨征费。检讨报告一俟备妥,将会向事
务委员会提交。
26.关于人事费用的加幅,吴先生解释,建议增加此项目的
预算的原因是需进行每年的薪酬调整,以及预计需增加人
手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检讨职员薪酬的工作由独立的
顾问进行,而每年的薪酬调整幅度将由证监会主席及两名
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厘定。
27.去年年初,证监会及联交所曾就其各自在市场发展的过
程中发挥的作用出现爭议。议员问及此方面的最新发展,
财经事务司在回应时表示,由于此方面的分工安排已有更
明确的界定,政府当局无需作出调解。证监会为履行其在
市场发展及公共关系方面的职能,为海外公干及应酬费用
作出预算是适当的做法,政府当局不会干预此项安排。
28.会议于上午十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