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97-9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1/PL/FA/1


立法局
财经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黃震遐议员(主席)
    李家祥议员(副主席)
    李柱铭议员
    夏佳理议员
    詹培忠议员
    涂谨申议员
    郑家富议员
    罗祥国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国宝议员
    黃宜弘议员
    郑明训议员
    刘汉铨议员
    顏锦全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应邀列席者 :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署理主席
吴伟聪先生

列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

副库务司
郭立诚先生
效率促进组副专员
黎镇诚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署理高级主任(1)6
余天宝小姐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CB(1)1237及1461/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日及二十四日举行的会议的纪要获确
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

(立法局CB(1)1210、1251、1340及1367/96-97号文件)

2. 事务委员会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3. 议员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举行特别会议,讨
论下列事项:

  1. 保护消费者的信贷资料;

  2. 红筹股买卖的监管事宜;及

  3. 中介人的监管事宜。

IV. 操纵市场的情况

(立法局CB(1)1200/96-97(03)号文件)

4. 吴伟聪先生表示,鉴于近日二三线股的股价大幅波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已就 股价变动的情况主动展开六宗查讯,以及要求有关的上 市公司暂时停止其股份的买卖,等待该等公司作出公布 或发出通告,向投资者解释股份交投量及/或价格出现波 动的原因。然而, 查讯的详情在该阶段不可向公众透露。 关于近日就「神仙」股的买卖活动进行的调查,吴先生 表示,证监会已为此进行多宗调查,并联络香港联合交 易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以便对有关的上市公司采取相 应行动。调查工作将需时两个月完成。

5. 至于证监会如何处理股票市场上价格大幅滑落的情况, 吴先生解释,在正常的情况下,每当股价达致某一水平, 导致供过于求,便会出现上述情形。倘发现有人预计股 价将会下调而拋空股票,证监会会监察该等活动,并于 有需要时执行规管方面的管制。

6. 关于监察不正常的股价变动方面,吴先生表示,证监 会会根据一套包括市场波幅、个别股份的交易纪录及交 投量等资料的准则,决定需否进行调查。从发现不正常 的活动至把个案交由当局采取纪律处分或检控行动的过 程中,涉及多个审核证据的步骤。他表示,根据法例的 规定,就该等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的活动提出检控需要极 高的举证标准,而且难以具体指明不寻常的地方。至于 监察「场外」交易方面,吴先生表示,证监会会联络与 涉嫌交易有关的经纪,以及调查其客戶的姓名,特别是 大股东的姓名,以期侦查某只股票是否出现不正常的交 易活动。倘证监会认为需要下令停止有关股份的交易, 以维持一个公平及有秩序的市场,证监会会要求有关的 公司发出公布或通告,向市场提供关于公司业绩及前景
的最新资料。

7. 关于证监会不大积极调查红筹股的交易活动的指称, 吴先生强调,不论股票属于什么类别,证监会对所有股 票的交易活动均采用同样严格的监控措施。他解释,由 于市场预料大陆资金会大量流入及会注入资产,红筹股 极受欢迎,导致出现投机及高溢价的情况。过去三年, 证监会曾就红筹股股价的不正常波动主动进行100宗查 讯。在调查过程中,当局会根据有关的溢价就每一指定 类别的股票分析其价格变动。他进一步表示,虽然红筹 股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十分合作,证监会在与总部设于中 国大陆的公司保持联络中会遇到实际困难。在此方面, 证监会曾联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寻求协助。

8. 关于有人认为中国政府刻意注资香港股市,藉此推高 股价一事,吴先生表示,上述意见可能是市场上的謠言。 除非当局发现有人藉注资操纵市场,否则该等注资活动
未必违法。

9. 吴先生回应单仲偕议员时表示,政界及社会上的知名 人士在公开场合表示看好某一只股票,并无违反规例, 因为此举不会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及透明度。然而,倘证 监会怀疑发表讲话的知名人士涉及买卖该只股票,或利 用本身的地位获取个人利益,证监会便会作出监察。关 于政府高级官员或证监会职员披露某只股票的敏感资料 的情况,吴先生表示,政府官员受到与官方保密有关的 法例的约束,而证监会职员则受证监会的內部监控制度
的规管。

10. 吴先生回应李柱铭议员时表示,资料文件第2段所提 及的个案,是有关未有遵守证监会发出的通知书的唯一 先例。证监会发出通知书的目的是要求该公司就涉嫌制 造虛假市场的调查提供簿册及纪录。至于市场投资者是 否完全知悉上述事件,吴先生表示,证监会有赖传媒的
报导将此事公开。

11. 吴先生回应主席时表示,根据现行法例的规定,干 犯操纵市场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或罚款5万元。 考虑到现时的法定罚则与有关罪行的严重程度并不相符, 证监会已建议,日后合理化整理与证券及期货有关的各 条条例时,应将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或罚款200万元。

12. 主席认为证监会应对提供有误导成份的消息予投资 者的经纪执行制裁。吴先生表示,《适当人选准则》已 载列有关的指引,提醒经纪需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然 而,证监会会检讨有关事宜,研究应否加强此方面的规 管监控机制。

V. 检讨营运基金的经营情况

(立法局CB(1)1440/96-97号文件)

13. 副库务司向议员简介有关营运基金运作情况检讨(截 至一九九七年三月)的资料文件的重点。主要而言,在改 善服务水平及生产力方面,营运基金继续维持良好的表 现。在财政表现方面,除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外,所 有营运基金的回报率均超越预期的目标。由于市场环境 较为特殊,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 及邮政署营运基金的回报率远超最初订下的目标。自设 立电讯管理局发展储备后,政府当局正与其他营运基金 商讨设立类似的发展储备的安排,以便应付突如其来的
业绩波动。

14. 效率促进组副专员回应主席时表示,效率促进组的 目标是履行政府的承诺,改善营运基金向市民提供的服 务的质素及生产力,并透过制订改革营运基金的计划, 寻求有关方面对改革计划的支持,以及监察计划的实施 等方式,提高营运基金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效率促进组 将建议检讨衡量营运基金在改善生产力方面的成效的标 准,以及发展一套长远的生产力衡量方法,以单位成本
及单位产量为标准。

15. 关于股息方面,副库务司表示,经考虑各项营运基金 该年度的财政表现及来年的财政预算,营运基金需向政 府支付股息,款额为超出目标回报的盈余的30%至50%。 他强调,营运基金在支付股息时,将会在公众利益及政 府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然而,政府拟使用营运基金的经 营盈余设立储备,藉此减少日后需要提高收费的机会。

16. 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应就下列事项提供进一
步资料:

  1. 当局为营运基金厘定的各项表现目标的根据,
    以及有关目标可否修订;及

  2. 以最新情况报告附件F的形式,提供以港元计
    算的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未经审核的结算。

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

17. 关于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的前景,副库务司表示, 该项营运基金在未来数年会动用数十亿元添置新器材。 根据现时的收费机制,政府预料将无法收回该项营运基 金的经营成本。在此方面,政府当局会提出建议,要求 增加排污费,以期提高服务水平及达致收支平衡。当局 现正就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展开咨询工作,检讨工作 得出结果后,污水处理服务的收费制度亦会随即作出检 讨。他补充,虽然该项营运基金出现经营赤字,以及策 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1期工程延迟启用,该项营运基金的
服务表现亦超越订下的目标。

18. 经讨论后,政府当局答应提供下列事项的资料:

  1. 该项营运基金需要10个工作日才可发出污水处 理系统接驳工程的缴费通知书的原因,以及涉
    及的程序;及

  2. 该营运基金需要两个工作日就客戶帐戶的书面
    查询作出初步回应的原因,以及涉及的程序。

政府当局 关于最新情况报告第22段所载,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未经审核的赤字有所减少一事,政府当局答应 提供导致赤字减少所节省的开支的分项数字。

邮政署营运基金

19. 关于政府如何监控该项营运基金的主要投资,效率 促进组副专员表示,每当该项营运基金就主要的投资提 出建议,有关的决策科在审议该项建议时,会就有关计 划的可行性及回报率征询财政科的意见。倘获得政府当 局批准,有关建议会纳入该营运基金的业务计划。当局 会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报告。所有营运基金的主要投资计
划均受类似的监控机制所规管。

20. 关于日后调高邮费的问题,副库务司表示,在一九 九七至九八年度调高邮费的可能性不大。在未来数年, 该营运基金当年的部分盈余可留作设立发展基金,以供
稳定邮费。

21. 李柱铭议员认为,邮政署应进一步提高其目标,或 为已达到目标的服务范围订下更高的目标。举例而言, 寄往欧洲的航空邮件可在同一个工作日派递至航空公司, 而并非在随后的一个工作日才送达,因为前往该等国家 的航班一般在傍晚起飞;至于包裹方面,该署应保证100% 的包裹可在投寄或送达该署后三个工作日內派递。政府 当局察悉他的意见,并答应检讨有关目标。

22. 副主席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说明邮政署营运基金现时 在特快专递服务市场的占有率。副库务司表示,倘有关 资料并非商业敏感资料,政府当局会尽量提供该等资料。

23. 议员察悉经济事务委员会曾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的会议席上讨论该项营运基金的经营情况,并要求秘书 处提供有关此事项的会议纪要摘录及资料文件。

(会后补注: 所需资料已随立法局CB(1)1623/ 96-97
号文件奉上。)

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

24. 关于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的表现,副库务司回应谓, 自该项营运基金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成立以来,当局 已订下目标回报率(即14.5%)。大致上一如所料,该项营 运基金于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回报率为42.4%,较当 初订立的目标为高,因为电讯管理局需承接其拨款资助 前身的收费系统,而该收费系统的收费相对较高。电讯 业对其服务的强烈需求亦是导致该营运基金表现出色的 原因。然而,电讯管理局已答应在五年內不会提高收费, 并会把超出目标回报的所有营运盈余转拨至发展储备之 內,从而减少日后需要提高收费的机会。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及公司注册处营运机金

25. 应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以所达致的经营目标为准,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实际表现;

  2. 根据政府当局的评估,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能否 在两年的约束期结束后继续经营;

  3. 用作评估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的生产力及单位成 本的改善工作的成效的基准/外界指数;

  4. 公司注册处需要19个工作日完成一般本地公司 文件注册的原因,以及涉及的程序;及

  5. 公司注册处需要11个工作日押记注册的原因,
    以及涉及的程序。

VI. 其他事项

26. 罗祥国议员告知其他议员,由于政府当局表示不会 就有关议题提供资料文件,他已决定撤回有关成立经济 发展局的项目。他对政府当局不提供讨论文件一事感到 十分失望,因为在沒有资料文件的情况下,讨论工作不 会取得成果。然而,他将于稍后时间就此事项在立法局 动议一项议案辩论。

27. 会议于上午十时三十五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