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立法局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
二、三线股的股价波动事宜



香港股市现时正值*牛市*,并有相当多的会令致股价波动
的投机性交易在进行。但只要市场的风险管理架构是妥善
的,股价波动这个现象本身无须特别关注。我们认为自一
九八七年股灾后,香港市场的制度和架构,在过往九年证
实是行之有效,并足以应付挑战。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
所﹞在监察交易活动方面设有准则、程序及系统,为要找
出联交所会员、证券发行机构及其董事及大股东与投资者
可能不正当之交易或违犯法例及规例之行为。而然,作为
监察工作的一部份,联交所将一些在联交所上市证券的价
格或成交量之波动归类为「异常」。

异常波动的可能成因

2.异常波动可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
  1. 发行机构正进行一些可能是容易影响股价之商业活动
    ﹝例如:收购或沽售新之企业﹞;
  2. 市场內有关于某一间或某一类发行机构的会容易影响
    股价之新闻﹝例如油价上升﹞;
  3. 市场內有影响某一间或某一类发行机构股价之謠言;
  4. 经济分析员对上市公司前景及盈利之评论或预测;
  5. 上市公司之董事或大股东在市场出售大量股份;
  6. 认股证,期货或期权合约即将到期;
  7. 将发行备兌认股证;及
  8. 有场外期权发行或即将到期。
3.鉴于细市值的公司的股份,在市面上流通供公众人士买卖
的数额较少,以及股份的市价一般来说十分之低,所以就实
际金额来说即使股价升幅不大﹝例如五角﹞,但其百分率升
幅可能相当可观﹝例如有百分之五十的升幅﹞,因此市值较
小的股份﹝市场通常称之为三线股﹞的波幅会较大。

造市

4.以普罗大众的词汇而言,市场操纵活动基本上指营造使人
误导以为某只股份交投活跃的印象或为该股份制造虛假市场
的行为。当任何人士与其他人士一致行动,推高﹝或推低或
稳定﹞某家公司的股份价格,而有关价格并不能从该公司由
盈利业绩或资产净值决定的基本因素获得支持,便可能会出
现市场操纵的情况。

5.造市行为是违犯证券条例第一三五条﹝见附件﹞,又如果
联交所会员或其雇员蓄意进行此类活动,则也违犯交易所规
则第五四五条。如果有违犯上市规则的支持证据,联交所则
会向上市公司的董事采取纪律行动。造市与及大股东及投资
者內幕交易的证据则会交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
监会﹞考虑检控违犯有关条例的可能性。

联交所的监控

6.联交所为证券市场的前线监管者,并一直采取多项措施去
防范造市的可能性。这包括-
  1. 为确保市场得到适当及完全的资讯,要求证券发行机
    构将內幕资料公开,从而打击內幕交易及发出公布否
    认,或确认公司正在考虑容易影响股价之活动;
  2. 找出活跃参与买卖出现异常交易活动证券之会员,要
    求他们提供活跃于该买卖之客戶资料;
  3. 即时及不断与证监会联络。通常是联交所与会员交涉
    而证监会则与投资者交涉,即上述﹝b﹞所指由会员指
    出买卖最活跃的客戶;
  4. 若调查指出上市公司之董事可能牵涉在异常交易之中
    ,则联交所会向有关之董事查询,以便决定他们是否
    违犯上市规则;
  5. 将內幕交易或是造市之证据转交与证监会,考虑根据
    证券﹝內幕交易﹞条例或证券条例提出检控;及
  6. 根据联交所的纪律制度检控被认为蓄意协助造市之会
    员或会员之雇员。
7.只要市场內沒有不平等的资讯存在﹝例如:有关一项即将
进行商业行动的內幕消息﹞,联交所通常不会干扰市场,例
如暂停某证券的买卖。 8.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十八日期间,联交所共纪
录到六百一十四宗股价异动。其中五十五宗之股价波动幅度
超过股份之上日收市价*百分之二十或以上。这五十五个个
案中,有四十六个﹝牵涉三十五只证券﹞显示股价上升,而
九个则为下跌。可是,考虑到最近数星期市场持续高交投量
及牛市表现,这数量的异常活动并不是特别不正常。上述每
一个个案,联交所已按既定的程序即时采取行动,向发行机
构作出查询,要求他们向市场发放适当的公布。这些公布能
令市场充分知悉有关之证券出现何种问题。

证监会的角色

9.在法规执行方面,证监会在过往三年曾检控过两宗操纵市
场的个案。首宗个案涉及的一名股东在出售其大部分股份权
益时操纵股价,结果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一年﹞,此外,
他亦被法院下令须支付五十万元的调查费用。次宗个案涉及
的一名交易商代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十二个
月﹞,并须向证监会支付十万元的调查费用。

10.此外,证监会怀疑若干市场人士在过去两年透过小圈子交
易方式操控少数三线股的股价,其运作方式可能构成为操纵
市场的行为,并因此正进行多宗调查。这些市场人士行事的
某些手法包括配售股份、发出场外期权及备兌认股权证。通
常,有关公司一名或多名大股东会以较市价有相当折让的价
格,配售一批股份。一市场人士然后接触若干资金充裕的人
去组成集团以进行小圈子交易。该名市场人士作为该集团的
经理人,而集团成员之间互相买卖有关股份,以营造交投活
跃的印象。有关股份的每日成交量因此大幅增加,从而吸引
其他人士参与买卖,而该股份的市场价格亦开始迅速上升。
另一个常用的手法涉及大股东在配售股份时,亦同时向经纪
行发出场外认沽期权,而根据有关期权安排,该经纪行可在
日后某个时间以指定价格将股份售回予大股东。又或,经纪
行亦可能会同意就该只于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发行备兌认股权
证,并从大股东购入一批股份对沖风险。这些安排实际上减
少可供公众人士买卖的股份的数目,从而令大股东及其同谋
者更容易透过小圈子交易的方式控制股份价格。

总结和未来

11.并无证据显示小投资者在最近之股价及成交量大幅波动中
受到不成比例或其他的伤害。联交所从未接获不论大或小投
资者的投诉。投资者知道而且应该知道股价有波动。在联交
所所规定每个会员在开始为客戶买卖之前先与客戶签立的「
统一客戶合约」內已包括一项「风险披露」的声明。

12.虽然要证明造市行为有一定困难,但监管机构将继续揭发
这些手法,以及对其认为涉嫌违反法例和守则的个案展开调
查。

布政司署财经事务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s01-13]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