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财经事务委员会
资料文件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方针
设立符合成本效益的强积金制度
目的
此文件描述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如何达致成本效益的
基本方针。一个符合成本效益的强积金制度,可以确保制度
的行政费用可减至最低。
基本方针
2.我们希望透过下列措施以设立一个符合成本效益的强积金
制度:
- 设立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强积金制度;
- 提高计划运作的透明度及市场竞爭能力; 及
- 把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收费厘定在合理的水平。
3.上述措施应可维持强积金制度的行政费用在低水平, 而又
毋须政府作直接干预。反之, 政府的角色是设计一个结构简
单而有效率的强积金制度, 并容许市场力量可以运作自如。
设立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强积金制度
4.主体法例所订出的强积金制度架构, 其设计旨在减低小型企
业参加强积金计划所需的成本, 而设立集成信托计划便可以达
致这个目的。 集成信计划之目的, 是把小型单位供款集合起
来进行管理及投资, 既符合经济效益, 又可享有很高的效率。
5.在附属法例中, 我们希望尽量减少对雇主及计划受托人就行
政及监管方面的要求, 却不影响对计划成员的保障。
- 雇主:制度将尽量简化,以令雇主,特别是小型雇主,能履行
就安排雇员参与计划、作出供款及令其雇员可转移或提
取累算权益的责任。
- 受托人:有关计划的注册、收取供款、保存记录、累算
权益的调动及提取的行政程序,皆予以简化。就监管方
面的要求,包括会计和审计、资料披露的要求, 均尽量
减少。
就雇主和受托人在强积金制度下的责任的详细资料, 请参阅资
料文件*在强积金制度下的责任"。
6.以上的措施可大大减低强积金制度运作上所需的行政工作
和成本费用。 由于行政费用最终要计划成员负担, 这些措
施会直接令计划成员受惠。
提高计划运作的透明度及市场竞爭能力
7.我们相信市场竞爭能防止计划管理人作出不合理收费。鉴
于强积金的规模庞大, 预计会吸引为数不少的计划管理人(包
括现存者及新参与者)加入市场, 缔造具竞爭性的市场环境。
8.为了充分利用市场力量, 我们在草拟附属法例时, 将会特别
考虑下列事项:
- 受托人的批核准则:我们必须审慎制订有关准则,以免市
场被一小撮大规模的计划管理人所垄断。但我们亦不
应为了增加竞爭力而影响受托人的质素。
- 收费架构的透明度 : 受托人及计划管理人必须披露计划
的收费幅度,包括透露在何种情况下收取费用及收费的
基准等资料。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收费的合理水平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收费
9.长远来说, 我们希望强积金计划管理局能够在财政上自负盈
亏。倘若得到立法局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政府将会为设立强积
金计划管理局注资港币50亿元。预计这笔款项可足以资助强
积金计划管理局在首十至十五年的开支。此项注资将需要获
得其他收费所补足, 包括批核计划管理人或计划注册的收费、
年费等。
10.我们预计这些收费会成为计划的开支,最终由计划成员负担
。我们希望尽量缩减强积金计划管理局的架构,以维持该局的
收费在合理的水平, 而不会成为计划成员的负担 :
- 管理局的角色 : 我们需要把管理局的角色规限在监察及
执行方面。至于营办强积金计划的责任,则会交托予计
划管理人,而此项安排亦适用于补遗公积金计划
- 计划的规管:为了纾减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在规管工作方
面的负担,我们需要令计划成员能有效地监察计划的运
作。我们建议订立合适的规定,要求雇主及计划管理人
披露资料,以建立一个透明度高的制度。此外,强积金计
划管理局亦会展开大型教育及宣传活动,以助计划成员
发挥他们自我监察计划运作的角色。
- 简单的强积金制度:一个简单的强积金制度,配以简化的
行政程序和监管要求, 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强积金计划管
理局行政费用,并且可以利便计划成员监察计划的运作。
补偿基金的征费
11.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可能要为补偿基金建立一个合理规模的
储备而征收费用。储备可以为计划成员作出保证,强积金的计
划资产是稳固及有所保障。征费的水平将会尽量减至最低,以
减低对计划成员的影响。
强制性公积金办事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Ref : Paper/MPF/FAP/1]
[C:\A-HT\LEGCO-P\4NOV96\C-B-COST.DOC]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