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321/96-97号文件
档 号:CB2/PL/HA
立法局
民政事务委员会
工作小组
会议纪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星期二)
|
时 间 : | 下午二时三十分
|
地 点 :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C
|
出席委员:
黃钱其濂议员(工作小组主席)
刘慧卿议员
涂谨申议员
陆恭蕙议员
李卓人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6
- 林培生先生
I.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
公约》第2至16条提交有关香港的第
三次定期报告(第三次报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205号文件)
议员逐段详细研究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联合国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第一份拟稿(立法局95-96年度
第CB(2)2205号文件附录I),并商议按罗致光议员的建议修
改的意见书拟稿中有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部分(在
会上提交,并载于本会议纪要的附录A)。
2.除了文本上的修改外,议员通过要求当局提供更详细的
统计数字,说明中国移民到香港定居所需的轮候时间。与
会各人亦通过,如适合的话,亦应在意见书涉及「经济转
型及入息差距」及「新移民职业培训」的部分,提述议员
在立法局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就「香港的贫富悬殊问题
」及「本港人力资源培训制度的检讨与前瞻」进行议案辩
论所表达的意见。议员亦通过请房屋事务委员会进一步提
供意见,藉以扩充意见书內有关房屋问题的段落。
(会后补注:议员所提出的意见已纳入意见书第二份拟稿
內,该份拟稿亦已随立法局CB(2)122/96-97号文件送交议
员审阅。)
下次会议日期
3.工作小组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举行会议,研究意见书拟稿的修订本。
4.会议于下午四时三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