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与现行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组织一览表
事务 委员会 |
具咨询 职能 的组织 |
委任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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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意见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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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事务 委员会 |
公民教育 委员会 |
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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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民教育的目
标、范畴及推行
方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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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议局 |
香港法例 第1097章 第5条 |
就新界事务向政
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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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事 务委员会 (亦请参阅 福利事务 委员会一 栏) |
总督 |
就青年事务向总
督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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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私隐)咨询 委员会 |
政务司 |
就任何在个人资
料方面的私隐有
关的事宜,或在
其他方面与《个
人资料(私隐)条
例》的施行有关
的事宜,向个人
资料私隐专员提
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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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 会委员会 (亦请参阅 福利事务 委员会一 栏) |
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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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督就性别及
残疾歧视条例作
出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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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一览表并不包括该等由公职人员担任当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咨询组织。
此表所载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况
立法局秘书处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