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与现行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组织一览表


事务
委员会
具咨询
职能
的组织
委任
权力
提供
意见
的范围
1. 民政事务
委员会

公民教育
委员会

布政司

就公民教育的目
标、范畴及推行
方法提出建议。

乡议局

香港法例
第1097章
第5条

就新界事务向政
府提供意见。

*青年事
务委员会
(亦请参阅
福利事务
委员会一
栏)

总督

就青年事务向总
督提供意见。

个人资料
(私隐)咨询
委员会

政务司

就任何在个人资
料方面的私隐有
关的事宜,或在
其他方面与《个
人资料(私隐)条
例》的施行有关
的事宜,向个人
资料私隐专员提
供意见。

*平等机
会委员会
(亦请参阅
福利事务
委员会一
栏)

总督

向总督就性别及
残疾歧视条例作
出修订建议。


备注:此一览表并不包括该等由公职人员担任当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咨询组织。

此表所载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况
立法局秘书处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