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17/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长远房屋策略
检讨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
    冯检基议员
    陈婉娴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陈鉴林议员(非小组委员的议员)
    单仲偕议员(非小组委员的议员)

缺席委员 :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耀忠议员
    罗叔清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科

副房屋司
华贤仕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陈佩珊小姐
总助理房屋司
蓝列群小姐

房屋署

高级助理署长(房屋行政)
陈锐麟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465/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第六章 ── 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提供租住公屋

2. 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将举行一系列会议,研究《长 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內提出的建议; 是次会议是该系列会议中的首个会议。

3. 应主席的邀请,副房屋司著重介绍本章內容要点。他 表示,虽然当局每年拨作提供租住公屋的资源庞大而且 不断增加,目前仍有大量未有适合居所的家庭有真正需 要入住公屋。另一方面,不少公屋住戶其实不再需要现 时所享有的房屋资助。他们缴付的租金占家庭总入息的 比例,相对于一些住在私人楼宇中不合标准的居所的家 庭为低,但其居住环境却较后者为佳。咨询文件此章的 目的,在于找寻有效方法,确保公屋资源得到妥善运用, 以协助真正需要房屋资助的人士。当局将根据截至一九 九七年五月底咨询期间所收集得的市民意见,就长远房
屋策略评议作最终决定。

划一申请资格准则

4. 部分议员表示,各有关政府部门均有为来自中国大陆 的合法移民提供教育及其他社会服务,但当局并未为此 等移民制订特定的房屋政策,他们对此表示失望。副房 屋司强调,当局在预测整体房屋需求时,已有顾及推算 从中国来港的新移民的数目。然而,合法移民必须符合 七年居港年期限定,才符合资格入住公共房屋。总助理 房屋司补充,根据过往统计数字分析,在每年抵港的
55 000名合法移民中,估计有9 000名在抵港后成为非扩 大核心家庭的戶主。其中约有5 000名将在轮候公屋总登 记册(轮候登记册)登记轮候公屋。一名议员认为,与外 国比较,本港现行入住公屋的资格实在太严格,他促请 当局在该等移民仍未符合资格入住租住公屋前,为他们 提供更多房屋资助,如中转房屋。另一名议员认为有关 公屋住戶大多数家庭成员居港年期的现行规例,可能会 鼓励合法移民抵港后生育更多子女,以图符合申请租住 公屋的资格,长远而言可能会对本港的教育及医疗资源 造成严重影响。此一情况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将更 趋严重,他认为当局需要放宽申请公屋的资格准则,只 须戶主符合七年居港年期的规定。副房屋司表示,他明 白议员的忧虑,但有关放宽合法移民居港规例的优点, 当局收到不少不同的意见。重要的一点,是在永久居民 及合法移民两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高级助理署长(房 屋行政)补充,现时的公屋住戶居港年期的规定已普遍为
市民所接受。

5. 至于当局会否考虑在二零零六年前进一步缩短公屋轮 候时间,副房屋司表示,当局会考虑就咨询文件的建议 进行公众咨询的结果,此等建议包括:提供足够的土地 以满足市民在房屋单位方面的需求,向租住公屋住戶推 广居者有其屋计划,以便收回更多公屋单位作重新编配 之用,以求达致较合理的平均指标轮候时间。主席表示, 就轮候公屋的时间作出进一步的承诺,将会是对当局的 一股推动力,促使其加快达致租住公屋建屋量指标。

6. 一名议员同意在获编配公屋前,所有准住戶均须接受 包括收入与资产净值的全面入息审查,同时当局亦应鼓 励经济条件较佳的住戶迁出租住公屋,但他认为应避免 对现行的房屋政策作出重大修改,如规定戶主去世后其 成年家庭成员在获批新租约前须接受入息审查,以及迫 令现时公屋住戶迁出以便收回更多公屋单位作重新编配 之用。长远的解决方法,是当局增加土地供应以应付市 民对房屋的殷切需求。但另一名议员则持不同意见,他 反对进行全面入息审查,认为现行租住公屋申请资格准 则中有关入息及拥有私人物业的限制已经足够。他又质 疑因何咨询文件中并未就提供租金援助予轮候登记册上 申请人一事作任何建议。副房屋司在回应时向议员保证, 当局将采取渐进的方式,以缩窄贫困住戶及经济条件较 佳住戶之间的距离,及仔细评估全面入息审查的效果。 至于租金援助,副房屋司表示,当局已在一九九七年一 月二十二日的议案辩论中清楚解释反对此一建议的原因。

可以负担的租金

7. 部分议员认为第6.21段建议公屋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 位数从现行平均9%增至15%或18.5%,是对现行房屋政 策作出重大修改。他们要求当局解释有关计算该等中位 数的计算基础,以及提高中位数的原因。副房屋司强调, 所提及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 用作厘定不同类型租住公共屋村租金水平的主要准则。 房委会是考虑到私人楼宇类似单位的租金水平,以及其 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为20%而厘 定该等数字的。第6.21段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屋的租金 维持于切合实际但仍是住戶可以负担的水平。高级助理 署长(房屋行政)补充,多年来,公屋租金的增幅与市民 实际入息的增幅一直出现差距。现行租金与入息比例中 位数仅为9%,已不能如实反映市民的负担能力。此外, 公屋低廉的租金加上日益提高的楼宇质素,使经济条件 较佳的住戶不愿搬离公屋单位。为确保有限的房屋资源 获得较公平的分配,当局建议由现在至二零零六年期间, 把屋村的租金逐步调高,使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按居 住面积编配标准而分别达致15%或18.5%。当局并成立中 央调查小组,加强调查滥用公屋单位的个案。总助理房 屋司补充,当局将会根据在咨询期间收集得的市民意见, 检讨以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作为厘定租金水平的基准
是否适当的做法。

8. 主席并不接纳当局的回应,并认为当局加租的原因, 主要因为公屋在维修及管理方面的经常费用高昂所致。 他又认为调高现有的公屋的租金,使租金与入息比例中
位数达致15%或18.5%的建议与检讨公屋住戶租金政策 及编配标准专责小组委员会报告书第6.1段的意见并不 一致,该段內容订明,要求按现时标准编配入住公屋单 位的公屋住戶缴交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达到18.5%的 租金是不公平的。另一名议员指出,该报告建议住宅公 屋租金应订于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超过15%及18.5%
的水平;此两个数字其实并非指标比例。他担心推行咨 询文件內建议后,公屋住戶(特别是居住在较旧式屋村的 住戶)将需缴付过高的租金。他举例说,倘若到二零零六 年,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从现时的9%增至18.5%,租 住公屋单位的平均租金将会从1,200元增至2,400元,计算 该段期间的通胀率在內,将累增至4,800元,租金加幅为
3,600元。根据每两年检讨租金一次的制度,由现在到二
零零六年,住戶需承受每两年加租720元。

9. 高级助理署长(房屋行政)认为咨询文件的建议与报告 书的內容并无不一致之处。15%及18.5%是分别根据编 配标准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面积而厘定的租金与入 息比例中位数的上限。副房屋司重申,房屋署长最近表 示,所提及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是当局计划在十 年期间达致的长期目标。住戶的负担能力是厘定租金水 平的主要考虑因素,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如比较同类屋 村的价值及屋村的地点等亦会加以考虑。他表示,由于 不少较旧式屋村的相对物业价值较低,故在十年后,其 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亦不会达致15%。此外,由于大 部分较旧租住公共屋村将在二零零六年前拆卸,因此, 此等屋村将不会受到太大的加租影响。总助理房屋司认 为该位议员在前段所作的租金加幅推算不符实际情况, 因为此等推算并未顾及平均家庭总入息的增幅,在该名 议员建议的情况下,住戶的平均家庭总入息应已增加至
30,000元左右。

10. 一名议员担心当局为了达致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 的指标数字而调整编配标准。他举例说,连续两年接受 租金援助的公屋住戶可能要迁往面积较小而租金较低的 单位。副房屋司强调当局无意改变编配标准,因为此举
会影响申请入住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高级助理署长(房
屋行政)澄清,接受租金援助两年的住戶在调迁时才须迁 至同区內租金较低但有独立设备的单位,而当局将会严 格遵守最低编配标准每人5.5平方米的规定。

11. 副房屋司在回答议员询问预计各类公屋到二零零六 年的租金加幅时表示,在现阶段提供个别屋村或某类屋 村的指示性租金加幅实属言之过早。此外,咨询文件属 政策性质的文件,故不少实际运作的细节仍有待订定。 他重申,住戶的负担能力仍将是厘定租金水平的主要考 虑因素,此外,当局又订定租金上限不得超过家庭总入 息的25%。部分议员认为当局在缺乏统计数字的支持下, 便就加租问题下结论,实在过分轻率。他们强调当局有 必要检讨私人楼宇及公营房屋,包括公屋、居者有其居、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角色,以及进行一项全面性社会影 响研究,以确定加租对本港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影响。为 了解有关情况,议员要求当局根据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 统计,提供所有公屋住戶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

12. 至于当局会否考虑把公屋租金此一事项留待房委会 决定,副房屋司表示,咨询文件只提供一个较广泛的房 屋政策架构,而房委会则可根据此架构而制订详细的运 作方式。高级助理署长(房屋行政)补充,房委会将仔细 研究咨询文件內建议的可行性与影响,并将在咨询期间
向当局反映意见。

III. 其他事项

13.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