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29/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长远房屋策略
检讨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4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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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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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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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陈鉴林议员(非小组委员的议员)
缺席委员 :
出席公职人员 :
- 房屋科
-
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 纪百信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咨询)
- 陈佩珊小姐
-
总助理房屋司
- 蓝列群小姐
- 房屋署
-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
- 郑恩赐先生
-
总房屋经理(申请)
- 郑耀刚先生
列席秘书 :
-
助理秘书长1(署任)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立法局CB(1)1317及1318/96-97号文件)
1997年2月20日及3月10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立法局CB(1)1126/96-97号文件)
2. 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应主席的邀请作简介时表
示,本章的目的是确定可使更多市民自置居所的方法。
其中最首要的工作,就是鼓励更多租住公屋(公屋)住戶
自置居所,藉以腾出租住单位,供重新编配给更有需要
入住公屋的家庭。为此,政府当局建议:让公屋住戶可
以与私人楼宇住戶享有同等待遇,购买夹心阶层住屋计
划(夹层住屋计划)单位;以公屋住戶可负担的价钱出售
现有的租住单位;扩大*公屋转作居屋*计划,使更多市
民及合资格的准公屋住戶有机会自置居所;以及向受整
体重建计划影响并选择购买即将迁置的屋村內新落成租
住单位的住戶(重建戶),在最初三年发放每月按揭还款
补助金。此外,建议成立的按揭证券公司既可为本港不
断增长的物业市场提供另一个筹集资金的途径,亦有助
提高本港整体自置居所的比率。长远房屋策略检讨的咨
询期将在1997年5月底结束,政府当局将就咨询期內收
集得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然后才就长远房屋策略检讨
作最后决定。
3. 关于政府当局在第5.12段承诺在1995年4月至2001年3
月的期间兴建175 000个出售单位,总助理房屋司及总房
屋经理(申请)表示,政府当局在过去两年只提供了36 000
个居屋及私人参建计划单位。然而,政府当局有信心可
实践上述承诺,因为计划中的建屋量将会在后期大幅增
加。总助理房屋司建议在1997年4月24日举行的下次会
议上讨论第三章时,才进一步研究有关房屋单位供应的
问题。不过,她答应尽可能提供此一期间已兴建及有待
兴建的房屋单位的分项数字。
4. 部分议员对于第5.15段所载,有关为购买"公屋转作
居屋"单位的重建戶提供按揭还款补助金的建议安排,
表示有所保留。他们认为补助金总额达162,000元实在
过多,因为此金额差不多等于公屋单位的建筑成本。
他们又察悉有关的住戶如在3年期过后将其单位转售,
并不须要向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还款。总房屋经理(申请)
澄清,有关实施按揭还款补助金安排的建议仍未获得通
过。总助理房屋司补充,该项建议的目的是藉鼓励合资
格重建戶购买即将迁置屋村中的公屋单位,减低此等重
建戶对公屋的需求。根据以往的统计数字,22%重建戶
曾表明若政府当局提供财务优惠,他们将有意购买"公
屋转作居屋的单位",或同区內出售的居屋单位。建议
的按揭还款补助金安排将有助把公屋资源分配给真正有
需要的人士。
5. 一名议员建议增加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一人或二人
家庭的现金津贴,使他们可以搬进其他形式的房屋,从
而纾缓对公屋需求的压力。总房屋经理(申请)接纳议员
的建议,并表示政府当局在研究现金津贴的问题时,会
考虑新订的长期定居中国续领综援计划。
6. 关于政府当局会否考虑改变绿表申请书及白表申请书
的比例,以照顾白表申请人目前在自置居所方面未能满
足的需求,总房屋经理(申请)解释,现时绿表与白表的
比率是80%:20%,此一比率已顾及过去数年公屋供应
量不足的情况。在1998年将会根据居屋计划第20B期的
居屋出售情况再作检讨。未能中签的申请人将由居屋计
划第18C期起获得发给一个额外的抽签编号,以增加他
们在下次出售居屋时的中签机会。部分议员关注到公屋
住戶有否滥用其绿表优先资格,因为他们认购的比率只
有56%。总房屋经理(申请)察悉议员所关注的事项,但
表示由于公屋住戶均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因此,倘
居屋单位的面积及地点未能符合他们的理想,他们便宁
可再作等候。
7. 关于政府当局所订在2003年前兴建30 000个夹层住屋
单位的目标,总助理房屋司表示,此数字是根据房委会
的估计需求及行政能力而订定;现时已批出该幅拨作兴
建24 000个住屋单位的地盘。政府当局在检讨余下6 000
个夹层住屋单位的需求时,亦会顾及将于1997年年中公
布的1996年中期戶口统计及《住屋意向调查》的结果。
8. 关于第5.20段,一名议员对于准许公屋住戶与居于私
人楼宇的家庭享有同等待遇,可申请购买夹层住屋计划
单位的建议,表示有所保留,因此举令后者的置业机会
减低。总助理房屋司解释,根据以往的统计数字,夹层
住屋计划单位及居屋单位的需求量较其供应量分别高出
4倍及36倍。长远的解决办法就是增加房屋单位的供应量
以满足需求。该项建议旨在鼓励经济条件较佳的公屋住
戶迁出资助房屋,以腾出单位重新编配给其他更有需要
的家庭。此举亦会增加其他申请人(包括白表申请人)购买
居屋单位的机会。议员认为政府当局的解释欠缺说服力,
并建议为鼓励白表申请人自置居所,其中一个可行方法
就是降低夹层住屋计划的入息限额。为方便议员了解实
际的情况,政府当局答应提供有关该计划下合资格申请
人的数目及夹层住屋计划单位业主现时的入息水平等资
料。
9. 部分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澄清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在厘
定夹层住屋计划、住宅发售计划及市区改善计划各种单
位的售价时所采用的准则,特别是该等与市场价格挂钩
的市区改善计划房屋单位如欣荣花园。他们不接受房协
作为政府主要的房屋政策推行机关,在厘定房屋单位售
价时还须参考市场价格。一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
虑缩窄市区改善计划在地价上的差异,使它们变为夹层
住屋计划单位以应付尚未满足的需求。总助理房屋司强
调,房协是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的私营机构;因此,
必须确保有充裕的资金可供日后的房屋计划运用。不过,
她答应提供房协的年报,让议员更清楚了解其运作情况。
10. 关于政府当局会否考虑向出现短暂财政困难的夹层单
位业主提供按揭还款补助金的问题,首席助理房屋司(咨
询)强调,政府当局在厘定夹层单位的售价时已有顾及申
请人的负担能力;现时的指引是按揭还款额不应超过夹
屋单位申请人的入息中位数的50%。截至去年年底为止,
夹层住屋计划方面只有两宗拖欠还款的个案。总助理房
屋司答应提供有关订定该等指引的理据资料,但她提出
警告,一旦实施建议的补助金,将会带来重大的财政影
响,因为该等补助金将不会只限向夹层住屋单位的业主
提供。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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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澄清,夹层住屋计划方面迄今并
沒有遇到任何拖欠还款的个案;在会上提
及的两宗欠款个案,只是发生在同样由房
协所营办的住宅发售计划的个案。) |
11. 在考虑到公屋单位的平均建筑成本约为20万元,议
员询问将单位售价定于传媒所报道的60万元的理据何在。
房屋署助理署长(政策)澄清房委会仍未订出该等单位的
售价。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当局须在厘定单位售价时,提
供重置成本、折旧率及相对价值各占的比重,因为此等
资料有助公众了解有关的计划。他们又要求政府当局澄
清不同类型及不同落成日期的若干选定公共屋村单位的
预期售价。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强调,《长远房
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只是一份策略文件,其中所载的
都只是一些初步建议,必须与各有关方面再作讨论。该
文件第5.21至5.24段的目的是使市民能就建议的原则达
成一致意见,因为公屋单位乃公众资产。虽然政府当局
认为在厘定公屋单位的售价时应纳入重置成本,包括土
地发展成本、建筑成本及间接成本,但有关折旧率及相
对价值的准确计算方法尚未订出。他提醒议员,在现阶
段提供指示性价格既危险又不适当,因为计划的成功与
否须取决于若干因素,诸如有关单位的投资潜质、租戶
的负担能力及借贷能力。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向
议员保证,房委会在研究计划的细则时,会对在咨询期
间收集得的公众意见加以考虑,以确保所订定的的计划
不但为公众所接受,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政府当局应
主席所请,答应提供一个一般的公屋单位中,所须缴付
的费用如管理费、维修费、地租及应缴差饷的分项数字。
12. 关于转售的限制,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同意此
等限制对计划的吸引力会有重大影响,因为住戶均关注
其资产的未来价值。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在作最后
决定前,定会考虑各方提出的所有意见。
13. 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鼓励按揭证券公司放宽对
较旧楼宇的按揭限制,藉以向更多该类楼宇的业主推广
按揭贷款。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解释,按揭证券
公司是以审慎的商业原则运作,它们会向认可的银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收购按揭贷款,然后再售予长远投资单位,
例如退休金。然而,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答应将
议员关注的事项转告按揭证券公司供其研究。议员表示,
由于现时旧式楼宇的业主很难将其物业按揭,他们或会
愿意支付较高的利息。
14. 主席提醒议员,下次会议将于1997年4月24日(星期
四)下午12时30分举行。
15. 会议于下午6时0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6月11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