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65/96-97号文件
档 号: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长远房屋策略
检讨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
---|
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
---|
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
---|
出席委员:
缺席委员:
列席议员:
李华明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刘骐嘉小姐
- 研究主任1
- 胡志华先生
- 研究主任3
- 李敏仪女士
- 研究主任5
- 李兆麟先生
-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88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探讨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的
研究报告
2.主席欢迎刘骐嘉小姐及其三位同事出席是次会议,并感
谢其拟备两份研究报告,该两份报告內容非常全面,且就
和房屋事务有关的数据提供了有用的参考资料。
房屋需求模式研究报告
(立法局CB(1)165/96-97(01)号文件)
3.议员察悉研究报告內所载数据资料由当局提供,而当局
在制订房屋需求模式时亦是使用相同的数据资料。根据研
究报告表I所载,差不多半数房屋需要类别的住戶需要衍
生率及入住公营或私营房屋比率,是在沒有统计数据支持
下计算出来的,议员对此表示关注。议员对当局使用如此
大量的假设感到忧虑,因按此等假设推算的房屋需要未必
可以反映实际的房屋需求量,长远而言,低估房屋需要更
会导致公共房屋供应量严重不足。议员认为当局有需要减
少采用此类假设,因此种做法极不科学,他们并要求秘书
与当局跟进此事。
4.研究报告亦显示当局用以制订房屋需求模式的数据资料
,主要来自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的结果。鉴于香港在过去
数年间发展迅速,尤以人口增长方面为然,因此,主席对
该等资料的准确程度表示保留。令他尤表关注的是,当局
假设来自中国的合法移民中,只有17%在抵港后有房屋需
要。他认为应要求当局告知作出此项假设的理据何在,并
表示此项假设不切实际。由于每年有超过50 000名此类移
民抵港,对于该项假设所带来的影响,他亦表示忧虑。部
分议员亦指出,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最近就社会贫富悬
殊所作调查的结果,以及布政司署政务科进行的类似调查
的结果,从中国来港的合法移民中有超过30%在抵港后有
逼切的房屋需要,此项发现与当局的看法正好相反。为了
重新评估该类移民对本港房屋需求量的影响,议员要求资
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提供更多参考资料,列出进行上述
调查的根据。
5.刘小姐解释,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亦曾就数据资料
的质素向当局提出类似关注事项,但当局向该部保证,有
关方面会使用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统计及现正进行的住屋
意愿调查的结果,印证房屋需求模式內部分假设的准确程
度。刘小姐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证实,研究报告第5.14段
所述的7 300个单位,是为应付中国来港合法移民的房屋需
要的所需单位数目。
6.议员评论「未扩展的单核心家庭住戶分戶」和「扩展
的单核心家庭住戶分戶」的住戶需要衍生率既缺乏统计
数据支持,且以过往趋势为根据。李兆麟先生对此作出
解释,指当局是按照两项假设得出该等住戶需要衍生率
。这两项假设包括:未扩展的单核心家庭及扩展的单核
心家庭住戶分戶后,只会组成一人住戶;一人住戶的增
幅为每年4 500个或未扩展的单核心家庭和扩展的单核心
家庭住戶总数的1%,而由一九九五至二零零五年期间,
此类住戶的增幅会维持于相若的水平。第一项假设是在
缺乏统计数据支持下作出的,第二项假设则以过往趋势
维持不变为根据。秘书将徇议员所请,向当局跟进其以
何种理据,将住戶需要衍生率纳入房屋需求量的计算工
作中。
7.议员认为当局低估了新组成住戶如初婚、离婚、再婚及
新移民所带来的房屋需要,并质疑当局以何种根据,把入
住租住公屋:居屋:私营房屋的比率推算为25%:25%:
50%。李先生表示据当局所称,上述比率仅属初步假设,
该比率会按照住屋意愿调查的结果予以调整。李先生回答
一项相关问题时表示,当局在参考过往趋势后作出估计,
为公共房屋建屋计划定出5%的建屋量容差,以确保日后工
程可能出现延误时仍能满足房屋需求量。议员要求秘书向
当局跟进其以何种根据,计算出上述入住公营或私营房屋
比率及5%的建屋量容差。
8.至于表I所列的房屋需要类别是否已包罗所有有关类别,
以及在拟备研究报告时有否将一九八零至一九九零年间中
国资金注入私人物业市场等因素包括在內,刘小姐表示由
于该研究报告的重点放在公共房屋方面,上述因素并未包
括在內。李敏仪女士建议在会议稍后阶段讨论「房屋需求
研究」的报告时,才就房屋需求一事进行讨论。部分议员
询问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是否可能就房屋需求量作出
推算。李先生回应时强调,每个房屋需要类别所占的比重
,对推算整体房屋需要的工作均极为重要。当局虽曾表示
初婚及重建公营房屋此两个类别占整体房屋需要的50%以
上,但并沒有提供其所占比重的资料。刘小姐作出总结,
指由于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在未能获得一九九六年中
期人口统计结果时,只能使用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的统计
资料,故由该部进行推算工作是不切实际的做法。
房屋需求研究
(立法局CB(1)165/96-97(02)号文件)
9.主席在开始讨论该报告前,要求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
部就报告第4页图一提交更清晰的版本。
10.在参阅研究报告摘要第6段时,议员察悉未来的房屋需
求主要源自人口增长,他们询问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
是否知悉有任何措施,可用以应付大幅增长的房屋需求量
。李女士表示据当局所称,在现阶段并未订有具体的人口
政策。她强调,报告第9.1至9.10段的目的,是喚起有关人
口增长对房屋需求的影响的认识。李先生回答一项相关问
题时表示,当局坚称房屋需求模式可因应不同转变如人口
增长而作出调整,而且当局亦已使用若干统计调查的结果
,为该项模式提供多种假设。主席对于可在短期內满足人
口增长带来的房屋需求一事不表乐观,因为政府统计处需
时整理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统计的结果,而建屋工作所需
的筹备时间亦达62个月。陈婉娴议员认为有需要由各有关
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导致人口增长的各项因素
,以及人口增长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11.至于现时在轮候公屋总登记册上的申请人中,只有50%
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此项假设,李女士表示根据过往经验
,部分申请人在可获编配公屋时,其收入已超出入息限额
,另有部分申请人则未能符合居港七年的规定,当局遂据
此作出以上假设。李女士补充,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
无法证实以上假设是否真确,因为除了一九九五至九六年
度外,该部并无轮候册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议员提述报告
內的表三和表八,并就入息限额对房屋需求的影响表示关
注,他们担忧当局会利用入息限额控制轮候册申请人数目
的增长。为方便议员了解入息限额的作用,资料研究及图
书馆服务部将按照要求,在表三同时提供一九九二至九五
年间,入息限额和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的相对比率。李女
士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同意议员所述,表示轮候时间倘得
以缩短,轮候册申请人的数目将有所增加。然而,她警告
谓鉴于过去三年来在房屋编配计划下获编配租住公屋的轮
候册申请人仅得10%,而每年增加的新住戶申请却有24 000
个,因此,当局可能难以实践承诺,将平均轮候时间由七
年缩短至五年以下。李女士表示只有在租住公屋单位的供
应量有所增加之下,才可达成上述目标。在议员要求下,
秘书会请当局澄清其将如何切实达到缩短平均轮候时间的
承诺。
12.在提述报告第8.16段时,李华明议员并不信纳轮候册上
申请纾缓挤逼居住环境的现时住戶沒有逼切的房屋需要。
刘小姐肯定指出,这个组别的申请人确有实际的房屋需要
,但其需要并不如居于私人楼宇的轮候册申请人般逼切。
冯检基议员以其房屋委员会委员的经验指出,在现行房屋
政策下,纾缓挤逼居住环境的申请并未包括在推算房屋需
要的工作中,因为此事并不涉及额外的租住公屋单位。此
外,有关住戶在重新获编配入住较大单位时,必须交还其
原居的租住公屋单位。鉴于新建公共租住屋村中单位面积
的类别有限,适合作编配予一人及两人住戶的单位不多,
而此等住戶在住戶总数中却占约30%,因此,因纾缓挤逼
居住环境而腾空的单位可用作应付该等住戶的房屋需求。
冯议员警告谓,倘把纾缓挤逼居住环境的住戶亦列为房屋
需要类别之一,现时住戶及居住于私人楼宇的轮候册申请
人均会受到影响。李议员表示其并不完全同意冯议员所言
,因为在包括纾缓挤逼居住环境的房屋编配工作中,有关
居住密度的准则一经改善,无论如何均会对租住公屋单位
的数目构成影响。李女士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表示,共住
一个租住公屋单位的住戶如加入自中国来港的家庭成员,
因而提出纾缓挤逼居住环境的申请,则此等申请将透过轮
候公屋总登记册予以处理。秘书将按议员所请,要求当局
澄清属中国来港合法移民或家庭成员中有此类移民的轮候
册新申请人数目。
13.陈伟业议员察悉,除了提供有关房屋需求的资料外,该
报告并沒有就房屋需要作出任何结论。他询问资料研究及
图书馆服务部可否提供每隔五年的房屋需要和房屋需求量
的推算,以及使用资料摘要表內的数据,预测当人口至二
零一一年达到810万之数时,轮候册申请人的估计数目。
李女士表示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并沒有例如至二零一
一年时符合居港七年规定的人数、他们的财政状况及17个
房屋需要类别所占的比重等各项重要资料,因此难以作出
上述推算。刘小姐补充,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对当局
所提供数据的质素有所保留,故根据此等资料作出推算未
必可靠。此外,资料摘要表只供参考之用,而不应用于进
行计算工作。在刘小姐的建议下,议员同意应由当局提供
上述推算的资料,供议员参考。
14.主席察悉部分未承担类别如天台屋居民及受市区重建影
响的居民对房屋的需要日趋逼切,且会对房屋需要造成影
响,但研究报告对此却略去不提。他表示资料研究及图书
馆服务部若就这些房屋需要类别进行个别研究,所得资料
将甚为有用。与此同时,议员亦要求秘书请当局就这些房
屋需要类别提供更多资料。
15.议员要求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澄清,<全港发展策
略检讨>所列的50 000个租住公屋单位的潜在差额,及研
究报告图三所示的公共房屋建屋量下降趋势,是否由建屋
用地供应量不足所导致。李女士表示据当局所称,建屋量
受到多个因素限制,例如土地供应情况、物色地盘的工作
及建屋所需时间等。梁耀忠议员只同意土地供应情况会对
建屋量有影响,而主席则认为由物色地盘至楼宇落成之间
的所需时间,对建屋量将有积极的影响。为确定该等因素
对房屋供应量有何影响,主席要求就「土地供应量」和「
建屋工作所需的筹备时间」此两个主题作出研究。有关上
述第二项研究主题,陈伟业议员建议应向海外国家如新加
坡索取有关资料以供参考。刘小姐察悉有关建议,但却警
告谓根据以往经验,新加坡有关当局在提供资料方面并不
十分合作,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在进行「房屋需要与
房屋需求量」的研究时,曾要求新加坡有关方面提供资料
,但却遭到拒绝,所持理由为透露资料会刺激物业市场的
投机活动。虽然如此,刘小姐答允跟进此事。
16.至于各项报告将于何时完成,刘小姐表示最早可于一九
九七年一月中提交报告。主席表示待该等报告完成后,应
将之同时送交规划环境地政科参考,因规划环境地政司曾
于另一场合表示,兴建公共房屋的土地供应量不足,是由
于房屋需求量有所增加、市民对房屋的要求日趋严格及新
的资格准则等各项因素导致。
III.其他事项
17.议员同意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
时三十分举行下次会议,并会邀请当局出席会议,讨论「
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研究报告,以及对是次会议上提
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建屋工作所需的筹备时间」亦
会纳入该次会议的讨论范围內,并会邀请香港地产建设商
会出席会议,就建屋所需时间及程序发表意见。规划地政
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亦会获邀参与是次讨论。至于小组
委员会的日后工作,主席表示在长远房屋策略检讨的公众
咨询工作完成后,小组委员会即会解散。
18.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三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