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6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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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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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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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 (主席)
冯检基议员 (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司徒华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 森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何俊仁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伟贤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项、第III项及第IV项
- 房屋科
副房屋司
- 华贤仕先生
- 议程第II项
- 房屋科
-
总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 蓝列群女士
- 规划署
-
政府城市规划师
- 刘燮明先生
-
高级统计师
- 李震明先生
- 议程第III项
- 香港房屋协会
-
执行总干事
- 苏庆和先生
-
总监(物业管理)
- 王丽珍小姐
- 议程项目IV
- 房屋科
-
首席助理房屋司
- 杜巧贤女士
列席秘书 :
-
助理秘书长1(署理)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3
- 陈权森先生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资料文件。
(立法局CB(1)1698/96-97(01)及(02)号文件)
2. 副房屋司简略介绍政府当局有关订定房屋计划以应付
预计人口需求的资料文件。当局拟备该份文件时曾参考
《香港人口推算1997-2016》及《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
文件》。议员察悉,至2016年年中,本港人口按推算将
达821万人。议员亦讨论政府当局的承诺,即当局将会提
供足够土地,以供2001/02年至2005/06年间兴建39万
个单位(包括7%容差),而在2006/07年至2010/11年期
间,将会兴建38万5千个单位(包括约10%容差)。
3. 议员非常关注人口预测的准确程度,以及倘若土地供
应及单位兴建量出现延误时,将会有何累积影响。议员
引述过往的教训,并且对日后的不明朗因素,包括人口
结构的改变,表示担忧。议员提及2001年之前的目标,
以及延误实践该目标对其后规划工作的影响,并据此提
出警告:倘若计划在早期各阶段出现延误,将会导致短
缺的情况加剧。由于并无现行规划期(至2001年)实施细
节的资料,议员对当局实践现行目标的信心表示怀疑,
对于其后五年的目标,即在2010年或该年前共兴建77万
5千个单位,疑虑更深,因为该项目标相等于容纳新界
现有全部人口的容量。议员强调,当局需有能力监督将
空置的发展土地转为具备公用设施的土地的进度,发现
延误之处及作出应变,以及使管理工作在任何时期均与
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并且认为此种能力非常重要。
4. 副房屋司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同意定期更新房屋需
求的资料,以便在有需要时顾及需求的增长。至于该等
目标能否实现,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目前采取的行
动,足以证明其信心。由目前至2001年期间的计划,规
划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当局已批出或物色到所需的全
部土地,将会根据《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的规定,用以
兴建14万1千个租住公屋单位及15万1千个居者有其屋计
划(居屋)单位。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
协)曾承诺工程将会如期完成,但部分议员持相反意见。
在私人物业发展方面,情况大致相同,但有小部分土地
批核个案因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及重建问题,相对较为复
杂。至于其后由2001/02年至2005/06年的规划期,各
有关方面将会根据最近就《长远房屋策略评议》进行咨
询所得的结果,同心协力制订规划,以达到《全港发展
策略检讨》所订明的目标。财政司辖下负责房屋土地供
应的专责小组,将会督导有关的策略及工作进程,确保
有关的规划工作能顺利实施。
5. 政府城市规划师补充,根据1996年中期人口统计的人
口推算,2011年的人口将为780万。然而,为顾及不明
朗因素,《全港发展策略检讨》采用较高的人口水平,
即预计2011年的人口为810万。他表示,考虑到实际可
行的情况,7%是合理的容差,而当局会定期根据房屋
需求模式重新进行推算,加入最新资料,并对各种改变
作出反应。当局可于会后提交有关目前至2001年期间私
人房屋发展实施详情的初步数字。至于以后各个时期的
发展,《全港发展策略检讨》已物色到10处策略性发展
区,其中分别位于九龙东南面、北大屿山及将军澳的3
个发展区,将用以应付由2001/02年至2005/06年期间
的需求。在2006/07年至2010/11年期间,其他策略性
发展区,包括北大屿山及九龙东南面较后期发展的土地,
以及青洲填海区等,均可提供额外的房屋用地。在进一
步推行新界西北及东北部的发展计划时,若采用高于现
行规划的水平(当局将于短期內就此方面进行策略性规划
研究),将可提供额外的房屋用地,应付2011年以后的需
求。
6. 一名议员对土地供应的效率有所保留,并举出数个例
子及引述一份报章的评论。他希望有关的决策科能监察
此事。关于在2001年或之前达到建造14万1千个租住公屋
单位的指标,他提出两项实际可行的建议。第一项建议
是缩短由地盘平整工程至兴建楼宇整个程序所需的总时
间,有关程序目前一般需时62个月,其中包括就每次及
每项工程进行十分费时的招标程序。倘若将整套工程委
托予一个发展商负责,可省却多重招标的程序,缩短所
需时间。此种方式应该实际可行,「丽晶花园」便是一
个例子。该项工程由一个发展商负责,在36个月內便告
完成。然而,此种方式只应是一次过的临时措施,目的
是确保能达到2001年的目标,不会出现延误。第二项建
议是进一步善用现有社区中心用地。政务总署表示,位
于160个公共屋村的100间社区中心,使用率仅为20%至
30%。如此低的使用率实属浪费。该等社区中心可重建
成住宅楼宇,供数目日益增加的小型核心家庭入住,而
楼宇的低层仍可保留作社区中心用途。以每幅用地可兴
建120个单位计算,该100幅用地约可建成1万2千个新单
位,并可于三年內达到目标。副房屋司欣赏该等建议,
并表示会与房屋署及房委会跟进单一发展商的构思,以
及咨询有关各方,考虑使用社区中心用地的建议。
7. 主席总结上述讨论及议员关注的事项时指出,尽管当
局在是次及过往的会议席上曾表示有信心达到由现阶段
至2001年的土地供应及建屋指标,以及其后至2015/16
年各规划阶段的指标,但由于未有确实证据,议员仍未
信服当局有能力完成上述工作。因此,事务委员会决定,
由于最近成立的房屋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由财政司担任主
席,事务委员会应致函财政司,请其特别注意下列四项
议员未能与当局达成共识的事项:
-
政府当局曾承诺在1995年至2001年间提供14
万1千个租住公屋单位及17万5千个资助房屋
单位。然而,由于截至目前该等单位只有约
22%经已落成(3万3千个租住公屋单位及3万8
千个资助房屋单位),而现在距离2001年3月
只有不到四年的时间,事务委员会难以接纳
当局断言其有能力达到目标的说法。议员担
心,任何延误均会影响以后每年的建屋指标。
倘当局在某阶段能确定有关指标不能达到,
应尽早公布修订的指标及任何弥补不足的应
变计划。
-
关于在2001年至2011年间提供足够土地兴建
77万5千个单位的承诺,议员询问当局是否已
展开批准该等土地的工作。若有关工作经已
展开,请当局列出该等工作到目前为止的详
情。
-
议员怀疑已物色作策略性发展区的地点是否
足以应付房屋发展的需求。
-
经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来自中国的合法移民、
租住公共屋村的挤逼戶及单身人士等,7%或
10%的建屋量容差非常不足,应予以提高。政
府当局应察悉,77万5千个单位可容纳整个新
界区的现有人口,在估计时出现任何偏差,均
会变成庞大的数字。
事务委员会要求专责小组深入研究上述关注事项,并以
中英文提交书面回覆。
(立法局CB(1)1698/96-97(03) 号文件 ── 1997年1月13日
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摘录;
立法局CB(1)1698/96-97(04) 号文件 ── 由香港房屋协会
提交的情况报告)
8. 一名议员在提及该情况报告所概述的安置安排时指出,
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现时的居民并非获徙置至新的屋村,
而是迁往经翻新的旧租住公屋单位,例如明华大厦及渔
光村等。该份报告声言的其中一项宗旨是改善上述两个
屋村住戶的居住环境,但上述安排已违反该项宗旨。他
表示,大多数居民曾要求原区安置,此项要求可解释为
何观龙楼第I期共550戶当中,尚有136戶拒绝接受徙置,
亦未曾交回「调迁意向表格」。由于西区海底隧道已令
观龙楼目前的交通更加方便,重建观龙楼的目的似乎是
牟利多于改善市区环境。他要求政府当局解释此点,以
及说明已计划重建的坚尼地城五条街道的安置安排。
9. 副房屋司回应时表示,房协的资源比房委会的资源少
得多,房协已尽力满足受重建影响居民的需要。由于观
龙楼需要重建,以及进行大规模安置计划会涉及各种实
际困难,大多数观龙楼的居民大体上接纳安置安排。然
而,必须强调一点,就是该等重建计划中所得的任何盈
余均会全数再行投资,以资助其他公共房屋计划或为该
等计划提供资金,令社会更多阶层的人士受惠。
10. 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以下简称「房协执行总干事」)
解释,重建计划除可改善市区旧区的环境外,亦致力协
助应付一般的房屋需求。该两项重建计划将兴建两个全
新的屋村,为该区提供现代康乐及社区设施。在重建计
划完成后,受影响的居民倘选择返回重建屋村,将会获
得优先处理。由于房协的屋村相对较旧,现行的安排已
是房协能够提供的最佳选择,而徙置安排必须分批及逐
步进行,例如家维村的徙置工作便历时数年。位于将军
澳的新屋村则属例外,该区的新屋村已吸引部分观龙楼
居民入住。然而,他向议员保证,房协所有屋村均有维
修小组提供良好的服务,而供受影响居民入住的单位均
已翻新,更包括若干设备及装置。有关坚尼地城五条街
道的重建计划,房协的职责是协助土地发展公司,并协
议在有空置单位时,为有关居民提供安置机会。
11. 会上曾讨论观龙楼重建计划的出租单位与出售单位
的适当比例。部分议员不赞同800个单位便足以应付受
影响而希望迁回的居民所需,并建议增加该等单位的数
量。房协执行总干事表示,800个单位只是初步的数字,
但需注意,当局在收回所有受影响居民提交的「调迁意
向表格」后,需在应付实际需要方面取得合理的平衡。
过往的经验显示,在房协屋村居住多年的住戶中,有能
力及渴望置业的戶住数目日益增加。与此同时,轮候分
配租住公屋的申请人数亦非常众多。在进行重建规划时,
房协有需要了解整体情况,作为更佳的参考,而「调迁
意向表格」将可反映有关情况。他藉此机会呼吁居民尽
早交回表格。
12. 一名议员指出,尚未交回「调迁意向表格」的136戶
当中,很多是长者。她希望政府当局采取积极方法处理
此批居民的安置问题,并尽可能为他们安排原区安置。
房屋协会总监(物业管理)(以下简称「房协总监」)回应时
表示,清拆工作须待住戶获得安置后方会展开,而邻舍
辅导组织及社会工作者会提供辅导服务及协助住戶搬迁。
当局已向住戶解释重建计划及安置安排,整件事件绝无
哄骗或威迫的成分。她会跟进此事。
13. 一名议员提及无需安置的高龄单身人士及夫妇所享
有的特别现金津贴,并表示与每个受影响住戶所享有的
6个月免租期相比,单身人士的20,000元津贴及夫妇的
35,000元津贴实在太少。他询问当局可否增加优惠,以
吸引高龄人士。房协总监回应时表示,该批高龄人士可
同时享有特别现金津贴及六个月的免租期。特别现金津
贴属特惠补偿性质,旨在协助应付有关人士的特别需要,
而并非为吸引他们迁出。津贴水平参照其他机构类似的
津贴厘订。
14. 主席建议给予受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更多选择。房
协总监回应时表示,房委会与房协已有既定安排,方便
合资格的家庭租住或购买由房委会或房协兴建的单位。
两个机构均会考虑上述建议,各自向其辖下受重建计划
影响的居民提供机会及选择,使该等居民可获安置在房
委会或房协的屋村。
15. 有关观龙楼重建后的租金水平问题,房协执行总干
事回应时表示,当局尚未就此作出决定,但大有可能依
循家维村的模式订定,而并非参照租金较贵的健康村。
16. 主席总结讨论时表示,在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重建
计划上,事务委员会坚持1997年1月13日会议席上通过
的议案所纪录的立场,事务委员会促请房协在未能于港
岛提供数量足够、租金合理及可以负担的单位安置受影
响住戶前,以及在作出令人满意的安置补偿安排前,应
冻结该两个屋村的重建计划。房协亦应重新考虑出租单
位与出售单位的比率。他表示事务委员会会跟进此事,
并于较后时间要求当局提交进一步的报告。
(立法局CB(1)1698/96-97(05) 号文件 ── 由政府当局提
供的资料文件)
17. 关于政府当局的文件第5段提及有关实施方面的事宜,
主席察悉,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将会在一年內完成
根据该条例各项条文订立所需的全部规例及规则,例如
有关发牌条件、申请手续、执业指引、提供物业资料等
规例及规则。他询问,在此段过渡期间,监管局能否以
先驱或接受投诉机构的形式在业內开始运作,为其全面
履行法定责任作好准备。副房屋司表示,此举原则上是
合适的,但最重要是避免监管局在所需的规则及规例订
妥后全面提供法定服务时,对监管局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部分准备工作实际上经已展开。首席助理房屋司补充,
当前的工作集中于教育消费者及市民大众,房屋科亦曾
会见地产代理商协会,讨论有关执业指引的事宜。
18. 在回应有关财政影响的问题时,首席助理房屋司表
示,监管局日后将会自负盈亏,透过牌照费及其他服务
收费支付运作开支,但在运作初期需要一些协助,才可
设立一套发牌制度。资料文件附录4的现金流量推算分析
一览表已有说明,但地产代理商及公司的数目,以及为
配合通胀而每两年调整一次的收费增幅,或会有所变化。
据估计,目前共有5,000间地产代理商及17,000名地产代
理在业內执业,以此为基础,每年的牌照费用分别暂定
为5,000元及1,500元左右。主席问及利润的问题,首席助
理房屋司回应时表示,在该段10年的分析期较后阶段,
预计监管局会有利润。经营利润将相等于监管局三个月
的运作成本,当局认为此一水平应属合理。
19. 主席宣布是次会议是本年度会期的最后一次会议。
他衷心感谢副房屋司华贤仕先生出席会议及提供宝贵意
见,亦感谢事务委员会秘书甘伍丽文女士提供秘书服务。
20. 会议于下午12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4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