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74/96-97号文件
档 号: 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十时正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主 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司徒华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李华明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 森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罗叔清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高级主任(1)4(候任)
卢思源先生




I.选举正、副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号文件附录I)

主席提醒议员,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条,于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2129号文件附录I所载与房屋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团体担任主席/副主席的议员,无资格成为是
项推选的候选人。

2.李永达议员及冯检基议员分别获推选为事务委员会的主
席及副主席。

II.职权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号文件附录II)

3.议员同意继续采用事务委员会现时的职权范围。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日期

4.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日后于每月第一个 星期一上午十
时四十五分举行会议。

I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号文件附录III)

5.议员同意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四十
五分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由房屋司作出简报;及

--临时房屋区及中转房屋。

6.议员亦认为有关下列事项的最新资料将对事务委员会有
用:

--纾缓公共屋村挤逼居住情况;

--公共屋村的保安设施;及

--公共屋村的紧急警报系统。

议员要求秘书与当局跟进上述事项。

7.议员同意长远房屋策略检讨小组委员会应继续进行其工
作,小组委员会的现任主席亦应在新一届会期继续留任。
小组委员会仍以「进行研究工作及监察长远房屋策略检讨
」为其职权范围,其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名委员,包括主席
在內。议员要求秘书发出通告,邀请尚未加入小组委员会
的议员表明是否有意加入该委员会。

V.其他事项

8.议员认为秘书需要致函当局,重申当局须于会议举行前
一星期向事务委员会同时提交参考文件的中英文本,遇有
紧急会议时亦应尽早提交参考文件,并应尽量避免在会议
席上提交参考文件。

9.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二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