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当局就总督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星期六)
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
地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主席)
    夏佳理议员
    陈伟业议员
    涂谨申议员
    杨 森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梁耀忠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司徒华议员
    何承天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李华明议员
    郑家富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陈荣灿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叶国谦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司
    黃星华先生

    副房屋司
    华贤仕先生

    房屋署署长
    苗学礼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当局就总督施政报告作出简报

黃星华先生应主席所请,著重阐述附录所载参考文件的
各项要点,藉以就政府政策大纲中由其负责的房屋事宜
向议员作出简报。

一般政策

2. 主席提述总督施政报告《过渡中的香港》第86段所载
的第六个要项,特别是「切合六十、七十和八十年代社
会需求的房屋政策,今时今日已经不合时宜」这最后一
句。他要求当局澄清该语的含义,以及此语是否意味当
局将把现行房屋政策的重心由租住公屋转移至自置居所
。黃先生表示,当局承诺继续为真正有需要的住戶,提
供租金水平在其负担能力范围以內的公屋。当局将会在
进行长远房屋策略检讨时,研究在过去三十年来一直采
用的现行房屋政策是否仍然适用,冀能迎合社会人士的
长远房屋需要;并会于短期內就检讨所得结论和建议发
表公众咨询文件。黃先生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强调,当
局在厘订租住公屋租金水平时,会继续以住戶的负担能
力为首要考虑因素。

3. 议员要求当局阐释用以衡量「真正需要」的准则,他
们忧虑当局会制订附加条件,对入住租住公屋的资格作
出更严格的限制,从而逼使租住公屋申请人自置居所。
黃先生重申,由于可供兴建公共房屋的土地资源匮乏,
当局有需要按照住戶的真正需要,确保对租住公屋作出
恰当的编配。当局会鼓励经济条件较佳的住戶透过资助
自置居所计划置业,或购买私人住宅单位。他向议员保
证,本港巿民不会无家可归,如有需要,他们可入住临
时收容中心及暂住单位。由于现有超过40%本港人口居
于租住公屋单位,议员促请当局切莫削减租住公屋的建
屋量,因公屋供应对促进巿民的归属感极其重要。

4. 至于豁免首次置业人士缴交稅项的建议,黃先生表示
,他本人、财政司及库务司过往均曾多次就此事向立法
局议员解释其中所涉及的技术困难。然而,房屋科会继
续在其职权范围內鼓励市民自置居所。

公共房屋

5. 议员并不相信当局可满足本港市民的房屋需求,因租
住公屋的供应量持续低于所定目标。举例而言,一九九
五/九六及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落成的公屋单位数目分
别为14 500及18 000个,建屋量远较一九九五/九六至二
零零零/零一年度规划期內每年建成 23 000 个单位的目
标为低。由于有 22 000 个单位已订于一九九六/九七年
度清拆,届时情况会更趋恶化。议员询问单位供应量不
足是否由土地供应有限所导致,若然,当局应制订何种
措施,确保香港房屋委员会 (以下简称「房委会」)及香
港房屋协会(以下简称「房协」) 可获提供足够的土地,
以便按社会上不同人士的意愿满足其房屋需求。

6. 黃先生重申,当局承诺在截至二零零一年的规划期內
,每年平均兴建 23 500个租住公屋单位。租住公屋单位
的估计及实际供应量在过去两年出现差距,是由房屋单
位须整批建成所导致,上述情况所产生的效应会在较后
年间出现。因此,一九九五/九六年度的建屋量或许偏
低,但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开始,建屋量料将有所增
加。当局有信心可以在为期六年的整个规划期內,达到
建成141 000个租住公屋单位的目标。至于土地供应的问
题,黃先生向议员保证,当局已批拨或指定足够的土地
供房委会及房协使用,以便达到其建屋目标。所涉房屋
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及住宅发
售计划下的151 000个单位,以及夹心阶层住屋计划下的
20 000 个单位。当局会继续物色土地及向房协提供资金
,以便在二零零三年之前的一段时间內,为夹心阶层兴
建另外 10 000 个单位。黃先生应议员所请,答允提供资
料,列出在规划期內已落成及行将兴建的新建和翻新单
位数目,以及已清拆和行将清拆的单位数目。

7. 一位议员察悉,在二零零零/零一至二零零五/零六
年度的下一个规划期內,将需要约390 000个单位。他询
问在推算上述单位数目时,有否根据人口增长、家庭分
戶及新移民等因素作出预计,并要求当局就是项推算的
入住公营或私营房屋比率作出澄清。黃先生向议员保证
,在进行长远房屋策略检讨时,当局会考虑所有将对房
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关方面会把下
一个规划期的房屋需要纳入另一份报告內,并连同长远
房屋策略检讨的咨询文件一并发表。议员提出另一项有
关的关注事项,即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草案及城巿规划条
例草案会对土地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造成何种影响。黃
先生就此表示,他会向规划环境地政司转达议员的关注
事项,但他相信现规划期的建屋时间表应不会受到影响。

8. 鉴于名列轮候公屋登记册的申请人数目众多,而且不
断有新申请人加入轮候行列,议员对当局可按照承诺,
把轮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时间由七年缩短至少于五年不表
乐观。黃先生解释,虽然现时轮候册上的申请人数目有
150 000人,但根据过往经验,只有80 000个(54%)住戶符
合获编配租住公屋单位的资格。估计由现在至二零零一
年,由新住戶提出的有效申请数目为每月1 000个或总数
约达54 000个,届时轮候册內的申请人总数将达 134 000
个。以在规划期间将提供 81 000 个新建及翻新单位计算
,至二零零一年时轮候册上的有效申请将减至约 53 000
个,亦即表示轮候租住公屋的时间可由现时的六年半减
至少于五年。黃先生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强调,政府从
未保证名列轮候册的申请人必定可获编配新建单位。他
向议员保证,腾空的租住公屋单位将按照现行标准予以
翻新,然后才重新编配。议员要求获得在当局过去两年
进行的房屋分配工作中,有关包括纾缓挤逼居住环境家
庭在內的新建及翻新单位分配情况的资料,黃先生察悉
此项要求,但却表示房屋署未必会根据所编配单位属新
建还是翻新单位而备存上述资料。

9. 对于居屋及私人参建计划单位的申请数目下降,是否
反映市民对质素差劣的单位失去信心,黃先生解释,单
位所在位置、售价及设计等因素,均会对个别计划的单
位销售情况直接构成影响。他并不同意近日的申请数目
有所下降,因为申请数目会随著出售单位数目而每次不
同。平均超额认购13倍此一事实,是市民对该等计划的
接纳程度的有用指标。苗学礼先生补充,当局会对发展
商订定较高的工程标准及监察其表现,藉以致力确保所
有按私人参建计划建成的单位均质素优良。一位议员对
葵涌区一项居屋计划的质素表示关注,苗学礼先生察悉
此事,并答允亲自调查该宗个案。

10.一位议员对于当局是否有能力达到其目标有所保留,
因为自发表上一份施政报告以来,当局曾作出多项尚未
兌现的承诺,当中包括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清拆临时房
屋区及为较旧的租住屋村装置保安设施。黃先生回应时
澄清,当局并无承诺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清拆所有临屋
区,而是承诺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最低限度为所有在一
九九三年十二月之前仍居于临屋区的居民作一次安置单
位编配。当局在达到此项目标方面已超越原来所订承诺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85%临屋区居民获得安置。
黃先生补充,当局会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时,为所有于一
九九五年九月之前仍居于临屋区的居民安排另一次编配
安置单位的机会,这是当局所作的一项新承诺。当局现
正采取行动,把巿镇外围地区若干较旧的租住公屋大厦
调配作暂住单位,其中一幢大厦现已准备就绪,另外两
幢则将于一九九七年备妥。至于装置保安设施一事,黃
先生表示该计划现正如期进行,进度令人满意,至今为
止已有35%目标公屋大厦进行了有关工程。在议员要求
下,黃先生答允提供有关的服务承诺,以及装置保安设
施计划的进度报告。

11.在提到工作进度报告第 29段时,一位议员要求当局
澄清以何种措施,解决27 000名高龄人士的住屋问题。
黃先生表示,当局已订有数项为高龄人士而设的优先
住屋计划,包括优先编配住屋及缩短家有高龄成员的
住戶的轮候时间。当局知悉高龄人士对此等优先住屋
计划可能一无所知,并已为此加强进行宣传工作。当
局亦已承诺在五片巿区土地上和多个现有公共租住屋
村增建 22 300个单位,供高龄人士居住。此外,当局
更计划与房协合作推行一项新的长者住屋计划,兴建
小型的居住单位,供高龄人士购买或租住。在实施上
述种种措施后,当局有信心可在未来四年解决高龄人
士的住屋问题。黃先生回答一项相关问题时表示,上
述长者住屋计划是按照房协进行的一项高龄人士住屋
意愿调查的结果构思出来,当局会按照合资格住戶所
作的选择,将根据该计划建成的单位出售或出租予高
龄人士。

12.至于由入息及资产审查工作引起的投诉,黃先生表
示当局会根据现行指引和程序,按个别个案的有关情
况加以处理。

私人房屋

13.黃先生表示,当局的目标是透过发展新土地、重建及
契约修订或換地,在现规划期內提供195 000个私人房屋
单位。有关方面已成立房屋工程行动小组,确保有效率
而迅速地处理有关全新私人房屋计划的主要建议,在行
动小组的协助下,当局对于如期按目标建屋量完成建屋
工作表示乐观。

14.关于为私人发展商提供土地的问题,黃先生表示,在
私人发展商所需的新土地中,当局已提供了约 56%土地
。至于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供私人发展用途的47公顷土
地将如何分配,黃先生表示其中约44公顷土地会指定作
私人住宅用地发展,其余土地则拨作其他种类的住宅发
展,例如兴建丁屋。

15.议员强调当局务须加快进行辟拓土地的工作,以应付
市民对公共和私人房屋的需求,他们并认为当局倘能拟
备参考文件,详列房屋科与规划环境地政科在此方面的
合作事宜,将会甚为有用。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与规划
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左右举行
联席会议,讨论上述事项。

16.至于有关规管楼宇销售事宜的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时
间表,黃先生表示,当局已完成其对法律改革委员会《
售楼说明研究报告书》內所载建议的研究。当局现正草
拟有关的条例草案,并会于一九九七年把草案提交立法
局审议。然而,当局未能就修订《业主与租客(综合)条
例》一事提供确切的立法程序时间表,因其中所涉及的
工作不少,但当局相当可能会在一九九七年的下半年向
立法局提交有关的修订建议。

17.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十二时零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