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5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 席)
    司徒华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杨 森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单仲偕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黃震遐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叶国谦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李启明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缺席委员 :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华明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伟贤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罗叔清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及II项的讨论

副房屋司
华贤仕先生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高级助理处长(房屋行政)
陈锐麟先生
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租金与福利)
赵煥嫦女士

应邀列席者 :

参与议程第I项的讨论

香港房屋协会
执行总干事
苏庆和先生
总监(物业管理)
王丽珍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李裕生先生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重建观龙楼及丹拿山

(立法局CB(1)651/96-97(01)-(05)号文件)

主席表示,虽然当局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获通 知将会举行有关会议,但却很迟才提供此一议题的参考 文件的中文本,他对此感到不满。他重申于一九九七年 一月六日举行的会议席上的要求,当局应在会议前五个 工作天为议员提供参考文件的中英文本。主席补充,倘 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他将考虑就此等未符理想的情况向 立法局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房屋司就是次的延误致 歉,并向议员保证,随著房屋科即将增设一个高级中文
主任职位,情况将会有所改善。

2. 应主席的邀请,香港房屋协会(以下简称「房协」)执行 总干事简述该份参考文件的要点。他表示,房协已于一九 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把观龙楼及丹拿山村重建计划及有关 的安置措施知会受影响的家庭。估计受观龙楼第一期及 丹拿山村重建计划影响的家庭分别为556个及563个,住 戶人数共1 950名及2 260名。房协已在港岛区物色到最少 五个租住公共屋村供安置受影响家庭之用。其中包括健 康村第一及第三期、励德村、明华大厦及渔光村。此外, 观龙楼第二期亦可用作调迁受第一期重建工程影响的家 庭。房协亦会让受影响家庭优先选购住宅发售计划的单 位。房协执行总干事补充,房协将于二零零二年观龙楼 第一期重建工程完成后,展开第二期重建工程,而受影 响的住戶可获优先安置入住第一期重建工程的840个新建 租住单位。预料观龙楼第二期重建工程可于二零零七年
完成。

3. 议员基于在进行重建计划的区內可供迁置的租住公屋 单位数目有限,认为当局展开重建计划实有欠审慎;他 们要求当局就该五个租住公共屋村的空置单位数目及租 金水平提供较详细资料。部分议员对受影响租戶获安置 后在缴交新租金方面可能有困难表示关注,此外,获安 置到其他地区的高龄住戶可能难于适应新环境。房协总 监(物业管理)在回应时表示,房协现时共有209个空置租 住公屋单位,它们分别位于下列屋村:

屋村名称 空置单位
数目
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起每月租金
明华大厦 58 $765-$2,230
健康村第一期 5 $855-$5,780
健康村第三期 4 $975-$1,560
励德村 20 $1,160-$2,245
渔光村 20 $410-$1,745
观龙楼第二期 102 $1,030-$1,795

她又补充,根据过往经验,房协可在两年內收回约600 个租住公屋单位,其中包括透过住宅发售计划收回的单 位。透过即将推出的健康村第二期重建计划的住宅发售 计划,房协将可收回超过700个租住公屋单位,安置受 观龙楼及丹拿山村重建计划影响的住戶。直到目前为止, 房协共接获约500份申请书,申请购买该住宅发售计划 的单位。其中有170份来自受观龙楼第一期及丹拿山村 重建计划影响的住戶,另外170份来自观龙楼第二期及 健康村第一期的住戶,其余则来自明华大厦、励德村 及渔光村的住戶。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有信心房协可提 供足够的租住公屋单位安置受影响的家庭。她补充, 与观龙楼及丹拿山村比较,该等迁置屋村的设施及设 计均有所改善,故此等屋村的月租并不算太高。

4. 至于高龄住戶的安置安排,房协执行总干事表示, 房协明白有必要为高龄人士提供他们有能力负担的租 住公屋单位,因而推出多个优惠的房屋计划,包括在 荃湾及葵涌区提供老人宿舍。有关住戶对此等单位反 应良好,房协欢迎议员参观如健康村及宝石大厦等同 类房屋。此外,在观龙楼第一期重建计划內新建成的 840个租住公屋单住中,将拨出若干数量,为高龄住戶 提供居所。为了加深了解情况,议员认为当局有必要 就下列事项提供进一步资料:上述屋村每平方米的租 金;受影响的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住戶中,应房协的 邀请,已提出申请购买住宅发售计划下单位的住戶数 目;房协住戶中,已申请购买健康村第二期重建计划 拨作住宅发售计划出售单位的住戶数目;及透过住宅 发售计划在该等屋村內收回的租住单位的数目。

5. 副房屋司在答覆议员时表示,观龙楼被选为重建的 对象,原因是该屋村的楼宇已相当残旧,虽然大厦结 构仍属安全。其他考虑因素还包括屋村楼宇的楼龄、 设施及设计等。即将展开的重建工程将大幅增加观龙 楼的单位数量,及改善居住环境。他又补充,当局认 为房协提出把安置范围只限于港岛区的建议是可以接 受的。重建计划完成后,有关住戶可获优先安排迁回 观龙楼,一如家维村及启德花园的情况。

6. 议员虽赞赏受影响家庭获得优先安排迁回观龙楼的 做法,但仍认为当局须在区內物色到足够租住公屋后, 才进行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重建工作。部分议员建议 房协向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寻求支援,向 受影响住戶提供租住公屋,一如重建宝石大厦时的做 法。当局又应考虑把观龙楼第二期及健康村第二期等 屋村的出售单位改为租住单位。副房屋司表示,鉴于 当局有必要应付其他安置类别的需求,及有需要缩短 轮候公屋总登记册(以下简称「轮候总册」)上申请的 平均轮候时间,因此,按照议员的建议,要求房委会 协助安置上述受影响家庭未必可行。议员并不认为房 委会的运作会受到影响,因为房协亦需要在较后时间 填补差额。况且,房协住戶已获得以绿表资格申请购 买由房委会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以下简称「居屋计 划」)的单位。副房屋司承诺向房委会转达议员的关注, 但提出警告,即使房委会可以为房协提供所需单位数 量,该等单位亦未必会在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同一区 內。为使议员了解房协与房委会之间的关系,议员要 求当局提供下列资料:在过去五年,透过住宅发售计 划及居屋计划分别购入单位的房协及房委会住戶数目; 以及已获编配入住由房协管理的租住公屋的轮候总册
申请人数目。

7. 房协执行总干事对将出售单位改为租住单位的建议 表示有所保留,因为此举会影响房协的财政状况。他 强调房协是一个以审慎的营商原则运作的自筹资金机 构;它必须在租住公屋及住宅发售计划两者之间寻求 均衡,以确保房协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其未来房屋计划。 他补充并非所有受重建计划影响的家庭均需要租住公 屋单位,部分将会购入住宅发售计划的单位。议员认 为当局及房协有必要进行调查,确定受影响住戶在获 得安置方面的意愿(特别是安置入住租住单位),以及 是否希望在重建完成后迁回原居住的两个屋村。房协 执行总干事感谢议员提出的建议,但指出调查的结果 只应作为有关住戶对安置愿望的一个指标;租住公屋 与住宅发售计划两者之间的确实比例,将需在长远房 屋策略评议中一并厘定。至于该两屋村重建后的租金 水平,房协执行总干事表示,现时尚未能作出决定, 因为还须计算建筑成本。而重要的一点是确保所有房 协住戶均可获得平等对待。鉴于健康村重建后租金飈 升,议员强调房协有必要就该两屋村的租金提供资料, 供事务委员会及有关住戶考虑。房协总监(物业管理) 在回答一条相关的问题时表示,房协为受影响家庭编 配租住公屋时,将会采用每人占七平方米的最低编配
标准。

8. 至于房协会否考虑把现时进行重建计划的两年期间延 长,如效法房委会把重建期定为五年,使房协及有关住 戶均有足够的时间计划安置事宜。房协总监(物业管理) 表示,虽然房委会的一贯做法,是所有重建计划均有五 年时间进行,但实际安置安排却只会在最后两年才实施。 她又补充,现时房委会所采用的两年重建期只是一个时 间表,将会按不同的情况而进行调整。

9. 部分议员关注到坚尼地城的重建将令观龙楼及丹拿山 村的安置问题恶化。房协执行总干事表示,坚尼地城的 重建计划尚未定案,但根据房协及土地发展公司过往的 经验,约七成受影响的家庭会选择领取特惠津贴而放弃 接受房协单位的安置。由于所涉及的家庭数目不大,房 协有信心可供应足够的迁置单位作安置此等家庭之用, 而此一安置问题将对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重建影响不大。

10. 鉴于可供迁置的租住公屋单位供应量有限,议员仍 不认为当局应展开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重建计划。杨森
议员提出下述议案: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促请香港房屋协会 在未有足够港岛区租住单位安置观龙楼及丹 拿山村受影响的住戶前,应冻结观龙楼及丹
    拿山村的重建计划」。

12. 陈婉娴议员及陈鉴林议员支持该议案,他们建议在 议案內加上「合理及住戶有能力负担的租住单位」及 「在作出令人满意的安置赔偿安排之前」等声明。

13. 主席其后对议案的措辞作出下述修改: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促请香港房屋协会在 未有足够、合理及住戶有能力负担的港岛区租
    住单位安置观龙楼及丹拿山村受影响的住戶, 及在作出令人满意的安置赔偿安排之前,应冻
    结现时的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的重建计划」。

14. 此一议案获得所有出席是次会议的议员通过。

15. 主席在结束讨论前表示,事务委员会将继续监察观 龙楼及丹拿山村重建计划的进展情况。

II. 简介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及1997年房屋(修订)
条例草案

(立法局CB(1)651/96-97(06)-(08)号文件)

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16. 应主席的邀请,梁耀忠议员著重介绍由他提出的1996 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的两项要点如下:

  1. 规定日后由房屋委员会负责厘定或调整公共
    屋村住宅单位的租金在上次厘定或调整租金
    日期三年后才生效;及

  2. 厘定或调整的租金数额不得超过甲类消费物 价指数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每月升幅百分比三 年总和的十二分之一,所计算的最后一个月, 为在时间上最接近提出新厘定租金期的每月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发表的月份。

梁先生补充,建议租住公屋由每两年加租一次改为每三 年加租一次,是效法租住公共屋村內商戶的加租办法。

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

17. 廖成利议员在回应主席的提问时表示,1997年房屋 (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使房委会负责厘定的公共屋村住宅 单位租金,如果数额超过通胀率的话,即须以附属法例 的形式提交立法局考虑通过。他补充,通胀率应为相等 于与上年同期比较的每月升幅百分比总和的十二分之一, 并以下列期限內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为准:

  1. 所计算的月份的数目,由上次厘定租金生效 期的前一日,至提出新厘定租金生效期该日 期间內的完整月份的数目;及

  2. 所计算的最后一个月,为在时间上最接近提 出新厘定租金期的每月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
    发表的月份。

廖先生表示,由他提出有待立法局通过的条例草案有关 厘定租金所订规定将确保房委会的运作获得适当的查核 及平衡。梁先生及廖先生均认为,由于房委会的财政状 况稳健,现时的盈余达到30亿,该两条条例草案对房委
会的影响将会是十分轻微的。

18. 副房屋司在回应时强调,住戶的负担能力是厘定租金 水平的最主要考虑因素。房委会目前所采用的租金与入 息比例中位数15%及18.5%,均为住戶负担能力的指标, 可确保租金维持于合理的水平。事实上,经最近一次加 租后,租住公屋的平均租金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仅 为11%,远远低于私人楼宇住戶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 数27%。此外,面对短暂性经济困难的住戶,又可透过 租金援助计划,获得减租形式的援助。副房屋司认为房 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提出每三年进行租金检讨的建 议并不妥善,因为两次加租期期间加长后,住戶可能认 为个别加幅太高,而现行的加租期限已获广泛接纳。他 强调租金收入是房委会的一个主要收入来源,需用以支 付未来的房屋计划。他又指出,房委会在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可能会出现18亿元的亏蚀,倘若该两条条例草案 获得通过,将会对房委会的运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19. 部分议员对当局的回应并不赞同,并指出住戶接受减 租两年后,将被调迁至租金较廉宜的单位,导致该等住 戶的日常生活受到不适当的干扰。高级助理处长(房屋行 政)强调租金援助计划的目的,在于为处于短暂性经济困 难的住戶提供援助,因此,要求长期需要援助的住戶迁 入原区內较廉宜但有独立设施的单位是合理的,而此举
更可尽量减少引致的干扰。

20. 在结束讨论前,高级助理法律顾问表示,议员应注意 新租金厘定日期与生效日期并非同一日期,两者不应混淆 为一。他将与提出有关条例草案的议员就此一技术性问题 进行跟进工作。议员同意在适当时间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
进一步研究该两条条例草案。

III. 其他事项

21.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一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