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34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HG/1

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永达议员(主 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司徒华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李华明议员
    涂谨申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叔清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杨 森议员
    何俊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所有议程项目的讨论

    助理房屋司(特别职务)2
    蓝列群女士
    署理房屋署署长
    邬满海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房屋署助理署长(申请及居屋)
    许致重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总房屋事务经理(重建)
    李铸然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1)46、CB(1)59及CB(1)74/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六月三日及十月二日会议的纪要获得
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与续议
事项

(立法局CB(1)94/96-97号文件)

2.事务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四十五分举行下次会议,讨论「私人住宅楼宇的租金管制
措施」。

(会后补注:「青衣宏福花园的单位质素」及「夹心阶层房屋
单位的转按事宜」其后亦列为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长远房屋策略检讨小组委员会

3.主席提醒议员,小组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曰
(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首次会议。是次会议的目的是
审阅由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研究
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的研究报告。

III.租住公屋:建屋量目标及轮候公屋
登记册

(立法局CB(1)94/96-97(01)/(02)号文件)

4.邬满海先生应主席所请,根据参考文件所述简介此一事项
,该参考文件的档号为立法局CB(1)94/96-97(02)号文件。主
席指房屋署署长最近曾向新闻界发表言论,声称名列轮候公
屋总登记册(以下简称「轮候册」)的贫穷家庭在编配租住公
屋单位方面,可享有较优先的次序。他要求当局澄清此事。
邬满海先生澄清,此仅为房屋署署长的初步意见,当局亦欢
迎任何人士就上述事项提出意见。部分议员忧虑当局可能会
订定附加条件,进一步限制轮候册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其他
议员则同意有需要按照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并在不会对已名
列轮候册的人士不公平的情况下,检讨现时以「先到先得」
方式编配租住公屋的制度。一位议员表示,英国雪非耳市的
房屋编配制度,可作为有用的参考。邬先生重申,当局致力
为真正有需要的住戶提供公共房屋,并会让有特别需要的申
请人享有较优先的次序。因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而有真正住
屋需要的申请人在社会福利署推荐下,可根据体恤安置计划
获优先配屋。此外,年老住戶亦可根据各项高龄人士优先配
屋计划获优先编配单位。邬先生补充,当局将在进行长远房
屋策略检讨时,研究现行房屋政策是否恰当。在进行上述检
讨的同时,当局亦已推行其他措施,如鼓励经济条件较佳的
住戶自置居所,以腾出更多租住公屋单位供重新编配之用,
从而确保公屋资源获得合理分配。

5.一位议员认为,体恤安置的申请应由房屋署直接处理,因
为社会福利署未必可把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个案转介房屋署处
理。他表示,居于新界北部洪水为患地区內残破居所的居民
,即属其中一例。邬先生澄清,上述地区的受影响居民并非
全部符合体恤安置的资格,其他政府部门亦可向房屋署转介
需作紧急安置的个案,例如由危险斜坡引致的紧急安置个案
。鉴于此事涉及专门知识,邬先生表示房屋署未必可直接处
理有关申请。

6.议员就参考文件第5段所述,要求当局澄清如何实践把入住
租住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由七年缩短至五年以下此项承诺。
邬先生解释,根据过往经验,现时在轮候册上的148 942名申
请人中,只有88 000个住戶会符合编配租住公屋单位的资格
。新住戶申请的实际数目估计为每年12 000个,換言之,新
申请的数目至二零零一年时将累积至60 000个,使轮候册申
请人的实际总数达148 000个。由于当局将可于一九九六至二
零零一年期间提供80 000个新建及翻新单位,轮候册申请人
的实际数目将于二零零一年时减至68 000个,入住租住公屋
的平均轮候时间可因而缩短至五年以下。邬先生强调,当局
是按照租住公屋的供求情况,作出平均轮候时间为五年的推
算,轮候时间缩短乃一项估计而非服务承诺。经考虑未来数
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和建屋量,当局认为议员提出把平均轮候
时间由五年再缩短至三年的建议,实属不切实际。邬先生回
答一位议员时表示,当局将尽一切努力,按照参考文件附件
A所示的供应量预测,达到供应量的目标,但却难以预计能
否按照目标供应量兴建足够的单位,因为建屋量或会由于种
种无法预测的原因而出现不足。当局应议员所请,答允提供
资料,详列以何根据计算参考文件附件D所载不同地区申请
人的平均轮候时间、过去数年编配予轮候册申请人的租住公
屋单位数目,以及已改为居屋单位的租住公屋单位数目。

7.许致重先生回应议员时表示,在上述 148 000名轮候册申
请人中,约有22 000人将属现时居于租住公屋的住戶或受清
拆计划影响的居民。许先生补充,此等申请对编配租住公屋
单位的影响将会微乎其微,因前者在获配单位后须交还原有
的租住单位,而后者在透过清拆行动的有关安排获得安置后
,其申请亦会从轮候册删除。为协助议员了解轮候册的申请
人组合,当局答允提供资料,列出居于私人楼宇的轮候册申
请人数目。

8.至于当局会否向轮候时间已超逾平均年期的轮候册申请人
提供租金援助,邬先生表示,鉴于此事会在资源上造成重大
影响,故须予以审慎评估。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已是向贫苦大
众提供的其中一种援助。许先生补充,导致轮候时间延长的
原因众多,包括为该等在当局处理其申请时月入超逾入息限
额的申请人恢复申请资格、申请人中途改变其地区选择,以
及家庭中大部分成员须等候若干时间,才可符合七年居住年
期的规定等。入住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约为四至六年。部分
议员担忧轮候册申请人未必知悉现时的公屋编配准则,故认
为当局有需要加强宣传工作。许先生向议员保证,当局已就
租住公屋的申请事宜向轮候册所有申请人发出明确的指引。
有关事宜包括配屋条件,根据此等条件,轮候册申请人最多
可获三次编配单位的机会。除此以外,当局仅会在特殊情况
下,才考虑再为申请人编配单位。

9.有关市区租住公屋的新申请,邬先生表示,由于市区的租
住公屋单位严重短缺,当局实无法于现阶段接受任何新申请
。只有在所有积压申请的处理工作完成后,当局才可考虑新
的申请。议员就配屋过程中新建及翻新单位的分布情况作出
查询。邬先生回答时强调,当局必须在有限的房屋资源和各
个安置类别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在现时至二零零一年间可
供编配的所有租住公屋单位中,43%将属翻新单位,57%则为
新建单位。他向议员保证,空置租住公屋单位会按照现行标
准进行翻新,然后才作重新编配之用。一位议员表示,有关
可供编配的租住公屋单位数目及各区新建和翻新单位的分布
情况等各项预测,将有助轮候册申请人及早对入住地区作出
选择。邬先生承认此不失为一项可予考虑的建议,但他表示
此类预测仅可在新发展地区进行,在市区则不大可行,尤其
是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地区。

10.一位议员担忧,每18个月对轮候册申请人的申请再作评估
此项现行政策,会影响此等人士在编配单位方面的优先次序
。许先生澄清,房屋署有需要每18个月向申请人作出查询,
以确定其申报的资料仍属有效。他强调此举并非重新评估其
申请,而且当局将按照申请人在轮候册上的优先次序及其所
选地区编配租住公屋单位,并只会在轮到把单位编配予有关
申请人时,才进行审核面试。邬先生回答议员时表示,当局
已订有既定政策,处理把从中国来港的家庭成员加入戶籍一
事。此等移民如属租住公屋现有住戶的配偶或18岁以下的子
女,均可与家人同住,倘加戶导致居住环境挤迫,更可申请
重新编配较大的单位。

IV. 临时房屋区及中转房屋

(立法局CB(1)94/96-97(03)/(04)号文件)

11.邬先生应主席所请简介此一事项。鉴于13个临时房屋区(
以下简称「临屋区」)的居住环境恶劣,议员一致反对保留此
等临屋区。他们询问当局既已计划以中转房屋取代临屋区,
则保留上述临屋区的理据何在。议员又要求当局澄清此两类
临时居所的分别,以及当局为永久安置有关居民而制订的计
划。邬先生强调,当局是按需要保留该13个临屋区,用以为
那些因种种原因而无家可归,但却未能即时符合入住公屋资
格的人士提供暂时的栖身之所。他向议员保证,空置单位会
按照现行标准进行翻新,然后才作重新编配之用。李铸然先
生补充,当局承认有需要改善临屋区的居住环境,并已加强
公众地方的洁净工作、保安措施及防鼠/防治白蚁的工作。
李先生强调,改善临屋区环境的工作必须获得有关住戶的合
作方可进行。为此,房屋署已作出努力,冀能增进与临屋区
居民的沟通。至于临屋区与中转房屋的分别,邬先生表示,
中转房屋是位于市镇外围地区经翻新的旧租住大厦,因此质
素较佳。当局将于短期內在沙角尾临屋区推行另一新款「组
件中转房屋」的试验计划。一位议员对于在临屋区用地兴建
拟议的组件中转房屋此一做法表示保留,理由是居民的居住
环境并不会因此而获得改善。他认为当局有需要就有关建议
进行衡工量值评估。邬先生答允考虑议员的意见。他又证实
长远而言,中转房屋将用以取代临屋区。关于中转房屋居民
的安置计划,邬先生表示,此事须由房委会辖下的管理及行
动小组委员会决定。

12.议员仍不信纳有需要保留该13个临屋区,并询问当局在清
拆此等临屋区方面有何计划。李先生表示,当局计划于二零
零一年年底前清拆全部现有的临屋区。与此同时,当局仍有
必要保留若干临屋区,以便应付例如居于寮屋的新移民等人
士的需要。据当局所作的估计,未来五年将约有20 000人在
清拆计划下未能符合入住租住公屋的资格。房屋科正与规划
环境地政科紧密合作,以期增加房屋用地的供应量。涂谨申
议员表示其对当局计划于二零零一年年底前清拆所有临屋区
一事毫无信心,并要求将之记录在案。主席要求当局提供清
拆该13个临屋区的时间表。

13.至于当局会否考虑把中转房屋的实施范围扩展至临时房屋
需求最为迫切的九龙东部和中部,邬先生对议员的建议表示
欣赏,但他表示由于该等地区即将进行各项重建计划,故在
物色适合的租住大厦方面或有困难。

14.议员询问当局为临屋区居民制订何种安置安排,尤其是现
仍留居启祥临屋区的居民。邬先生回答时表示,由于当局已
承诺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安置近四份之三在一九九五年十
月仍居于临屋区的居民,故此,临屋区居民在安置方面较轮
候册申请人占优。此外,当局亦会于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最
低限度向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仍居于临屋区的居民作一次安置
单位编配。邬先生又补充,现仍留居启祥临屋区的家庭如愿
意接受迁置单位的编配,则早已获得安置。有关当局会否考
虑援用《房屋条例》(第283章),藉以收回临屋区单位的问题
,李先生表示,当局将设法游说居民迁出临屋区,倘无法成
功进行游说,始会援用上述条例,作为最后的一著。邬先生
应议员所请,答允提供有关向启祥临屋区余下住戶提出安置
建议的资料。

15.议员就参考文件附件C所载资料询问,在房屋用地供应量
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把13个临屋区用地的一大部分拨作康乐
游憩用途的理据何在。他们建议当局考虑把原定用作兴建中
转房屋的土地用于兴建租住公屋,并提高建造比率,以增加
日后兴建的单位数目。邬先生表示,上述土地的长远用途由
规划署决定,该署在作出决定时,已考虑到在房屋供应与提
供康乐游憩设施之间取得平衡的需要。李先生补充,当局在
筹划建屋工程时,将须考虑多项其他因素,如附近有否学校
和交通设施等。一位议员强烈认为,当局应采取积极的态度
,证明其在决定有关土地的用途前,已考虑一切因素。其他
议员虽对当局兴建设计优良的大型屋村此一用意表示欣赏,
但仍敦促当局把重点放在提供更多土地方面,以应付日趋殷
切的房屋需求,而不论有关土地的面积大小。主席表示,土
地用途一事应由房屋事务委员会和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
会共同讨论。至于房委会有否要求当局批拨于现阶段尚未有
发展用途的朗边临屋区用地一事,邬先生答允以书面作出回
覆。他亦会示知朗边临屋区所在之处的土地用途。

16.对于朗边临屋区翻新单位的居住密度未有改善一事,部分
议员表示失望。李先生表示,新临屋单位的居住密度与租住
公屋单位相若,亦即每人5.5平方米。该13个临屋区的挤迫戶
可申请重新编配较大的单位,但获批准与否须视乎迁置单位
供应情况而定。李先生应议员所请,答允研究在13个临屋区
进行重新间隔的工作,以提供较大单位一事的可行性。虽然
如此,议员仍促请当局尽力改善临屋区的居住环境。

V.其他事项

17.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四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