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71/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HS
立法局
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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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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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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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
罗致光议员
莫应帆议员
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另有要事
出席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II及IV
卫生福利科
- 署理副卫生福利司
- 陈梁梦莲女士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卫生)2
- 陈秀芳女士
- 助理卫生福利司
- 罗国华先生
- 助理卫生福利司
- 陈咏雯小姐
卫生署
- 卫生署署长
- 陈冯富珍医生
- 卫生署副署长
- 苏天安医生
医院管理局
- 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高级行政经理(医务行政)
- 黎景光医生
项目IV
海外医科留学生之关注家长团
- 朱丽萍女士
- 叶锦笑女士
- 纪宽乐先生
- 陈亿士先生
香港医务委员会
- 主席
- 麦列菲菲教授
- 管理局委员会办事处主管
- 谢万诚先生
香港医学会
- 会长
- 李健鸿医生
- 委员
- 邓惠琼教授
- 行政总监
- 梁周月美女士
- 委员
- 朱健华医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邓曾蔼琪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小姐
闭门会议
议员经讨论后,同意不会将梁智鸿议员收到有关大学顾问
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问题的匿名信送交议员参阅。
2.议员同意将于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的项目。
公开会议
I.通过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2)1460/96-97号文件)
3.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护士人手短缺问题
4.卫生署署长在回应主席的询问时报告,有关本港医生、
护士及辅助医疗人员的整体供应的调查报告,将于一九九
七年五月备妥。稍后会考虑是否讨论此议题。
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局CB(2)1420/96-97号文件)
5.主席告知政府当局,事务委员会拟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
四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述事项:
- 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问题;
- 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人手问题;及
- 基层健康服务。
有关上文项目(c),秘书会首先整理议员的意见,稍后才告
知政府当局将会提出的具体议题。
III.公众假期间的公营医院急症室服务
及门诊服署
(立法局CB(2)1420/96-97(01)及(02)号文件)
6.副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应主席的要求,向与会者简介曾
采取何种在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便纾缓公营医院急症
室的情况,及鼓励市民使用卫生署在圣诞及农历新年假期
使用卫生署于八间假期诊所提供的门诊服务。她报告,在
公众假期间,假期诊所门诊服务的使用率均有所上升。在
即将来临的下次复活节假期,卫生署会准备在三个早上开
放该等假期诊所,并会视乎根据实际的使用率,与医院管
理局检讨有关情况,以决定该八间假期诊所日后的开放时
间。不过,她指出补充,由于若在整个长假期开放八间假
期诊所的开放时间有所限制,因此不能预期假期诊所亦不
能完全应付满足长假期间內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7.李华明议员概述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果,该份报告将农
历新年假期间联合医院急症室服务的使用情况与观塘赛马
会诊所的门诊服务作一比较。他请议员注意以下各点:
- 在农历新年假期间使用医院急症室服务的132
名病人中,只有两名属紧急个案;
- 在是次调查中,大约60%的受访者知悉有「
医讯通」电话热线服务,但很少受访者备有
有关资料;及
- 观塘赛马会诊所张贴海报的方式令人甚为不
满。
8.鉴于在公众假期间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甚为殷切,人
手亦出现短缺,杨孝华议员询问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会否
合力重新调配其现有资源,以便在整段长假期间开放假期
诊所。卫生署署长回答,卫生署一直研究各项更有效调配
资源的方案,以期延长长假期间假期诊所的开放时间。
9.鉴于政府有庞大财政盈余,杨森议员质疑为何八间假期
诊所不能如公营医院急症室般,在整段长假期间开放,以
提供服务。卫生署署长回答,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
度申请额外资源,俾能由一九九七年六月及七月的长假期
起,在所有公众假期间开放八间假期诊所。若有足够的兼
任护士、文职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当局会在新界区不同
地点逐步开设新诊所。该等地区的居民在公众假期间对医
疗服务的需求一直很殷切。
10.梁智鸿议员关注到,当局并无建议新措施,以改善八间
假期诊所的门诊服务。他表示,假期诊所应考虑延长其服
务时间,以包括较多病人求诊的下午时段,虽然现时仍未
能确定为何病人宁愿使用公营医院急症室服务的确实原因
,但他表示,在接受调查的132名病人中,大部分病人确
实较愿意在农历新年假期间使用联合医院的急症室服务,
而不愿意使用观塘赛马会诊所的门诊服务,原因是该医院
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而且地点较为方便。卫生署署长回
应,该署在财政及行政方面有别于医院管理局,不宜将两
者作一比较。鉴于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会获得额外
资源,卫生署署长预期八间假期诊所可在所有公众假期开
放,以提供服务。卫生署署长补充,若要将假期诊所的服
务时间延长至超出一般服务时间,则须咨询职员,以及修
订兼任雇员的雇用条款及条件。
11.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示,海外国家亦有长假期间公营医
院急症室求诊人数增多的问题。虽然现时仍未确定香港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但他认为,部分西方国家所采用的「
家庭医生」制度,可有助纾缓上述情况。
12.李华明议员对资料文件感到失望,因为资料文件既既沒
有就在农历新年假期间该八间假期诊所的使用情况提供统
计资料,亦沒有建议措施,以纾缓长假期间內各急症室的
极端情况,以纾缓长假期间各急症室的极端情况。李议员
提及该份文件第9段时询问,鉴于将军澳的新医院将于二
零零零年才启用,当局会否在该年前在观塘区开设新的假
期诊所,以迎合在二零零零年前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求,
将军澳的新医院将于该年启用。李议员关注到假期诊所在
长假期间改变其开放时间的问题,原因是此项安排可能令
市民感到混乱。为令市民知悉有关在长假期间何处能获提
供基层健康护理服务的安排,他促请政府当局与香港医学
会联络,以便进一步宣传「医讯通」电话热线服务,并为
市民提供有用的资料单张。政府当局在回应时保证会与医
院管理局互相协调,俾能更有效地提供高效率的假期诊所
服务。卫生署署长亦答允接触香港医学会,以便加强宣传
「医讯通」电话热线服务。医管局副执行总监高永文医生
回应,医院管理局內部业已实施重新行调配人力资源的安
排,令公营医院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內处理紧急个案。他补
充说,若病人并非因紧急事故使用急症室服务的个案不属
紧急性质,则会根据分流制度获得医治理。至于该八间假
期诊所在农历新年假期的使用情况的统计资料,卫生署署
长同意,在取得有关数字后,会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
13.罗致光议员认为,解决长假期间內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实在刻不容缓。鉴于私人执业医生提供的服务约占本港
总医疗服务量的85%,罗议员认为,应鼓励私人执业医生
在公众假期提供弹性及(如有可能的话)较长的服务时间。
由于下午的医疗服务需求一般较上午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大
,故罗议员促请卫生署与医院管理局检讨假期诊所的开放
时间,并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医院管理局补充,
该局已接触多个医学团体,旨在鼓励私人执业医生在公众
假期下午时段提供服务。
14.政府当局关注到能否供应充足的兼职人手,令假期诊所
可在整个长假期开放。杨孝华议员建议,当局应考虑调整
就被鉴定为有招聘上有困难的某类兼任员工的类别调整薪
酬。莫应帆议员认为,若假期诊所可在整段个长假期间开
放,亦不应令服务质素有所下降。杨森议员倾向相信,若
能可更有效地调配常额永久人力资源,则可解决并无足够
人手在有关在长假期间开放打理假期诊所的合资格人手不
足的问题。卫生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有很多因素导致有
招聘上的困难。她向议员保证,卫生署与医院管理局会研
究所有可行选择的方法,令假期诊所可在所有公众假期开
放,并且时刻由合资格人员负责。卫生署署长应主席的要
求,同意向事务委员会提供在取得假期诊所雇用兼职工作
人员口的时薪统计资的资料。后,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
。
15.议员普遍同意,向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卫生署及医
院管理局担当不同角色及职能。就改善公众假期(特别是长
假期)医疗服务而言,所有议员同意,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
应协调工作及资源,以期尽可能向市民提供最佳服务。同
样重要的,是有关方面应继续就使用假期诊所事宜推行适
当的宣传计划。
IV.1997年医生注册(过渡条文)条例草
案
(立法局CB(2)1420及1444/96-97号文件)
16.周梁淑怡议员提交一份总结其意见的文件,并特别指出
以下各点:
- 1997年医生注册(过渡条文)条例草案(下称「
条例草案」)并不是要改变《1995年医生注册
(修订)条例》的原则;
- 条例草案只适用于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前
获38所认可英联邦国家院校取录修读医科的
本港学生,因为这些学生在修读医科时,以
为他们有权在毕业后在本港自动注册;及
- 条例草案若获通过,不会影响规定所有在一
九九六年九月一日以后入学的海外医科留学
生须先通过执照试,始可在本港注册的政策
。
与政府当局及香港医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条例草案对公众的影响
17.政府当局重申,正如有关专业团体建议,当局鼓励设立
专业人士注册的制度,以保持其专业水准。基于此原则,
政府当局因此接纳香港医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五年提出的有
关建议,认为该等建议可保障公众利益及保持本港医疗界
的专业水准。作为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成员,卫生署署长补
充说,《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旨在订定划一的评
估标准,以确保医生是基于个人能力而获准注册。
18.一位议员关注条例草案对医疗界专业水准的影响。政府
当局在回应时解释说,如果通过条例草案,可能会导致在
评估海外医科毕业生的水准及能力时出现困难。该位议员
认为,政府当局的答覆质疑38所认可大学的水准。周梁淑
怡议员亦认为不能接受政府当局的答覆,因为香港过往一
直接受该等大学毕业生在海外学成后可在本港自动注册。
政府当局在回答时澄清,并不是认为上述大学的水准骤降
,而是香港医务委员认为应订定本身的评核标准,而非无
限期依赖英国医学总会。当局决定,明确地与过往政策脫
钩,是适当的做法。
有限度注册
19.麦列菲菲教授在回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解释说,「有限
度注册」准许任何海外国家的毕业生可在本港执业,条件
是他们必须是由卫生署、医院管理局、香港大学或香港中
文大学雇用。有关方面以往是基于这些学生的专业技能及
一般需求情况而聘请他们。在提出雇用建议后,雇主须负
责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提供証明职位申请人资历的文件副本
。換言之,有关毕业生不能自行申请有限度注册,而是须
透过雇主提出申请。就她记忆所及,医务委员会不曾拒绝
任何申请。政府当局亦确定,所有通过执照试的学生均会
获在公营医院实习的职位。
20.卫生署署长在答覆周梁淑怡议员的问题时解释,有限度
注册的原意,是要引进具备本港在某段时间所需的专业技
能及知识的海外医科专业人士。周梁淑怡议员认为,有限
度注册的原意不是为了方便在海外受训的刚毕业医科生进
行注册。采用有限度注册作为一项行政措施以协助毕业生
注册,只是回避实施《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造成
的问题。
行政措施
21.周梁淑怡议员询问,学生在受训国家完成实习后,须在
本港参加执照试及再次进行实习;当局现时制订的「行政
措施」是否可解决学生面对的实际困难。政府当局回答说
,在实施行政措施后,学生如欲在本港注册,仍须按强制
规定参加执照试。学生在通过执照试及完成所需实习后,
便可在本港注册及执业。现时的注册制度采用划一的评核
方式,并无不公平的地方。此外,行政措施有助进行注册
程序。
22.卫生署署长証实,行政措施不能豁免海外毕业生遵守在
本港实习的规定。不过,她补充说,拟议的行政措施之一
,是可根据个人表现而缩短实习期。
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
23.议员察悉,现时仍有待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对《服务贸
易总协定》的影响给予答覆。高级助理法律顾问表示,政
府当局应澄清本港是否有责任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
VII及第XVII条的规定。
通知学生《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事宜
24.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及香港医务委员会有否在回答
学生询问时,承诺当学生完成其课程时可获得注册。政府
当局表示并未接获任何此类查询。谢万城先生表示,在回
应有关此问题的书面查询时未有作出此项承诺。可能有人
来电查询,但沒有备存有关纪录。
给予宽限期
25.一位议员询问有何依据决定承认该38所英联邦大学的依
据。谢先生在回应时解释,认可大学的名单是以英国医务
总会提供的大学名单为依据。因此,英国医务总会所制订
的如在其名单上如删除当中任何一间大学,香港医务委员
会也会采取同样做法,而香港从未给予被名单删除名的大
学的学生宽限期。香港医务委员会沒有任何有关英国医务
总会给予受影响学生在英国注册的宽限期的资料。香港医
务委员会应主席的要求,会就承认海外大学的依据提供更
多资料。
26.周梁淑怡议员引述英国医务总会于一九九一年给予香港
学生五年宽限期的个案,以证明有需要时可给予宽限期。
她继而读出麦列菲菲教授致英国医务总会的函件的部分內
容:「……英国医务总会须对一九九零年九月入学、现时
为一年级的学生负上道义责任。他们修读此课程时,明白
在毕业后可获英国医务总会给予全面注册身分……」主席
请周梁淑怡女士提供此函,供议员参阅。
27.梁智鸿议员指出,周梁淑怡议员引述的个案与此事无关
。他解释,英国维持香港基本医疗资历的认可地位,直至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政策,是因为英国承认香港在主权
移交前为其殖民地的地位。因此,此项政策与「宽限期」
无关。梁议员与英国医务总会的有关来往函件将会送交议
员参阅。
28.一位议员询问为何《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在一
九九五年获得通过后,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才生效。谢
先生解释,当局订定生效日期时,顾及需要时间筹备首次
执照试,首次执照试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举行。该位议员继
而询问,在通过《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时,有否
将38所大学的水平列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谢先生回答,
香港医务委员会实际上并无该38所大学的水平的资料,该
等大学的水平是由英国医务总会评估的。议员询问,若香
港医务委员会并无该38所大学水平的资料,是否盲目承认
其水平。谢先生解释,当时的《医生注册条例》订明,可
向英国医务总会注册的毕业生无须参加任何执照试,可获
准在香港注册。
与学生及家长的代表进行讨论
29.一名家长代表在提及所提交的函件时指出,香港大学医
学进修研究院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仍然告知一名学生,所公
布的38所大学均获香港医务委员会承认。该名代表亦详细
阐述以下事项,以显示通过《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
时的不公平之处:
- 本地医科毕业生获豁免参加执照试,显示当
局对本地医科生与海外医科生有不同的对待
,即使后者亦为香港居民;
- 当局在一九九五年修订《医生注册条例》时
,未有咨询有关学生,这是立法过程中一项
严重错误;
- 有指称谓,受影响学生试图为本身制造特权
,这说法并无根据。她指出,该等学生努力
符合《医生注册条例》的要求,不过,法例
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修订;及
- 根据所获取的法律意见,除非当局修订《
1995年医生(修订)条例》,否则建议的行政
措施并无一项可恢复自动注册的权利。
30.该名代表继而引述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香港大学的
另一封覆函,表示「根据法例,持有澳洲大学颁授的医学
学位的人士仍可在香港注册」。然而,议员察悉在同一覆
函內,亦表示「预期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完成实习的海外医
科毕业生可向香港医务委员会申请全面注册。预期在该日
后完成实习的人士则须参加执照试」。(该覆函已随立法
局CB(2)1497/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31.一名学生代表表示,他及海外大学当局均沒获告知《
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的制订。他亦指出,「有限
度注册」的安排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其中一项常见的问题
是,海外医科学生根本无法在本港公营医院找到工作,因
为很多医院均担心该等学生未必可以在执照试中取得合格
。他表示,医院管理局实际上已表示较愿意聘用本地毕业
生,因为他们可以全面注册的医生身分受聘。
32.代表指出,医院在处理有限度注册学生一年实习期间的
职位空缺时,会遇到行政上的困难。此外,他批评执照试
缺乏透明度,并关注到合格率低至13.69%以及将合格分数
订于90分的情况。
33.另一名学生代表向议员表示,香港医务委员会告知他,
旧政策于一九九五年九月仍然维持不变。他于一九九六年
二月始获悉《1995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其后他获香
港中文大学聘用,聘用期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不过,他随后获悉不会获得临时注册,亦不能在 《1995年
医生注册(修订)条例》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生效时获得
自动注册。因此,该名代表须返回澳洲从事非医疗的工作
。该名代表应主席的要求,会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支持文件
。麦列菲菲教授澄清,该名代表实际上于一九九六年七月
向香港中文大学申请实习职位。因此,当时他不符合在香
港注册的资格。
34.一名家长代表向议员表示,其女儿获赞助负笈海外修读
医科,但她须在毕业后返港执业,如无法达到此项要求,她
须向香港政府赔偿1,000,000元。她询问,如其女儿未能通
过执照试,因此不能在香港执业,她是否仍须向政府作出
赔偿。
35.谢先生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所提供的资料作出,谢
先生解释,获赞助的学生只须「在香港至少就业三历年」
。不过,「就业」定义会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酌情决定
。一位议员认为此答覆不可接受。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就实
际安排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更确肯定的答覆。
36.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十五分结束。将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二
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举行特别会议,以便进一步讨论此
条例草案。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