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28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
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2/PL/HS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6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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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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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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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莫应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各项目
- 卫生福利科
- 副卫生福利司
- 梁永立先生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1)
- 陈梁梦莲女士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3)
- 高德律先生
- 助理卫生福利司
- 何珏珊小姐
- 卫生署
- 卫生署副署长
- 林秉恩医生
- 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主管
- 谢万诚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署任)
- 邓曾蔼琪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9
- 马健雄先生
闭门会议
经讨论后,议员同意每项议题的主要讨论事项。此外,
议员亦同意查询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进展。
公开会议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2)2445及2558/96-97号文件)
2.议员通过1997年2月28日及4月12日会议的纪要。
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进展
3. 副卫生福利司在回答议员的查询时表示,健康与医务
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将于1997年7
月举行下次会议,。该委员会将会讨论中医药发展筹备
委员会的提交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就设立一个架构,以
规管、推广和发展传统中医药的使用,以及和向现任执
业有中医及中药配剂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应议员要求,他同意联络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
委员,以安排更多会议,讨论即将在会议席上提出,有
关本港健康及医疗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发展。他亦应主席
要求,他亦同意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提供咨询该委员会成
员的最新成员名单及其任期的资料。
II. 传统中医药的管制
(立法局CB(2)2557/96-97(01)号文件)
4. 副卫生福利司表示,已将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的报告送交各有关政策科及部门传阅,
以征询其意见。如无意外,当局会在1997年最后一季征
询公众对委员会所提的建议的意见。他补充说,咨询公
众的过程,通常需时约3个月。卫生署副署长补充,委员
会计划邀请中医药团体的代表参与讨论设立规管架构,
以管制中医执业及传统中医药的使用及买卖的事宜。当
局预期可透过这些代表,将委员会的建议向转达予中医
药团体的成员转达。此外,委员会已将其报告送交各中
医药团体,并计划在1997年年底完成咨询程序。他强调
,委员会同时欢迎中医及公众表达意见。
5. 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委员会成员,并询问
当局有否订下立法时间表,就立法规管定中医注册及管
制传统中医药订下的立法时间表。卫生署副署长回答说
,视乎公众咨询的结果,当局计划在1998/99年度会期提
交有关法案。梁智鸿议员指出,由于社会人士很可能会
支持制订规管架构,以管制本港的中医执业及中医药的
使用及买卖的事宜,因此如果政府当局如立即展开有关
法例的草拟工作,可以加快立法程序。
6. 梁智鸿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在进行公众咨询的同时,
可著手进行开始以下的准备及筹划工作:
- 制订推行长远教育政策及计划,以确保本港合资
格执业中医及中药配剂人员的供应及其专业水准
等可维持在最佳水平;及
- 推行一套登记市面出售的中成药的制度。
7. 副卫生福利司同意应尽快展开上述的准备工作,但指
出应优先研究培训考虑现任有中医及中药配剂人员的培
训事宜,其。当局随后才研究应优先处理的工作,是将
中成药及中草药分类。
8. 杨孝华议员指出,特别行政区首届立法会的任期是两
年。为了使现任有约7 000名中医可进行登记,以便参与
在2000年5月至8月举行的立法会议员选举,他促请政府
当局密切监察留意为中医注册的工作的时间表。至于在
注册前评审中医资格以便进行注册的事宜,他建议可寻
求设有完善中医注册制度的亚洲国家的专家协助。助理
卫生福利司回答说,政府当局的整体上的政策,是中医
业应自行规管其专业水准及执业行为。
9. 莫应帆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一名中医。他关注本
港的院校机构有是否开设有培训课程,可供在职的传统
中药配剂人员就读。至于中医注册方面,他询问政府当
局是否已取得实施注册计划所需的财政及人力资源。副
卫生福利司回答说,政府当局会与本港的高等教育院校
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学校磋商,跟进进一步培训为传统
中药配剂人员提供培训的事宜。他指出,为中医进行注
册涉及若干实际问题,需留待业內人士解决。一俟业內
人士就重要原则及拟采取的行动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当
局便会进行所需的立法程序。至于所需拨款,他表示卫
生署会在当局下次进行下年度资源分配计划下向政府当
局工作时提出适当申请。卫生署副署长补充,卫生福利
司已再度任命批淮委员会的成员连任,任期为两年。由
于业內人士一直有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因此中医业极有
可能支持委员会的建议。莫应帆议员补充说,大部分中
医均支持委员会的建议。他促请政府当局尽快作出安排
,为中医进行注册。他补充说,中国 (自1949年起)及台
湾已推行中医采用注册制度一段长时间(中国由1949年起
采用注册制度),可提供这些注册制度具有宝贵的参考价
值,供政府当局考虑可加以研究。
10.梁智鸿议员重申,应在进行中医注册的同时,应同时
进行为中成药注册的工作及为中医注册的工作。他认为
,中成药的注册制度可采用现行有西药注册制度的规例
及程序。他亦关注中医将来在本港整体医疗及健康医护
制度內的角色。副卫生福利司在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
希望尽快实施委员会的建议。他表示,中医在本港具有
悠久历史悠久,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亦备受承认可。至于
将中成药纳入本港的健康医护制度內的问题,副卫生福
利司表示,此举要视乎公众对中成药的质素及可靠程度
是否有信心。政府当局迄今并无计划提供中成药予公营
医院及诊疗所的病人服用。卫生署副署长补充说,卫生
署已增加对中成药进行化学分析及毒性测试的次数,由
每年400项增至600项。卫生署初步会集中研究所该署化
验的中成药的安全问题,即有关药物是否含有西药成分
及重金属元素。卫生署副署长在回答议员进一步询问时
指出,一些中成药根据复方配制,且由于经过加工,可
能含有有关中药标签并无列明的成分。根据以往纪录,
约 2% 来自中国的中成药含有西药成分。含有西药成分
的药物须需要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注册。
他预期,要实施全面及可靠的管制中医药制度,取决医
学科技的进展,于用作分析就中医药及中草药的化学成
分及测试其毒性的医学科技的进展进行分析。
11.莫应帆议员认为,只有在在本港,传统中医药及中医
的地位若要获得认可,必须获医疗界接纳,并及被纳入
公共健康医护制度內时,其在本港的地位始会获得正式
承认。他促请政府当局致力寻求将传统中医药纳入健康
医护制度內,并正式承认及使中医的地位获得正式承认
。副卫生福利司在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密切留意业
內的最新发展,并不时检讨有关情况。
III. 医疗及健康医护专业/人员的注册
(CB(2)2557/96-97(02)号文件)
12.杨森议员询问已于1993年2月制定的《脊医注册条例》
的施行情况。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1回答说,该专业內人
士最近已就注册所需的资历及规定达致到协议。当局现
正进行法律草拟工作,并会在短期內向立法局提交该条
例的附属法例。
13. 梁智鸿议员询问有关牙科辅助医疗人员注册建议的进
展。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1在回答时表示,该专业尚未就
行事方式步骤达成协议。卫生及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属
下牙科小组委员会已成立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事务工
作小组,以期协调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及牙科医生的不同
意见和关注事项。工作小组将于1997年7月完成报告。议
员认为,虽然雇主与雇员因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牙科专业
人士意见分歧,但这点不应成为设立法律架构的的障碍
。为鉴于须保障公众健康,应尽早展开辅助牙科医疗人
员的注册工作。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1指出,大部分辅
助牙科医疗人员未曾接受牙科专业的正式训谏,当局现
正研究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法定注册的准则。主席在回应
时表示,只要有关法例不会影响在职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的生计,政府当局应着手筹备注册事宜。
14.鉴于临床心理学家在不断为医学界与日俱增的提供更
多服务,议员认为该专业应设立正式注册制度。首席助
理卫生福利司1同意研究此问题,并会尽快向事务委员会
提供资料文件。
15. 主席关注到私营机构营养师的专业水平。首席助理卫
生福利司1在回应时表示,该专业曾与卫生福利科接触,
探讨要求营养师法定注册的可行性。他亦答允向议员提
供各项未受法定注册规管的健康医护专业的最新名单。
16. 黃震遐议员提醒政府当局,在订立健康医护专业 (属
少数专业)法定注册的入职基本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实际
的人手情况及有关专业的历史背景。一位议员补充说,
就若干特别的健康医护专业而言,法定注册的规定未必
对整个社会有利。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1答允向事务委
员会汇报此事。
IV. 健康医护制度的检讨
(CB(2)2557/96-97(03)号文件)
17.副卫生福利司证实,“National Health Account”的中
译应为“国民医护开支帐目”,而不是CB(2)2557/96-97
(03)号文件的中文本所载的“国家医护开支帐目”。他
向议员解释,经修订的中译含义包括公营及私营机构的
健康医护开支。
18.杨孝华议员询问,从本港健康医护制度的未来发展的
角度来看,香港设立国民医护开支帐目有何的目的何在
,以及“有助和世界各国的情况作出比较”有何重要性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3 回答说,国民医护开支帐目说
明健康医护开支的款项来源和用途,以及公营及私营健
康医护界不同付款人的角色,从而令决策者对情况有全
面的了解。如能定期更新国民医护开支帐目的资料,该
帐目可对分析政策和监察公帑的分配,极为有用。实际
上,国民医护开支帐目既是会计制度,也是计量经济模
型,在以下各方面,对决策者均很有用:确定用于公营
和私营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基层、第二层和第三层健康医
护服务的款项;评估各项政策建议和方案;以及评估和
监察健康医护制度所推行改革措施的成效。各国国民医
护开支帐目制度各有不同,政府当局或可参考某些制度
,就健康医护政策的改变,以及对个别人健康医护开支
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若干社会及经济因素的转变而
言,预测一般结果及可能带来的后果。
19.副卫生福利司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设立
国民医护开支帐目,并持续更新资料,会令政府当局得
以分析导致尽用健康医护项目动用的公共和私人开支的
各项因素。虽然政府似乎已向社会人士提供大部分的健
康医护服务,但以款额计算,私营机构占健康医护开支
总额大约55%。当局会聘用外间顾问,由其协助设立国
民医护开支帐目,并外间顾问会经考虑海外国家的个别
国民医护开支帐目在运作方面的优劣,以及这些制度是
否适用于香港后,然后建议一套最能切合香港情况的国
民医护开支帐目制度。副卫生福利司应议员的要求,同
意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中期报告。
20.黃震遐议员赞成设立国民医护开支帐目,并询问海外
国家的国民医护开支帐目模型是否适用于香港。首席助
理卫生福利司 3在回答说,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结
构各异,政府当局至今未能鉴定一个适合香港的国民医
护开支帐目模型。关于最终的建议,似乎很可能会采纳
融合不同国民医护开支帐目特色的综组合模型,以迎合
本港的特殊健康医护环境。
21.议员普遍同意,设立国民医护开支帐目的事宜不应延
误迟健康医护资助政策检讨的完成时间。首席助理卫生
福利司 3 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同时进行上述检讨
的同时,亦研究及国民医护开支帐目的研究,研究工作
后者将于1998年完成。他认为,在取得由于国民医护开
支帐目会提供支援的分析及统计资料后,当局更能将可
就本港健康医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政策方案。副卫生
福利司补充说,当局会根据稍后向议员提供的国民医护
开支帐目的资料及调查结果,提出政策修订,以改善现
行健康医护制度。他补充说,在采纳这些建议之前,定
会进行公开咨询。
V. 其他事项
传染病的控制
22.主席关注到本港近期发生多宗传染病,如结核病和麻
疹等传染病疫症。卫生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传染病
经常定会存在,而据世界卫生组织表示,日后会出现更
多传染病。《检疫及防疫条例》(第141章)授赋权卫生署
调查病源、隔离病人、追查曾与病人接触的人士及采取
其他预防及控制措施。为此,卫生署在以公营和私营机
构的健康医护措施的为基础下,设立了有效兼具成效的
监察疾病计划。除此之外,卫生署会继续安排职员出席
本港及海外举行的会议,并接受有关预防传染病的训练
,卫生署亦会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以及
进行与本港高等教育院校机构共同进行合办的应用研究
,以对抗传染病。卫生署会建议兴建一间新的公共化验
所厕,作为预防措施,以应付传染病疫症导致对大型化
验厕所设施的需求。总的来说,香港设有监察传染病的
完善的制度,监察传染病。
23.议员就监察传染病的问题提出意见。卫生署副署长在
回应时解释,近年来,麻疹的流行病学模式出现了一些
变化。10岁之上儿童及该等业已接受麻疹防疫注射人士
感染麻疹的个案数目不断上升。根据国际卫生标准,并
与如英国等最先进国家看齐,卫生署自1996年起,已安
排就读为小六班级的儿童学童进行第二次麻疹防疫注射
。为防明年发生预期的麻疹疫症,卫生署将会进行1997
年麻疹疫苗加强剂注射运动,对象为19岁以下人士。他
强调,卫生署已主动进行监察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卫
生署副署长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表示,年
龄介乎 1至 19岁、尚未接受麻疹防疫注射或只接受了一
次麻疹防疫注射的儿童及青年,将会接受麻疹、流行性
腮腺炎及德国麻疹的混合疫苗注射。在 1997年11月底,
完成上述运动后,随后每年均会安排小一学童接受第二
次麻疹防疫注射。
24.陈婉娴议员关注到传染病在健康医护及教育机构蔓延
的问题。卫生署副署长在回答说,当局鼓励所有在该等
机构工作的健康医护人员接受包括麻疹等传染病的防疫
注射。当局业已成立特别工作小组,成员来自卫生署及
教育署,以便监察传染病在学校蔓延的情况,并协调任
何已得知个案的跟进行动。医学顾问已就处理传染病事
宜拟备特别资料单张,单张亦已分发予各校教师。卫生
署亦会设立机制,确保所有在小学就读的儿童,尤其是
新移民的子女,已接受预防传染病所需的防疫注射。卫
生署副署长应主席的要求,答允向公众人士公布麻疹、
流行性腮腺炎及德国麻疹的注射所含三种疫苗的资料。
25.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0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