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459/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HS
立法局
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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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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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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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莫应帆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启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卫生福利科
- 署理副卫生福利司
- 张云正先生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卫生)1
- 陈梁梦莲女士
-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卫生)3
- 高德律先生
- 助理卫生福利司
- 梁爱欣小姐
卫生署
-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
- 麦倩屏医生
- 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
- 甄锡荣医生
- 管理局委员会办事处主管
- 谢万诚先生
医院管理局
- 副执行总监(行动)
高永文医生
- 高级行政经理(护理)
- 林崇绥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署理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小姐
闭门会议
由于多位议员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将不在香港,议员
同意下次会议改期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
2.议员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下述问题:
- 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问题的跟
进;
- 鱼生、寿司及供不烹煮而食用的蚝及肉类的
管制;及
- 1997年医生注册(过渡条文)条例草案 由周梁
淑怡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公开会议
I.通过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会议的
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2)822/96-97号文件)
3.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会议的纪要在作出梁智鸿议员
提出的下述修订后,获确认通过:
「在第31段结尾部分加上:『梁智鸿议员批评该委员会对
外界人士透明度不足,杨教授回应说该委员会属同业的监
察机制。』」
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人手问题
(立法局CB(2)910/96-97号文件)
4.政府当局提交一份文件,陈述当局会采用的评估方法,
以便从医疗角度,评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下称「治疗中
心」)在现时的运作模式、间隔及病人概况下的护理人手需
求。议员察悉此项评估工作的结果需予以修订,以便顾及
治疗中心的羁押职务。事务委员会接纳政府当局的建议。
5.政府当局告知议员,卫生福利科及保安科必须均共同承
担责任,制订改善责进行有关治疗中心的护理人手的计划
需求。的评估工作,并在事务委员会接纳评估结果时实施
有关建议。虽然保安科在现阶段未有参与工作,因为须进
行的工作只从医疗角度作出人力评估,但卫生福利科会不
时将进展告知保安科评估工作的进度及结果,以及可行的
发展方向。并就此项人力评估工作征询保安科的意见。卫
生福利科亦会与保安科探讨如何在登记护士职系与助理主
任职系的薪酬悬殊的情况下,吸引登记护士填补助理主任
职位。主席提及截至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治疗中心的「
职位编制纪录」,该份纪录显颢示职员已被分为两组,分
别专责处理羁押职务及非羁押职务,主席并要求卫生福利
科向请保安科澄清此一点。,将职员分组,以便执行护理
及羁押的职务,是否保安科的用意。
6.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告知议员,治疗中心所需注册护
士的人数会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前得出厘订评估工作的初步
结果。。
II.护士人手短缺问题
(立法局CB(2)900/96-97(02)号文件)
7.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报告,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
」)最近就人手情况进行检讨,结论是多项临床专科须增设
580名护士。议员要求制订一套具体的实施计划,以招聘所
需的额外人手。政府当局在回应时解释,可透过以下途径
招聘额外人手:
- 从政府取得新资源;
- 医管局內部重新分配资源;及
- 作出小规模的重新调配人手安排,将护士调
往病人需要深切护理的部门。
议员认为,对于改善有关情况,(c)方案不会有太大帮助,
并要求当局披露更多有关(a)及(b)这两个方案的详细资料。
政府当局及医管局承诺,在取得新资源及內部重新配资源
方面,会优先处理所讨论的问题。
8.医院管理局副执行总监在回答议员的询问时透露,在过
去数年,招聘及挽留护士方面已有所改善,流失率已由10
%下降至低于9%。他同意一位议员的意见,认为分配资源
给护士人手短缺的专科时,当局须厘订优先次序,他亦指
出,精神病科及深切治疗部应更加优先获得处理。
9.一位议员批评政府当局只从医管局的角度处理护士人手
短缺的问题,并沒有顾及私营机构及卫生署的需要。政府
当局在回应时表示报告,在进行整体规划时,已顾及公营
机构所有服务提供者的人手需求卫生署的人手短缺问题并
不严重。卫生署代表补充说,该署现正与公营及私营机构
进行一项全面调查,以便研究有关医生、护士、牙医及辅
助医疗人员的人手情况的资料。调查结果将于一九九七年
四月或五月前会有调查的初步结果备妥,当局届时会将结
果并会提交议员参考事务委员会。
10.医管局代表在回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解释,多个各职员
团体及前线护士均有参与有关护理人手情况的最新检讨的
工作。进行医管局在此项检讨时工作中采使用了医管局由
其制订的护理人手指标,作为厘订人手需求的依据。医管
局会应议员的要求提供资料,解释有何依据,令检讨得出
到有关须需增设要580名额外护士的结论。
11.议员要求医管局密切监察公营医院的护理人手情况,并
进行定期检讨,以研究在哪方面已作出那些有所改善。议
员强调,医管局在完成就一九九五年十月至一九九六年九
月这段时期间进行的最新一轮人手情况检讨后,必须继续
进行此类人手检讨工作。
III.健康医护制度的检讨
(立法局CB(2)900/96-97(03)号文件)
12.政府当局表示,自本事务委员会在上次会议席上讨论此
问题后,当局已就数个国家(包括新西兰、英国、新加坡和
韩国)的健康医护资助制度进行分析。政府当局报告,已鉴
定其他制度的众多优点,并会继续研究其他国家的健康医
护制度,以获取更多有用的构思,协助香港制订长远的资
助策略。此外,政府当局现正检讨公营及私营机构在提供
健康医护服务方面分别扮演的角色,并安排提供服务的主
要机构(如医管局、卫生署、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及私
营机构等)进行研讨,研究如何作出改善。
13.政府当局进一步报告,当局已成立专责小组,进行检讨
工作,现时正并研究其文件所概述有关健康医护制度的两
项主要问题。府当局承认,现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集中在资
料搜集。研究方面,以便进行有关分析工作。就关于专责
小组的成员组合,一位议员认为,私营机构代表应获邀就
配合问题反映此类机构的意见。政府当局回答,当讨论若
干有关私营机构及配合问题的具体事项时,会邀请私营机
构代表参加讨论。
14.一位议员认为,香港现行的健康医护制度是在低稅率基
础下,以高资助率为全体市民提供全面的公共健康医护服
务,此制度应予以保留。他担心政府当局会将健康医护制
度私营化。政府当局保证不会未经细仔考虑及府众咨询,
便作出巨大改变。
15.议员批评政府当局重复进行相同的工作,研究类似的资
料,因为他们察悉卫生福利科在若干年前已研究有关的「
国家分析国家」。一位议员询问,市民就公营医院管理费
用过高及公营医院提供「乙」级半私家病床等问题提出意
见,为何当局仍未作出回应。政府当局在回答时报告,现
正检讨半私家病床试验计划,在全面检讨健康医护资助制
度时,会考虑此问题。就所收到有关公营医院提供「乙」
级病床问题的意见,业已编制一份內部文件,当局会考虑
此等意见,并尽量予以实施。当局会将此问题列入健康医
护制度的检讨范围內。就至于管理费用过高的批评,政府
当局回答,已著手处理此事,并会继续努力找寻新的收入
来源,以及尽量减低开支。表示,政府及医管局共同关注
有需要提高成本效益及效能。
16.政府当局在回答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亦会已计划
研究美国的健康医护制度。政府当局就经一位议员的提出
建议作出回应后,当局会表示如能取得考虑台湾及中国若
干主要城市的资料,会乐于予以研究。有关资料,供作参
考之用。
17.一位议员批评,此项检讨并不包括透过预防疾病来保障
健康的措施,鉴于医疗成本不断上升,此点非常重要。他
亦质疑当局认为在健康医护服务方面出现超支情况的说法
有何依据,因为他察悉政府在此方面的开支远较外国为低
。政府当局在回应时解释,鉴于人口不断增长及老化,以
及医疗成本日益上涨,因此有需要研究本港的现行制度可
否长久持续。香港政府只运用本地生产总值的17%,但已
承担在健康医护方面差不多一半的开支。其他稅率较高的
国家可有资源提供较高比例的服务。此外,政府当局指出
,由于香港的基层医疗服务及预防性医疗服务大部分均由
私家医生提供,因此,较实际的做法是鼓励私营机构扮演
更重要的角色。「配合」问题的研究旨在减低公营机构在
治疗性医护服务方面的财政开支,并促使私营机构在提供
预防性医护服务方面扮演更重的角色。
18.政府当局在回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指出,现时的检讨只
针对健康医护制度长远发展的资助策略。讨论范围不会包
括牙科服务,因为政府对牙科服务的政策是只提供预防及
教育服务。
IV.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注册问的
(立法局CB(2)900/96-97(04)号文件)
19.政府当局汇报谓,曾进行两次咨询工作,对上一次的咨
询工作是在一九九六年进行,当时牙科医生反对强制辅助
牙科医疗人员须进行注册。香港牙医学会曾委托独立顾问
公司进行调查,以征询该会会员及其会员的牙科手术助理
员的意见。该项调查的结果仍未公布。政府当局现正尝试
联络在上次进行咨询时,表示对拟议注册制度持保留态度
的私营机构牙科手术助理员。
20.政府当局解释谓,卫生及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辖下牙科
小组即将成立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事务工作小组会,
该小组会尝试的协调助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意见及在其观
点及关注事项上达成共识。工作小组计划在用六个月时间
內完成工作。
21.一位议员指出,很多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特别是牙科手
术助理员未能并不即时符合即时注册所需的资历格。他要
求政府当局在制订法定的登记制度时,留意此一情况,以
并避免因为进行注册而导致此等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因为需
要注册而失业。
22.一位议员表示关注在实施注册制度后,辅助牙科医疗人
员的供应是否足够,并要求政府当局考虑从雇主在财政及
运作上所受的影响,以此的角度重新检讨此问题事。
23.政府当局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在50位牙齿卫
生员当中,。大部分曾接受有关的正式训练。政府当局指
出,训练不足的人员情况,主要是在牙科手术助理员和牙
齿技术员当中出现。
24.主席重申须,考虑受拟议注册制度影响的有关各方的关
注注的事项,以及尽力提供协助,此点至为重要。
V.拟议对《护士注册条例》及《助产
士注册条例》作出的修订
(立法局CB2(2)900/96-97(05)号文件)
25.由于会议所余时间不多,议员同意将此一议题押后至下
次会议讨论。期间,议员如希望就此事提出任何问题,应
在下次会议向政府当局提交。
26.会议于上午十一时结朿。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