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55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HS


立法局
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何敏嘉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杨 森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缺席委员 :

    黃震遐议员
    莫应帆议员

出席议员 :

    李启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卫生福利科

副卫生福利司
梁永立先生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陈梁梦莲女士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陈秀芳女士
助理卫生福利司
罗国华先生
助理卫生福利司
吴文杰先生

议程第III项

教育统筹科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李美嫦女士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秘书长
范能知先生
助理秘书长(总务)
胡锦贤先生

医管局

副执行总监
高永文医生

议程第IV项

保安科

首席助理保安司
陈积志先生

惩教署

助理署长(行动)
毕永利先生
高级监督
黃伟民先生

医院管理局

副执行总监
高永文医生
高级行政经理(护理)
林崇绥女士

议程第V项

卫生署

卫生署副署长
苏天安医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
梁挺雄先生

议程第III项 ── 代表团

香港大学

副校长
杨紫芝教授
副校长
戴义安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

医学院院长
李川军教授
医学院策划主任
陈耀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邓曾蔼琪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9
马健雄先生



闭门会议

议员讨论议程第III至V项,并同意每项议程的处理方法
及将会提出的主要问题。

2. 议员亦同意将于下次定期会议席上讨论的项目。

I. 通过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CB(2)1596及1769/96-97号文件)

3.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三月二十一日会议的纪要获
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局CB(2)1790/96-97(01)号文件)

4. 主席告知政府当局,事务委员会拟于一九九七年五月 十二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述事项:

  1. 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2. 护士人手短缺问题;及

  3. 视光师规例的实施情况。

III. 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
执业问题

(立法局CB(2)1790/96-97(02)及(03)号文件、
立法局CB(2)1264/96-97及1205/96-97号文件)

5. 杨森议员及罗致光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们是香港大 学的雇员,梁智鸿议员亦表明他是私人执业医生。

6. 主席向与会者简介事务委员会的关注事项,即香港大 学及香港中文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时所涉 及的正确使用公帑的事宜。他询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教资会)及教育统筹科有否施加适当的管制,以确保大 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会令公众受惠,但同时 不会影响两间大学医学院的教育质素。

7. 教资会秘书长范能知先生在回应时向议员简介教资会 的监管角色。他强调获教资会资助的院校,例如香港大 学及中文大学,均属法定的独立自主法律实体,必须有 效率和负责任地自行管理本身的內部事务,包括职员的 聘任条件及条款,以及规管该等职员在外执业的规则。 教资会会根据本身的「工作指引」及政府资助拨款规则, 监察该两间大学的活动,确保政府运用公帑拨给两间大 学的经常资助,得到适当善用和向公众交代。教资会亦 会不时就适用于两间大学的国际间最佳措施,向两间大
学提供意见。

8. 议员同意香港大学规管临床教学人员私人执业的规例 及指引较为全面,他们询问教资会曾采取及将会采取何 种指施,确保中文大学亦会实施相类的规管。教资会秘 书长回答说,教资会已鼓励香港大学及中文大学共同检 讨其现行的私人执业指引,并顾及目前国际间的最佳措 施,以便划一两间大学规管教职员的规则及规例。教资 会秘书长在回答一位议员的跟进问题时,承认在大学校 园或指定医院应诊,有别于在私人诊所应诊。就此,他 同意中文大学的现行指引应更全面。

9. 杨孝华议员询问,教资会对香港大学及中文大学的內 部行政事宜有否管辖权。教资会秘书长表示,教资会是 一个非法定团体,成立的目的是就拨款予本地高等教育 院校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他重申香港大学及中文大 学是法定的自主机构,必须向公众交代规管私人执业的
政策及程序。

10.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补充说,高等教育院校是法定的 独立团体,政府尊重其自主权。教资会是政府与院校之 间的一个独立团体。教育统筹科并不涉及院校(包括香港 大学及中文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就动用公帑而言, 两间大学订有一套行政制度及程序,以监管其财政情况。 教育统筹科会每三年经咨询教资会后,检讨及审议本港 高等教育院校的财政要求,作为持续监察的一环。她补 充说,教资会的角色是就本港高等教育院校的拨款事宜, 向政府提供建议。在执行此项工作时,教资会可订定一 些指导原则,以便两间大学及其他获教资会资助的院校 能正确使用公帑。如有需要,教资会会就涉及误用公帑
的个案进行调查。

11. 主席请教资会详述现行确保两间大学正确动用公帑 的机制。教资会秘书长解释,教资会会详细审核两间大 学定期提交的财政报告。倘教资会认为需要获得某个项 目的进一步资料, 便会请有关的大学提供书面详情。他 补充说,尚有其他机制确保大学会以合符成本效益的方 法动用公帑,该等机制包括遵守「工作指引」及政府资 助拨款规则的各项规定,以及由核数署署长审核两间大 学的每年帐目。作为持续检讨的一环,教资会计划在本 年底进行管理工作检讨,就所有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资源 管理工作及财政拨款事宜进行检讨。

12. 一位议员询问,教资会有否就国际间规管大学顾问 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的最佳措施,向香港大学及中 文大学提供意见。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指出,教资会的 成员包括与海外院校有联系的著名人士,两间大学经常 会考虑教资会就此问题所提的建议。

13. 香港大学副校长杨紫芝教授补充说,在学系、学院 及大学委员会层面上均设有机制,监察教职员私人执业 的情况。如临床教师因私人执业而工作质素受到影响, 学系主任或学院院长会研究该个案,并采取所需的适当 行动加以纠正。此外,香港大学最近成立了一个工作小 组,检讨现行规则及政策,以确保符合成本效益及维持
教学及研究的质素。

14. 中文大学医学院院长李川军教授补充说,业已将规 管私人执业的规则及指引提交教资会评论,并正与香港 大学检讨该等规例及指引。他补充说,作为医学院院长, 他会监察获准私人执业的资深临床教师,以及他们从私 人执业所得的收入,向大学校董会定期汇报。

15. 议员引述所报道的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外间私 人执业的个案。他们对于现时是否设有适当及有效用的 机制,以规管两间大学合资格及核准的临床职员外间私 人执业,持保留意见。他们要求当局全面检讨政府对此 问题的政策。首席教育统筹司表示,虽然现时并无迹象 显示有迫切需要对此政策作出全面修订,但政府当局准 备研究有关情况,以视有否需要作进一步改善。至于两 宗有关中文大学临床职员在外间私人执业的个案,教资 会秘书长向议员简介调查结果,并向议员保证教资会会
详细审议向其汇报的每宗个案。

16. 主席重申事务委员会对正确使用公帑问题的关注, 并要求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报告,阐述检讨规管 大学顾问医生及专科医生私人执业政策的结果。

IV. 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人手问题

(立法局CB(2)1790/96-97(04)号文件)

17. 杨森议员提及医管局从医学角度,探讨小榄精神病 治疗中心(「治疗中心」)护理人手需求的报告,并询问 政府当局如何解决治疗中心护理人手短缺的问题。首席 助理保安司回答时表示,保安科及惩教署均沒有参与医 管局的研究。医管局的报告并沒有顾及下述两点,即治 疗中心主要是一间惩教机构,以及当局现正实施惩教署 一九九四年研究所提出的建议。基于此点,政府当局不 能在现阶段考虑医管局报告所载的建议。然而,若在全 面推行惩教署的建议后进行检讨,则不排除政府当局会
采用医管局的报告作为参考。

18. 议员询问落实惩教署报告建议的进展情况,惩教署 助理署长(行动)回应时表示,现已派遣治疗中心39名惩 教主任接受精神护理训练。在本年底,亦会安排25至30 名惩教主任参加训练。有关额外的人手需求,业已开设 四个主任(注册精神科护士)职位、一个配药员职位,以 及一个一级职业治疗师职位。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将 会开设另外16个职位,作为训练后备替假人员。

19. 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补充说,由于治疗中心性质特殊, 同时提供惩教及精神护理服务,因此医管局完全明白到 有需要涉及惩教署。然而,医管局亦明白政府当局有意 在考虑任何检讨结果前,推行惩教署一九九四年提出的 建议。因此,医管局同意答允事务委员会的要求,根据 医疗专业人士在专疗环境下的工作经验,作出目前的评
估。

20. 主席在总结时表示,事务委员会不满意现时向小榄 精神病治疗中心病人提供的护理服务水平。他促请保安 科及惩教署继续携手合作,根据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所
得的额外资源,改善护理服务。

V. 为糖尿病病人提供的基层健康
服务

(CB(2)1790/96-97(05)及(06)号文件)

21. 鉴于很多议题均在基层健康服务的范围內,主席强 调,是次讨论主要集中在为糖尿病病人提供的基层健康
服务。

22. 杨森议员询问,糖尿病病人在卫生署普通科门诊诊 所及医管局专科诊所获得的健康服务是否相同。卫生署 副署长回答说,就病情稳定的糖尿病病人而言,普通科 门诊诊所及专科诊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类似。除根据协 定的约章提供定期的跟进服务外,亦会为糖尿病病人举 办定期的健康教育计划、个别辅导及支援小组。他指出, 普通科门诊诊所的医生及护士已积极邀请糖尿病病人利 用该等服务,很多时并要求个别糖尿病病人回诊所覆诊, 以及加入支援小组。他强调,健康教育的基本目的,是 促使病人遵守疗程,防止出现并发症,以及在预防疾病 及维持健康方面令病人能自我依赖及自我照顾。

23. 卫生署副署长补充说,业已推行一项由普通科门诊 诊所及专科诊所合办的共同护理计划,照料糖尿病病人。 根据经咨询医院临床医生后所制订的临床诊治约章,在 普通科门诊诊所工作的医生,可安排因病情变化而须改 变诊治方式的糖尿病病人早日转往专科诊所就诊。

24. 杨森议员询问「关注卫生署辖下普通科门诊部糖尿 教育小组」所鉴定的问题(CB(2)1790/96-97(06)号文件)。 卫生署副署长回答时表示,普通科门诊诊所的全体医生 及护士曾接受特别训练,以便照料慢性疾病病人,包括 糖尿病病人。此外,该署亦已采取下述措施,日后并会
予以加强──

  1. 为医生提供家庭医学方面的职业训练及
    持续医疗教育;

  2. 就与护理工作有关的各个范畴,为护士 提供持续护理教育,包括训练他们进行 健康教育,以及为有特别需要人士提供
    饮食方面的意见;

  3. 业已在部分普通科门诊诊所推行「改善 顾客服务计划」,重点在于改善程序及 服务态度,以及改良设备和改善诊所环 境,以便令职员有顾客为本的心态。此 项计划将于一九九七年年底推广至所有
    普通科门诊诊所;

  4. 招聘专科人员,包括营养师及足部治疗
    师,以协助为护士开办持续教育课程;

  5. 为医生及护士提供传意及人际关系技巧
    的进一步训练;及

  6. 就健康教育进行更多创新的宣传活动。

25. 主席关注到,为糖尿病病人提供的健康教育计划并 不足够。卫生署副署长在回应时指出,全年均举办健康 讲座和安排支援小组成员会面,此等活动深受病人欢迎, 反应亦非常踊跃。他表示,在一九九六年,卫生署一共 提供了55 065项个别辅导、举办了660次健康讲座,以及 筹组了129个糖尿病支援小组。主席指出,在一九九二年, 卫生署推行地区健康服务,目的是在地区层面推广基层 健康服务计划,但至今未有显著的成果。卫生署副署长 回答,卫生署一直尽力改善各方面的基层健康服务。他 相信,当愈来愈多在职医生及护士在其岗位上接受训练, 为社会人士提供的基层健康服务的整体质素将会继续有 所改善。他亦向议员保证,卫生署已获取所需的拨款,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展开各项计划推行的行动,改善
基层健康服务。

26. 陈婉娴议员关注到,部分糖尿病病人因得不到适当 的护理,导致须截除大腿,饱受创伤。卫生署副署长在 回应时表示,他相信虽然某些病人因病情恶化而须截肢, 但若能更有效宣传普通科门诊诊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促 使病人遵守疗程,以及主动护理本身的健康,则可及时 作出预防,减少此类个案的数目。他亦指出,基于若干 理由,部分糖尿病病人沒有应约,接受普通科门诊诊所 为其安排的体格检查。对于有此倾向或有失约纪录的病 人,普通科门诊诊所的医生及护士会在个别辅导环节及 电话谈话中告知病人,缺乏适当健康护理可能导致的后 果。主席回应,卫生署应尽力确保所有糖尿病病人清楚 知悉其健康情况,以及普通科门诊诊所有何服务能维持
其健康。

27. 罗致光议员关注根据共同护理计划被转介到专科诊 所的糖尿病病人的等候时间问题。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 答时表示,医管局已展开一连串的改善行动,并已将等 候时间减至可接受的水平。他补充说,卫生署与医管局 已达成协议,商定在何种情况下应将糖尿病病人从普通 科门诊诊所转往专科诊所或从专科诊所转往普通科门诊 诊所。卫生署副署长补充说 ,为患有高血压、结核病及 慢性心臟病的病人而设的共同护理计划,亦有同样安排。

28. 就提供饮食营养及足病治疗服务,医管局副执行总 监指出,鉴于本港糖尿病病人数目众多,若为该类病人 安排由专科人员(医管局大约有60名营养师及16名足病治 疗师)直接提供服务,并非实际的做法。在此情况下,卫 生署副署长重申,为普通科门诊诊所护士提供有关饮食 营养知识及足部护理的特别训练,是可行的解决方法。 卫生署副署长应主席的要求,同意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 料,详述卫生署将与医管局协办的安排及计划,为普通 科门诊诊所的护士及其他有关职员提供训练,令他们具 备执行上述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知识。

29. 议员表示,部分由专科诊所转往普通科门诊诊所的 糖尿病病人,所获的药物有别于他们在专科门诊求诊时 所获取者。医管局副执行总监澄清,根据共同护理计划, 医管局与卫生署已同意会于专科诊所及普通科门诊诊所 采用同一套的药物。卫生署副署长补充说,为此目的, 由医管局及卫生署的代表组成的联络小组一直就专科诊 所及普通科门诊诊所提供的各种药物进行持续的检讨。 不过,他不排除发生少数此类个案的可能性,原因可能 是为专科诊所糖尿病病人配处新药物或特效药物。就此, 主席要求卫生署及医管局跟进此事。

VI. 其他事项

30. 议员关注到荃湾区一间幼稚园及一间托儿所近日发 生结核病的问题。卫生署副署长指出,卫生署设有一套 控制结核病的完善计划,包括注射疫苗、监察疾病、追 查病源及健康教育等,并已有效控制本港发生结核病的 情况。他补充说,有关的儿童患上非传染性结核病,即 使他们患上传染性结核病,如接受一至两星期的适当治 疗,其病况通常也由传染性转为非传染性。他亦解释, 卫生署一直低调处理近日发生的结核病个案,以期在公 众有权获取资料及保护病人的私隐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就现时的情况而言,卫生署副署长表示,此疾病不大可
能会散播到其他地区。

31. 议员亦关注会否发生猪瘟,影响本港居民。卫生署 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这是病毒性疾病,不会传染给人 类,有关病毒在正常烹煮溫度下亦不能生存。他补充说, 现阶段无须推行特别措施,预防此疾病在本港发生。

3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一时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