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参考文件
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问题
引言
本文件阐述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问题的背景以及有关问题
发展至目前的情况。就本文件而言,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是指
牙科治疗师、牙齿卫生员、牙科技术员及牙科手术助理员。
背景
2.当年的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属下牙科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
一年发表的报告书中,建议政府为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实施注
册,以便:-
- 保障巿民的健康,以免他们因接受不符合资格人员所
提供的服务而致受到伤害;
- 保持及提高这几类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
- 给予业內符合资格人员适当的认可地位;及
- 设立机制规管业內人员的工作和专业操守。
3.当局认为宜参照香港法例第359章《辅助医疗业条例》另
外制订一条法例,以便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和四个管理局,
用以规管上述四类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工作。
一般状况
4.附件概述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一般状况,包括工作性质、
估计人数、培训机会以及主要雇主诊所。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为数最多的是牙科手术助理员,大多在私人执业牙医诊所工
作,而并未经过正式训练。
咨询
5.当局已在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向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及
牙科医生组别先后进行过两轮咨询。一九九三年第一轮咨询
时讨论的方案,是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及几个管理局,用以
规管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工作。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当时对实
施注册的建议大致上表示支持,但对于拟议管理委员会及管
理局的架构和代表性,以及当局能否提供培训机会用以支援
注册制度等问题,则表示关注。
6.一九九六年第二轮咨询时,当局多提一个方案,就是只设
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同时规管四类辅助牙科医疗人员。但在
这轮咨询时,私人执业牙医及其据称为牙科手术助理员的人
士却对实施强制注册的建议提出反对。
7.香港牙医学会对于辅助牙科医疗人员须要注册的问题,亦
表示深切关注,并委托一间独立顾问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征
询各会员和他们的牙科手术助理员的意见,但这项调查的结
果至今并未有正式公布。
8.牙科医生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关以下几项:在大多数国家
中,部分或所有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均毋须注册;辅助牙科
医疗人员注册制度实施之后,现有的设施是否足够为已注册
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提供持续训练,在实施注册后,这类人
员的供应状况,及对雇主在财政运作方面的影响。
未来工作
9.鉴于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对注册问题关注,而牙科医生更表
示深切关注,当局于是设法加以协调,将方案提交牙科小组
委员会再加考虑。牙科小组委员会其后于一九九六年九月的
会议上建议成立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事务工作小组,以便
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10.牙科小组委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中旬召开会议,通过
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和工作时间表;根据工作小
组的计划将可在大约六个月內完成任务。
卫生福利科
卫生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附件
香港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 牙齿卫生员 | 牙科治疗师 | 牙科技术员 | 牙科手术助
理员
|
---|
工作
范围
| 可在注册牙医
督导下进行下
列工作:-
‧洗牙及磨牙
‧刮牙
‧在牙齿上施
用氟液或其他
预防牙患液体
‧口腔健康教
育
|
可在注册牙
医督导下,
为18岁以下
病人进行下
列工作:-
‧简单牙科
工作
‧拔牙
‧预防牙患
措施
‧口腔健康
教育
|
并不直接服
务病人,只
在牙科工场
工作,负责
按牙医的指
定设计制造
假牙。
|
在手术椅旁
协助牙医治
理病人,负
责:-
‧给病人做
好治理前准
备
‧料理设备
、仪器和物
料
‧在牙科工
场內进行简
单的工作(例
如为假牙倒
模)‧指导病
人有关牙
齿的卫生题
问
|
估计
人数
(以1996
年五月计)
| 50 | 300 | 650 | 2000
|
培训
机会
|
为期1年的
菲腊牙科
医院证书
课程 |
为期3年的
邓肇坚牙
科治疗师
训练学院
证书课程
|
为期3年的
菲腊牙科
医院文凭
课程
|
‧为期1年
的菲腊牙
科医院证
书课程
‧政府提
供的在职
训练
‧私营牙
医提供的
在职训练
|
雇主
|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
‧只有政
府雇用
|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