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参考文件
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问题



引言

本文件阐述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问题的背景以及有关问题
发展至目前的情况。就本文件而言,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是指
牙科治疗师、牙齿卫生员、牙科技术员及牙科手术助理员。

背景

2.当年的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属下牙科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
一年发表的报告书中,建议政府为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实施注
册,以便:-
  1. 保障巿民的健康,以免他们因接受不符合资格人员所
    提供的服务而致受到伤害;

  2. 保持及提高这几类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

  3. 给予业內符合资格人员适当的认可地位;及

  4. 设立机制规管业內人员的工作和专业操守。
3.当局认为宜参照香港法例第359章《辅助医疗业条例》另
外制订一条法例,以便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和四个管理局,
用以规管上述四类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工作。

一般状况

4.附件概述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一般状况,包括工作性质、
估计人数、培训机会以及主要雇主诊所。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为数最多的是牙科手术助理员,大多在私人执业牙医诊所工
作,而并未经过正式训练。

咨询

5.当局已在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向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及
牙科医生组别先后进行过两轮咨询。一九九三年第一轮咨询
时讨论的方案,是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及几个管理局,用以
规管辅助牙科医疗人员的工作。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当时对实
施注册的建议大致上表示支持,但对于拟议管理委员会及管
理局的架构和代表性,以及当局能否提供培训机会用以支援
注册制度等问题,则表示关注。

6.一九九六年第二轮咨询时,当局多提一个方案,就是只设
立一个管理委员会,同时规管四类辅助牙科医疗人员。但在
这轮咨询时,私人执业牙医及其据称为牙科手术助理员的人
士却对实施强制注册的建议提出反对。

7.香港牙医学会对于辅助牙科医疗人员须要注册的问题,亦
表示深切关注,并委托一间独立顾问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征
询各会员和他们的牙科手术助理员的意见,但这项调查的结
果至今并未有正式公布。

8.牙科医生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关以下几项:在大多数国家
中,部分或所有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均毋须注册;辅助牙科
医疗人员注册制度实施之后,现有的设施是否足够为已注册
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提供持续训练,在实施注册后,这类人
员的供应状况,及对雇主在财政运作方面的影响。

未来工作

9.鉴于辅助牙科医疗人员对注册问题关注,而牙科医生更表
示深切关注,当局于是设法加以协调,将方案提交牙科小组
委员会再加考虑。牙科小组委员会其后于一九九六年九月的
会议上建议成立辅助牙科医疗人员注册事务工作小组,以便
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10.牙科小组委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中旬召开会议,通过
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和工作时间表;根据工作小
组的计划将可在大约六个月內完成任务。

卫生福利科
卫生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附件


香港的辅助牙科医疗人员


牙齿卫生员牙科治疗师牙科技术员牙科手术助
理员
工作
范围
可在注册牙医
督导下进行下
列工作:-

‧洗牙及磨牙

‧刮牙

‧在牙齿上施
用氟液或其他
预防牙患液体

‧口腔健康教

可在注册牙
医督导下,
为18岁以下
病人进行下
列工作:-

‧简单牙科
工作

‧拔牙

‧预防牙患
措施

‧口腔健康
教育

并不直接服
务病人,只
在牙科工场
工作,负责
按牙医的指
定设计制造
假牙。
在手术椅旁
协助牙医治
理病人,负
责:-

‧给病人做
好治理前准

‧料理设备
、仪器和物

‧在牙科工
场內进行简
单的工作(例
如为假牙倒
模)‧指导病
人有关牙
齿的卫生题

估计
人数
(以1996
年五月计)
503006502000
培训
机会
为期1年的
菲腊牙科
医院证书
课程
为期3年的
邓肇坚牙
科治疗师
训练学院
证书课程
为期3年的
菲腊牙科
医院文凭
课程
‧为期1年
的菲腊牙
科医院证
书课程

‧政府提
供的在职
训练

‧私营牙
医提供的
在职训练

雇主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只有政
府雇用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政府

‧菲腊牙
科医院

‧私营牙
医诊所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