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5号文件

档号:CB2/PL/IP

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地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刘慧卿议员(主席)
    郑家富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2
    徐伟诚先生

    高级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刘慧卿议员欢迎任善宁议员加入事务委员会,成为新的
委员,并告知议员,陆恭蕙议员已退出事务委员会。

I.选举主席

2.刘慧卿议员获选为事务委员会主席。

II. 职权范围

3.议员经考虑后,同意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4号文
件附录I所载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III.1996至97年度会期举行会议的时
间安排

4. 主席提醒各委员,根据內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十六日的决定,决策科首长将在各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会期內举行的会议席上,就总督一
九九六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现已安排有关决策科首长
,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下午三时十五分向资讯政策事
务委员会作出简报。

5. 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下次定期会议将于一九九六年
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立法局大楼会议室 B举行
。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起,事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将在
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上午十时四十五分在立法局大楼会议
室B举行。

I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6.议员省阅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4号文件附录II所
载的待议事项,经讨论后,同意在以下会议席上讨论下
列事项: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会议的讨论事项

  1. 对影响新闻自由的法例进行的检讨;

  2. 席扬事件的进展;

  3. 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会晤。

留待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讨论的事项

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物品。

7. 事务委员会秘书汇报谓,负责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的相
应决策科首长政务司表示,他就总督一九九六年施政报
告作出的简报,只会涉及其职权范围內的事宜,因为他
不能代表其他决策科首长回答关于他们名下的政策大纲
的问题。政务司要求事务委员会考虑只讨论关于其决策
范围內的事项,或就议员感兴趣的事项,同时邀请其他
有关决策科首长出席简报会议。事务委员会同意,同时
邀请保安司出席会议,特别就上文第6段(b)及(c)项进行
简报。倘保安司出席简报会议,「在公众地方展示宣传
物品」事宜将会取代上文第6段(b)及(c)项议程,成为一
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会议的议程之一。

(会后补注:由于保安司未能出席事务委员会上述简报
会议,上文第6段所列,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会议的
议程维持不变。)

V.其他事项

提供资料文件

8. 议员表示,根据在上年度会期所得的经验,当局经常
不理会事务委员会所提出有关准时提供资料文件的要求
。事务委员会同意,事务委员会秘书应致函政务司,重
申以下各项:

  1. 当局应在举行会议前一星期,向事务委员会提供
    兼备中英文本的文件;

  2. 至于只能给予短时间通知而举行的紧急会议,当
    局应尽早提供有关文件;及

  3. 当局应尽量避免在会议席上提交文件。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秘书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向
政务司提出上述要求。)

9.会议于上午十一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CB2-105/K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