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824/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IP
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
|
---|
时 间: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
---|
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刘慧卿议员(主席)
郑家富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黃钱其濂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单仲偕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首席助理库务司
- 韦宇秉先生
- 首席助理政务司
- 高富思先生
- 首席助理经济司
- 胡瀚德先生
- 电讯管理局高级助理总监
- 王锡基先生
- 效率促进组首席管理参议主任
- 郁惠丰先生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 林李靜琇女士
- 教育署副总督学
- 伍国全先生
- 市政总署
- 资讯科技中心经理
- 夏嘉荣先生
应邀出席者:
- 香港服务业联盟
- 秘书长
- 陈伟群先生
- 市场支援经理
- 郑韩菊芳女士
- 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
- 主席
- 吴志成先生
- 港资讯科技协会
- John DALY先生
- 余国雄先生
- 香港电脑学会
- 副会长
- 郑小康先生
- 出版总监
- 郑凯先生
- 专业守则总监
- 李浩文教授
-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
- 胡恩威先生
- 莫健伟先生
- 周乐宁先生
-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 助理行政总裁
- 郭伟健先生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刘嘉敏先生
- 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麦敬时先生
- 职业训练局
- 执行干事
- 黎泽鸾先生
- 总系统经理
- 欧铭辉先生
- 香港中文大学
- 计划协调员
- 卢嘉亮先生
- 项目助理
- 林永君先生
- 香港科技大学
- 计算及电讯中心副主任
- 罗庆琰先生
- 香港理工大学
- 首席电算主任
- Roger Harris先生
- 高级电算主任
- 梁家骏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刘骐嘉小姐
- 高级主任(2)2
- 徐伟诚先生
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局CB(2)618/96-97(01)号文件)
主席告知议员,鉴于与会代表反应热烈,部分意见需留
待下次会议席上提出。议员遂同意安排以下会议,继续
讨论「资讯超级公路及全球资讯网络在香港的发展」的
议程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目的
|
---|
一九九七年 一月十日 (星期五) | 上午十时 四十五分 | 会议室A |
与大学、职业训
练局、两个市政
局等的代表会晤
。政府当局的代
表亦会出席是次 会议。
|
一九九七年 一月二十三 日(星期四) | 紧随质询
总督时间
后(约下午
三时三十分) | 会议室A |
政府当局将会回
应有关机构的代
表提出的意见。
|
立法局其他议员及有关机构的代表均会获邀出席此等
会议。
II.资讯超级公路及全球资讯网络在
香港的发展
2. 主席欢迎有关机构及政府当局的代表出席是次会议,
并多谢他们关注此方面事宜。然后,她邀请以下各机构
的代表提出意见。
香港服务业联盟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2)号文件)
3. 香港服务业联盟认为在不久将来,家庭/办公室使用
能接驳全球资讯网络的电脑的比例,将是反映经济发展
的指标。香港在这方面落后于先进国家。在将来,透过
网络利用资讯将是服务业赖以成功的主要因素。香港服
务业联盟特别提出以下各项建议,以便日后采取行动
- 政府应拟备并公布一份政策文件,载述其作为国
家资讯基建使用者所订定的目标,以及其在积极
鼓励商业社会广泛使用国家资讯基建方面所担当
的角色。该文件所提及的事项,应包括教育及培
训、鼓励使用及投资于国家资讯基建事宜、成立
法定机构以监管在国家资讯基建上进行的业务,
以及建立适当的环境,以便就解决中小型企业的
商业问题而进行持续研究及发展工作。
- 应鼓励工商机构认可在业务上使用国家资讯基建
,并按国际标准的统一形式使用。
- 政府应率先认可/建立这些国际标准。应实行「
任何人向任何人,由任何地方及在任何时间」,
且在保密及私隐方面均有合理保证的原则。
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3)号文件)
4. 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向议员阐述其意见书的內容,
并促请政府积极参与鼓励使用全球资讯网络,使其成为
推动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有效工具。该会认为,政府应避
免限制全球资讯网络的发展,对于內容管制等事宜,应
加以慎重考虑。当局应尽量开放该网络的基建,并应容
许资讯安全而具效率地在该网络上自由传送。
5. 为达到此目标,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建议成立执行
委员会,成员包括在发展及应用资讯及电讯技术方面担
当重要角色的政府部门的主要代表。该委员会应与商界
、学术界及市民紧密合作。此外,当局亦可成立一个咨
询委员会,成员包括资讯业及市民关注小组的代表,就
资讯基建事宜向委员会提供意见。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
会亦促请政府采取其意见书所建议的行动。
6. 议员察悉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的成员香港电讯 IMS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卢永仁博士的意见书(亦即在会议席
上提交的立法局CB(2)618/96-97(08)号文件),并知悉他未
能亲身出席是次会议的理由。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4)号文件)
7.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阐述其意见书的內容,其意见与其
他大部分团体的意见相同,并提出以下建议
- 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立即采取行动,设立
地区性资讯基建统筹架构,以便在其权力范围內
策划、统筹及推行香港地区性资讯基建的发展。
- 该地区性资讯基建统筹架构应以一名高级的执行
监督为首及/或在架构內各独立的活动范围,设
置高级的执行监督。对该架构而言,来自政府及
私营机构的足够融资是十分重要的先决条件。
- 应迅速设立该地区性资讯基建统筹架构,以确保
香港在参与迅速发展的全球资讯基建方面,不致
一再落后。
香港电脑学会的意见
8. 香港电脑学会表示,从各机构提交的意见书显示,各
方面一致认为香港需要有资讯基建。本港在资讯基建上
的教育落后于科技上的发展。政府应更着重这方面的教
育,特别应着重为各级别的学生(由小学至研究生)提供
培训,俾能学习到有关的应用技巧。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5)号文件)
9.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认为,政府在发展国家资讯基建
方面被动而落后。政府应制订一套国家资讯政策,并应
优先处理该研究所意见书第13段详述,在发展和提供政
府的资讯资源、教育及研究方面受人关注的事项。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6)号文件)
10.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促请政府考虑就资讯超级公路的发
展成立一个具代表性的组织。该组织的成员应包括来自
各界的发展者、使用者、服务提供者及政策制订者。鉴
于全球资讯网络发展迅速,政府应制订 ( 不是管制或监
管)资讯基建的明确政策方向,就其发展提供指引,而且
即使不能完全避免,亦应尽量减低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
(立法局CB(2)618/96-97(07)号文件)
11.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本身亦同意资讯超级公路对经济
发展及生活质素会有深远的影响,而与先进国家比较
,香港资讯基建的建立及发展较慢。
12.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强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将
会监察本港各项正在进行的资讯计划对私隐的影响,而
电讯业应制订指引或守则,确保在此等电讯服务增多的
同时,个人私隐得到适当的保障。他期望与政府,特别
是电讯管理局,以及电讯业有代表性的团体合作,制订
有关的守则。
1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对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的成立感
到特别鼓舞。该会的目标之一,是尽速为全球资讯网络
服务提供者制订守则。他有意与这群专业人士合作,确
保个人的私隐根据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生效的《个
人资料 (私隐) 条例》,在全球资讯网络得到充分的保障
。鉴于全球资讯网络的惊人发展,倘全球资讯网络服务
提供者不能在短期內发展这套守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可行使其法定权力,制订此套守则。
议员提问/发表意见
资讯超级公路的拟议行政架构
14.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指出,新加坡设立了国家电脑局,
以发展地区性资讯基建。该会建议香港政府应就资讯基
建成立决策科,以便在香港发展地区性资讯基建。倘政
府不接纳此建议,则应就地区性资讯基建事宜,成立一
个法定机构。
15.一位议员认为,香港可向台湾借镜,他们着重由政府
、商界及学术界合作发展资讯基建。他认为,由通才人
员领导的香港政府不大可能赞同设立资讯基建的决策科
。另一做法是当局可考虑设立一个由公帑资助的资讯发
展局,其职能和权力类似康体发展局或艺术发展局。倘
政府不予支持,则可设立一个类似明天会更好基金的私
人基金。香港资讯科技协会认为,资讯基建并非科技上
的问题,通才人员亦有能力制订这方面的政策。
16.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认为,国家资讯基建涉及很多政
策范畴,一个决策科或法定机构未必有能力处理。当局
应效法日本成立由首相担任主席的委员会的做法,成立
一个高层委员会,制订资讯基建政策。
海外经验
17.另一位议员同意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的意见,认为
应将该网络尽量开放。他亦赞成卢永仁博士的意见,认
为有关资讯超级公路的讨论,应集中于先订定做甚么(政
策),而非过早决定由谁做和怎样做(架构)。在制订处理
此方面事宜的架构前,先鉴定香港落后于先进国家之处
及向海外借镜,均十分重要。
18.香港服务业联盟指出,美国政府主动透过资讯网络向
市民提供政府资料,并向透过资讯网络提供商业资讯的
私营机构,提供稅项宽减等鼓励措施。新加坡投资大笔
款项,进行「电子商业」方面的市场研究。该联盟认为
香港应学习台湾的成功经验,着重合作而非管理或管制。
19.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指出,新加坡国际电讯专营权
的终止,提高了提供全球资讯网络服务的成本效益。该
会建议香港政府应考虑效法该项终止。
20.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认为,政府在将资料储存于全球
资讯网络方面并无时间表;而且其图书馆服务亦较先进
国家落后。倘政府协调各界,并将国家资讯基建的各部
分连系起来,香港家庭/办公室设有可供接驳全球资讯
网络的电脑的较低比例 (与日本等先进国家比较)将会提
高。该研究所指出,亚太区国家均关注资讯基建,而资
讯基建亦是在马尼拉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商业论坛的重
要议题。本港应效法新加坡,制订资讯基建的蓝图。
21.香港资讯科技协会同意制订此蓝图。该会认为,政府
在使用全球资讯网络提供政府的资料及服务方面,例如
处理贸易文件,均落后于新加坡等国家。亚洲电视有限
公司建议政府协助商业机构将资料储存在全球资讯网络
上。
守则
22.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强调,在其意见书中提及的守则,
只关乎在资讯超级公路方面保障个人资料及私隐。香港
互联网服务商协会指出,该会计划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制
订的守则,旨在作为指引而非法例。全球资讯网络应受
适用于整体大众传媒的法例所规管,无须另行制定新法
例。
教育
23.一位议员同意与会代表的意见,认为应向学校分配更
多资源及设施,以加强电脑科及资讯基建方面的教育。
他认为电脑科的课程,其內容亦应包括资讯基建,无可
避免落后于科技发展,因为政府用了四至五年来检讨该
项课程。因此,他希望知道海外在此方面的经验。
24.电脑课程对培训资讯系统的程序编制员及系统管理员
固然重要,但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认为,学校需提供一
个学习环境,例如学校图书馆应设有可进入公共图书馆
及其他网址的网页的电脑,以培养学生对取阅/使用全
球资讯网络资料的兴趣。该研究所意见书附件B提出有
关在学校使用全球资讯网络的建议,可能有助于电脑科
的课程发展。
25.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认为长远而言,政府应资助学
校购置可接驳全球资讯网络的电脑,而不是依赖全球资
讯网络服务提供者赞助。
26.香港电脑学会强调,政府应一如新加坡,分配资源及
设施,以便学生学习基本的电脑应用技巧,并培养他们
对电脑科的兴趣。
27.亚洲电视有限公司认为,政府应提供财政资助,使大
学及中学的学生均可使用全球资讯网络。
有关将来行动的建议
28.一位议员建议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
就国家资讯基建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于一九九七年一月
二十三日的会议席上,向议员提交研究报告,供议员考
虑。他认为,在讨论资讯超级公路及全球资讯网络在香
港的发展事宜后,事务委员会应向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要求政府当局采取跟进行动。主席表示,有关此事的
意见书及会议纪要,将送交政府当局及有关机构的代表
,欢迎他们就此事提交进一步的意见书。
29.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