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226/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IP
立法局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
|
---|
时间: | 上午十时三十分
|
---|
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刘慧卿议员(主席)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郑家富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首席助理库务司
- 詹永明先生
- 首席助理经济司
- 胡瀚德先生
- 经济科电讯检讨专员
- 艾维朗先生
- 首席助理政务司
- 田卓贤先生
- 工商科电子数据联通事务统筹专员
- 锺文杰先生
-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
- 蔡钏娴小姐
- 电讯管理局总监
- 王锡基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总督学)
- 伍国全先生
- 资讯科技署总系统经理
- 彭志达先生
- 首席管理参议主任/效率促进组
- 郁惠丰先生
应邀出席者:
-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
- 戴礼先生
- 陈嘉明先生
- 香港互联网服务商协会
- 主席
- 吴志成先生
- 香港服务业联盟
- 会员
- 王黃妙兰女士
- 香港电脑学会
- 国际网络及网络专题
小组委员
- 谭秉良先生
- 国际网络及网络专题
小组委员
- 刘继卿先生
- 院士
- 黃仲翘博士
- 国际网络及网络专题
小组委员
- 张子恒先生
-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
- 主席
- 胡恩威先生
-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总经理-集团事务
- 应麒麟先生
- 总监-节目部及外事部
- 陈志云先生
-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 助理行政总裁
- 郭伟健先生
- 香港大学
- 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 主任
- 白景崇博士
- 计算机科学系
- 主任
- 钱玉麟教授
- 香港中文大学
- 讯息网络研究所
- 计划协调员
- 卢嘉亮先生
- 讯息网络研究所
- 项目经理
- 林永君先生
- 电算机服务中心
- 主任
- 郑志豪先生
- 香港科技大学
- 计算机科学系
- 首席电算师
- 黃安发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学
- 首席电算主任
- Roger HARRIS先生
- 高级电算主任
- 梁家骏先生
- 香港城巿大学
- 电算服务处长
- 潘其浩先生
- 香港浸会大学
- 电算及电讯服务中心
- 主任
- 戴杰隆先生
- 香港公开进修学院
- 首席讲师(科技)
- Michael ROBERTSHAW博士
- 香港教育学院
- 署理学务执行主任
- 黎国灿先生
- 职业训练局
- 执行干事
- 黎泽銮先生
- 总系统经理
- 区铭辉先生
- 香港工程师协会
- 资讯科技部
- 事务委员会会员
- 黃振球先生
- 资讯科技部
- 上任主席
- 何志霖先生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 助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林永康先生
- 区域巿政总署
- 图书馆总馆长
- 谢富城先生
- 巿政总署
- 资讯科技中心经理
- 夏嘉荣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列席职员:
-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刘骐嘉小姐
- 高级主任(2)2
- 徐伟诚先生
I.通过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会议的
纪要及续议事项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局CB(2)1749/96-97(01)号文件)
2.议员同意
-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立法局
大楼会议室B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个人
资料(私隐)条例》的实施。
-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立法局
大楼会议室A举行的会议席上,进一步讨论资讯
超级公路及互联网在香港的发展。
III. 资讯超级公路及互联网在香港的
发展
上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资讯世纪协调局
3. 主席表示已向财政司办公室查询,该办公室否认报章
所载,谓当局将成立资讯世纪协调局,并由财政司出任
主席的报导。
学校的资讯科技教育
4.教育署的代表引述立法局第CB(2)1749/96-97(02)号文件
,向议员简报教育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预算草案中
,有关扩展学校资讯科技教育的建议。小学资讯科技教
育的暂订目标如下:
- 为小一至小三学习阶段的学生提供不少于30小时
在学校操作电脑的机会,以期使他们能够使用电
脑作为书写及通讯的工具;及
- 为小四至小六学习阶段的学生提供不少于40小时
在学校操作电脑的机会,以期使他们能够利用电
子资料,包括互联网上的资料。
教育署将与各教育及有关的专业团体协商,以期制订
以上目标。
购置电脑以供学校使用
为学校的电脑教育增聘技术人员
5. 一位议员认为,应准许学校直接由市场购置电脑,而
无需经过教育署冗长的公开招标程序。如采取直接购置
的方法,学校便可买到最新型号的电脑。此外,当局应
为学校提供技术人员,协助教师推行电脑教育。教育署
在回应时表示,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的咨询文
件的建议之一,是应让学校在一套清晰的管理及问责制
度下更灵活地运用资源。为购置电脑而进行的公开招标
程序,可确保公帑使用得宜,以及获得更佳的维修服务
。一般而言,电脑的寿命可达五年以上,故学校內少数
型号较旧的电脑将于不久后由型号较新的电脑取代。主
席表示,教育署应平衡公开招标程序与直接采购两方面
的赞成及反对意见。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的代表
表示,部分大规模电脑公司愿意签订供应协议,提供以
旧型号电脑換购新型号电脑的服务。
为学校提供互联网服务
6. 一位议员认为,如能由一间指定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
独家为学校提供互联网服务,而非依靠个别互联网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免费互联网戶口,中学将能获得更佳的互
联网服务。
7. 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的代表认为,这种独家提
供的互联网服务,有助学校之间透过互联网交換意见和
资料,因而增加学生使用互联网的机会。
8. 香港中文大学(下称「中大」)的代表表示,中大约在
一九九四年曾推行一项名为「学校网络」的计划,为一
些学校提供互联网服务。该项服务耗资约200,000元,范
围比教育署安排的免费服务更广泛。据估计,如要替所
有学校接驳互联网,所需费用约2亿元。
9.香港教育学院的代表赞成推行类似「学校网络」的计
划,为全港所有中小学提供互联网服务。他认为教育署
应成立策导委员会,提倡学校的电脑教育,并应为教师
及学生提供培训及指引,避免使用互联网上错误的资料。
10. 教育署的代表指出,该署准许学校自行选择希望获
得何种形式的互联网服务(即学校网络或由四间互联网
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免费互联网戶口)。至于使用硬件作
为教学的辅助工具,以改善学校教育的质素,教育署
认为,唯读光碟能为学生提供互动式的学习环境,而
互联网则可提供最新的资料。因此,唯读光碟和互联
网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教育署鼓励学校在互联网上
建立本身的网页,以加强学校之间的联系。在这方面
,当局已为学校提供有关建立互联网网页的培训课程
,并会于不久的将来开办更多这类课程。
资讯基础建设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及其专责
小组
让市民参与资讯基础建设咨询委员会的会议
11.电讯管理局的代表阐述该局的文件(立法局CB(2)
1749/96-97(03)号文件)。该文件知会议员资讯基础建设
咨询委员会 (下称「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其工作计
划及其就规管架构、技术标准及应用方面成立的三个
专责小组。应主席要求,电讯管理局答允向议员提供
咨询委员会首次会议的讨论文件。
(会后补注:有关的讨论文件已透过立法局CB(2)1993
/96-97(01)号文件送交议员传阅。)
12.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下称(亚视)」的代表表示关注咨
询委员会內缺乏新闻界及通讯业的代表。
13.电讯管理局的代表表示,该局已尝试在咨询委员会的
最佳人数內确保一个平衡而具代表性的成员组合。当局
会考虑是否有需要委任其他适合的人选为咨询委员会的
成员,若有,则会以该人的工作经验为委任的标准。咨
询委员会将主要集中发展宽频带的有型基建,并接受就
潜在应用范围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均
会公开进行。市民可透过电讯管理局的互联网网页及电
子布告板,查阅咨询委员会的议程、文件及会议纪要。
若时间许可,咨询委员会每次会议均会设有「公开时段
」(可长达15分钟),让关注各项事宜的市民有机会表达
意见。这些意见将记录于会议纪要內。欢迎市民向电讯
管理局表示有意加入咨询委员会下设的三个专责小组,
或向电讯管理局提交提名。电讯管理局局长会考虑个别
获提名人士的背景及各专责小组的最佳成员组合,委任
各专责小组的召集人及成员。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与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
会联合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局CB(2)1749/96-97(04)号文件)
14.香港资讯科技协会及香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协会的
代表向议员阐述其联合提交的意见书。他们建议政府
应立即采取行动,在总督 ( 在主权移交后改为特区行
政首长)的权力及支持下成立资讯协会专责小组,并由
私人界别的知名代表(可以是行政局议员)出任主席。
拟议的专责小组的目标、架构及成员组合载于该意见
书的第6至第12段。香港资讯科技协会及香港互联网
服务供应商协会在总结时,促请立法局及政府最高
层紧急考虑其建议。
香港工程师协会的意见书
(立法局CB(2)1814/96-97(01)号文件)
15.香港工程师协会的代表阐述其于会上提交的意见书。
为实现电脑经济,香港工程师协会建议成立获得最高管
理层(即特区行政首长、行政局、立法局等)支持的「最
高小组」,并由适当的人员 ( 即来自政府部门、公用事
业、各行各业的私营机构、教育机构等人员 )参与,以
发展其意见书第4至第5段所载的应用、技术及人材方面
的路线图。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意见
16.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代表关注资讯社会的来临对香港
经济发展及生产力的影响。该公司将于一九九八年初就
此事项举办若干研讨会。
一九九七年电讯检讨
17. 经济科的代表引述于会上提交的一九九七年电讯检
讨公众咨询文件的节录(立法局CB(2)1814/96-97(02)号文
件),表示于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属于该项检讨的广阔范
畴之內。该项检讨的目标如下:
- 在本地电话市场开放,引入竞爭后满18个月时,
研究本港电讯业的发展现况;
- 制订各项政策方案,以回应电讯科技及电讯、广
播及资讯科技的结合的可预期发展;及
- 发展各项策略性方案,并全面分析对方案的「赞
成」及「反对」意见,以期在资讯世纪下维持本
港在电讯业的领导地位及竞爭力。
以上第一项目标涉及有型资讯基建,而第二及第三项则
涉及有型基建对社会的影响。当局在进行该项检讨时,
将考虑议员及代表团的意见。经济科的代表在回应主席
时指出,在完成分析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结束的咨
询工作所接获的意见书前,不能在现阶段订定该项检讨
的具体时间表。该科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的事务委
员会会议席上汇报该项检讨的进展。
18. 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