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3/96-97号文件
档 号:CB1/PL/MP/1
立法局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
---|
时 间 | :上午十时三十分
|
---|
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
---|
出席委员 :
刘千石议员(主席)
陈婉娴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冯检基议员
田北俊议员
李卓人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罗致光议员
李启明议员
梁耀忠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
梁智鸿议员
何敏嘉议员
唐英年议员
莫应帆议员
曾健成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
- 吴文华小姐
- 高级主任(1)5
- 司徒少华女士
I.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5号文件)
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条的规定,凡已在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2135号文件附录I所列与本事务委员会有关的
政府咨询机构担任主席或副主席的议员,均无资格成为
候选人。会上已请委员留意这项规定。
2.刘千石议员及陈婉娴议员分别获选为主席和副主席。
II.职权范围
3.事务委员会通过现时的职权范围继续适用。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日期
4.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会议订于每月第四个星期一
的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定期会议
的会议日期已经由立法局CB(1)25/96-97号文件通知议员)
I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5.主席告知议员,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订于一九九六年十
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时十五分至十一时十五分在立法局
会议厅举行,会上由教育统筹司作出政策简报。非委员的
议员亦会获邀出席是次会议。
(会后补注:是次政策简报会的会议预告及议程已经由立法
局CB(1)26/96-97号文件发出)
6.委员经审阅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35号文件附录III载
列的「尚待处理事项」,并通过会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
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上讨论
以下事项:
- 《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实施以来保安人
员的就业机会
- 事务委员会就新机场核心计划特别输入劳
工计划的输入劳工所涉及的劳资纠纷进行
的研讯的报告
- 雇员再培训计划的顾问报告
(须视乎顾问报告是否已经备妥)
7.为了有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委员通过事务委员会日后每
次会议的议程只会包括两至三个讨论项目。
8.委员亦通过在事务委员会的「尚待处理项目」內加入以
下项目,以备在日后会议讨论:
- 中国公民来港担任家庭佣工的事宜
(由何敏嘉议员提出)
- 侍产假期
(由莫应帆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9.在对带性别歧视成分的保障法例的检讨方面,政府当局
曾经答应就此事项定期提交进度报告,但迄今为止事务委
员会只记得收过一份进度报告(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91
号文件)。事务委员会通过应请政府当局提交有关检讨工作
的进一步最新资料,供委员参考。就此方面,事务委员会
察悉,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至九月十三日期间在宪报刊登
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为删除《应课稅品(酒
类)规例》(第109章)第29条中带有性别含意的部分而拟备的
附属法例。
(会后补注: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致函政府当局,请
当局于两星期內提交有关带性别歧视成分的保障法例的
最新检讨进展)
10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