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与现行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组织一览表


事务
委员会
具咨询
职能
的组织
委任
权力
提供
意见
的范围
12. 人力事务
委员会

雇员再培
训委员会

总督

管理雇员再培训
基金及举办再培
训课程,以帮助
本地雇员适应就
业市场的转变。

破产欠薪
保障基金
委员会

总督

管理破产欠薪保
障基金,以便向
其雇主无力偿还
债务的雇员发放
欠薪、代通知金
及/或遣散费。

肺尘埃沉
著病补偿
基金委员

总督

管理肺尘埃沉著
病补偿基金,并
就与该基金有关
的事宜提供意见

职业安全
健康促进

总督

透过教育与训练
,以及举办推广
与宣传活动,促
进更安全健康的
工作环境。

职业性失
聪补偿管
理局

总督

根据《职业性失
聪(补偿)条例》
的规定,管理职
业性失聪补偿基
金,为长期在过
度噪音的环境下
工作以致听力损
失的人士提供补

雇员补偿
援助基金
管理局

总督

根据《雇员补偿
援助条例》(第
365章)的规定,
以信托方式持有
基金从而加以管
理。该条例保障
雇员享有工伤补
偿的权利,并保
障雇主,使他们
在就这些补偿的
法律责任投保后
,不因承保人不
按保险单赔款而
受影响

雇员补偿
保险征款
管理局

总督

规定受保人须缴
付征款,并对收
集及分配由承保
人转交的征款事
宜作出规定


备注:此一览表并不包括该等由公职人员担任当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咨询组织。

此表所载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况
立法局秘书处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