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与现行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
的政府咨询组织一览表
事务 委员会 |
具咨询 职能 的组织 |
委任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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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意见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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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力事务 委员会 |
雇员再培 训委员会 |
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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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雇员再培训
基金及举办再培
训课程,以帮助
本地雇员适应就
业市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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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欠薪 保障基金 委员会 |
总督 |
管理破产欠薪保
障基金,以便向
其雇主无力偿还
债务的雇员发放
欠薪、代通知金
及/或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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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尘埃沉 著病补偿 基金委员 会 |
总督 |
管理肺尘埃沉著
病补偿基金,并
就与该基金有关
的事宜提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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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 健康促进 局 |
总督 |
透过教育与训练
,以及举办推广
与宣传活动,促
进更安全健康的
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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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失 聪补偿管 理局 |
总督 |
根据《职业性失
聪(补偿)条例》
的规定,管理职
业性失聪补偿基
金,为长期在过
度噪音的环境下
工作以致听力损
失的人士提供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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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 援助基金 管理局 |
总督 |
根据《雇员补偿
援助条例》(第
365章)的规定,
以信托方式持有
基金从而加以管
理。该条例保障
雇员享有工伤补
偿的权利,并保
障雇主,使他们
在就这些补偿的
法律责任投保后
,不因承保人不
按保险单赔款而
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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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 保险征款 管理局 |
总督 |
规定受保人须缴
付征款,并对收
集及分配由承保
人转交的征款事
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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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一览表并不包括该等由公职人员担任当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咨询组织。
此表所载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况
立法局秘书处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