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8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1/PL/PLW/1
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6月11日(星期三)
|
---|
时间: | 上午10时30分
|
---|
地点: | 立法局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涂谨申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列席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蔡根培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项
-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司
- 刘励超先生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市区重建)
- 陆仿真先生
- 议程第III项
-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地政)
- 李忠善先生
- 地政总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征用)
- 张兆铭先生
- 渔农处高级作物发展主任
- 方镇华先生
- 议程第IV项
- 首席助理工务司(工务政策及安全)
- 潘明高先生
- 土力工程处处长
- 麦隆礼博士
- 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产业管理)
- 何少文先生
- 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斜坡安全)
- 曾祥全先生
- 土木工程署高级土力工程师
- 汪学宁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议程第II项
- 土地发展公司
- 总裁
- 石礼谦先生
- 总监(财务及行政)
- 陈启能先生
- 高级财务总监(物业)
- 应日民先生
- 助理总监(公司事务)
- 刘曼薇女士
- 香港房屋协会
- 总监(物业管理)
- 王丽珍小姐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 郭汝霖先生
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立法局CB(1)1659及1759/96-97号文件)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以来发出的各份参考文件。
II.土地发展公司的重建计划
(立法局CB(1)1787/96-97(01)及(02)号文件)
2. 应主席的邀请,土地发展公司 (土发公司)石礼谦先生
向议员简介坚尼地城五街及荃湾七街的重建计划。土发
公司在1997年4月26日至30日期间进行戶口冻结调查,以
确定受重建影响的家庭数目。调查显示约有7 000人受到
荃湾七街重建计划的影响,而坚尼地城五街的重建计划
则约有2 000人受影响。受影响的住戶可选择接受现金补
偿或安置。由于要为选择接受安置的住戶提供居所,香
港房屋协会 ( 房协)估计由现在至1998年须就坚尼地城五
街重建计划在港岛预留约450个单位,以及由现在至2000
年须就荃湾七街重建计划在九龙及新界预留1 500个单位
五及七。
3. 部分议员批评政府当局不应延迟推行该两项重建计划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该两项重建计划原拟由房
协负责,但其后由于若干不同理由,计划转交土发公司
处理。他认为把此事归咎政府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为
协助加速进行该两项重建计划,政府当局已向土发公司
批出两幅土地作重建之用,以补偿预计在该两项计划中
引致的损失。
4. 一名议员认为预计完成安置荃湾七街居民所需时间实
在太长。鉴于该等楼宇目前的状况已相当残旧,他认为
要求居民继续在此等恶劣的环境中多居住数年是不公平
的。石礼谦先生回应时表示,土发公司并非业主,在安
置居民时,其效率实难与一般业主安置住戶相提并论。
在法律上,土发公司在安排安置居民前须先成为该等物
业的业主。预计安置荃湾七街居民的高峰期将于2000年
前结束。
5. 石礼谦先生在回应一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土发公司
与房协保持紧密联络,确保有足够的单位安置受重建影
响而接受安置的住戶。根据现时所得资料,受影响而需
要安置的住戶数目如下:
| 1人家庭住戶 | 2人家庭住戶 | 3人家庭住戶
|
---|
坚尼地城五 街重建计划 | 192 | 119 | 213
|
荃湾七街重 建计划 | 597 | 436 | 780
|
房协王丽珍小姐补充,房协将冻结若干单位,以安置受
影响的住戶。到目前为止,房协已预留超过 200 个单位
作此用途。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数名单身住戶可能会共
用一个较大的单位。
6. 议员认为,把单身住戶共同安置于一个单位并不理想
,因为此项安排以往曾导致冲突。一名议员认为一人单
位将远远供不应求。他怀疑有否足够的单位可安置受影
响而选择接受安置的住戶。部分议员认为,香港房屋委
员会(房委会)应协助安置受影响的住戶。一名议员询问
可否使用夹心阶层房屋的单位作安置用途,以及观龙楼
与丹拿山村的重建计划,会否影响房协为土发公司两项
重建计划提供单位的数目。
7. 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规划环境地政司曾于 1997
年 5 月21日立法局会议席上解释,房委会的职责是发展
公屋及安置受清拆影响的住戶。不过,房委会准备提供
协助,允许居住在荃湾七街及坚尼地城五街,已列入轮
候公屋登记册并将于12个月內获分配单位的合资格居民
可提早获得安置。鉴于受影响而选择接受安置的住戶数
目尚待确定,现时下结论指缺乏足够单位安置居民实在
言之过早。议员认为在安置居民的工作上,有需要取得
房委会的协助,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司摘记议员此一意见
,并答应向房委会反映。石礼谦先生补充,在过去 9 年
间,土发公司对受重建计划影响的所有合资格居民,均
有妥为安置,他有信心受这两项计划影响而又符合资格
的所有居民当中,不会有人无家可归。
8. 王小姐表示,夹心阶层房屋单位是为社会上另一组别
人士,即夹心阶层人士而设的。她向议员保证,观龙楼
与丹拿山村的重建计划,不会影响房协向土发公司两项
重建计划提供单位的数目。观龙楼及丹拿山村约有 400
戶居民选择购买私人房屋单位。健康村在 1997 年8月会
有 3幢新落成楼宇可供入住。房协预期,该会在 1998年
年底将可提供足够单位安置观龙楼、丹拿山村及坚尼地
城五街的居民。
9. 涂谨申议员表明他是土发公司的成员。他询问在土发
公司以往的重建计划中,受影响而选择现金补偿与选择
接受安置的人的百分率为何。石礼谦先生回答该问题时
表示,受影响人士当中,选择接受安置与选择现金补偿
的比率为3:7。就 1 人家庭住戶而言,有一半选择现金
补偿。然而,坚尼地城五街及荃湾七街的情况可能有所
不同,因为坚尼地城五街有大量新移民住戶,而荃湾七
街则居住了很多老人。由于土发公司发放的现金补偿一
般较政府所发放者为多,因而促使住戶选择现金补偿代
替接受安置。议员要求当局提供资料,载述明年可供安
置坚尼地城五街及荃湾七街居民的1人单位数目。
10.议员建议,土发公司应考虑安置居于部分作住宅用途
的商业楼宇的租戶,以及居于违例搭建物已有一段长时
间的住戶。石礼谦先生表示,此类住戶并不符合安置资
格,但土发公司会考虑个别值得体恤的情况。议员要求
土发公司检讨有关资格标准,并认为具吸引力的补偿方
案可减少人们对安置的需求。石礼谦先生答应考虑议员
的意见。
11.一名议员指出,根据已修订的“自置居所津贴”政策
,在每项收地行动中,每位业主的一个出租单位所获发
放的自置居所津贴为全数津贴额的 50%。他认为,靠出
租单位的租金维持生计的业主及已将单位出租一段长时
间的业主应获得较高的补偿率。石礼谦先生回应时表示
,土发公司以往所提供的补偿方案均公平合理。根据以
往的经验,约有6成至7成受重建计划影响的业主均愿意
于 6 个月內把单位出售。无论如何,他答应向土发公司
的管理局传达议员的意见,以供考虑。
12.一名议员认为,部分业主拒绝为其商业单位租客续签
新租约,以期取得较高的补偿。他建议,在戶口冻结调
查进行前已居住在这些楼宇的租戶应符合资格获得补偿
。石礼谦先生回应时表示,此举会增加重建计划的成本
。尽管如此,他答应向管理局转达有关建议。他补充,
补偿计划的详情将于1997年6月底前公布。
13.关于物业估价方面,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土发
公司会就受影响的物业进行两次独立的估值,并以较高
的估价作补偿的依据。业主若不同意有关的估值,可另
聘测量师进行独立估值。若得出的估值较高,土发公司
将承担进行该次估价的费用。
III.因收地导致农作物损失的补偿问
题及上诉机制
(立法局CB(1)1812及1849/96-97号文件)
14.应主席的邀请,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境政司向议员简介
当局提交的文件。简而言之,现行的政策是向在收地或
清拆范围內已种植了农作物的农民发放特惠津贴。该项
政策向来行之有效,当局认为无需修改。
15.一名议员指出,就受影响农作物的评估及特惠津贴率
而引起的纷爭时有所闻。他呼吁当局提高评估过程的透
明度。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境政司表示,渔农处及地政总
署的职员均在有关农民陪同下进行农林视察;他们会把
农作物的资料和数量记录下来,并会把记录告知有关农
民。渔农处高级作物发展主任补充,鉴于可能涉及的农
作物种类繁多,以及就农作物不同的生长阶段而采用的
特惠津贴率也不同,因此,职员会把进行农林视察时所
记录的初步数据移写于一份表格內,然后把该表格连同
计算及支付特惠津贴时所需的资料一并交给地政总署。
在这种情况下,向有关农民即场提供报告并不可行。农
民可于报告完成后查阅该份报告。
16.议员建议制备一份核对清单,载列各类最常见的农作
物,以方便职员进行实地记录。在完成实地评估后,职
员应即时把一份实地记录副本交给该农民。首席助理规
划环境境政司答应考虑此项建议。
17.关于收地的补偿问题,一名议员认为现行的补偿方法
有欠公允,并询问当局在计算补偿额时,会否顾及收回
土地的原拟用途。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境政司表示,当局
在收回新界土地时,多年来均采用特惠分区补偿制度。
由于政府当局会根据有关土地的地点及与新市镇发展区
的远近,考虑其潜在用途,因此各分区的特惠补偿率亦
有所不同。新市镇发展区的地价最高,根据补偿制度,
此等土地的补偿率亦最高。当局认为现行的制度公平合
理。至于建议给予受影响地主的补偿,应能够反映收回
土地原拟用作的商住用途的市价,当局表示不能接受,
因为这样会大大偏离了政府的基本原则,即每次进行收
地行动时,政府所评估的是该幅土地在现有用途下的价
值。根据《收回官地条例》(第124章)收回的土地只可作
公共用途。任何受影响人士若对补偿额有异议,可向土
地审裁处提出上诉。
IV.斜坡安全问题
(立法局CB(1)1499及1772/96-97号文件)
18.应主席的邀请,土力工程处处长向议员简报关于落实
《穆根士顿报告书》、《斜坡安全检讨报告书》及《观
龙楼山泥倾泻专责委员会报告书》多项建议的进度。在
1995 年成立的技术检讨委员会迄今已举行了 5次会议,
并提出多项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管理山泥倾泻危机的
方法。当局已制定计划,监察及检讨影响斜坡的地下设
施,而该计划正积极进行中。加速进行防止山泥倾泻计
划的行动进展良好。用作改善斜坡的开支较未展开加速
行动前增加了5 倍。在 1997至 98年度,防止山泥倾泻计
划每年的开支将进一步增至 8 亿元。在推广斜坡维修的
工作上,根据民意及各项调查显示,斜坡维修宣传运动
正发挥作用。不过,由于只有约40%的私人斜坡获妥善
维修,当局认为仍有需要加强教育市民。由地政总署进
行的“本港斜坡维修责任的有系统鉴定及登记计划顾问
研究”已于 1996 年7月展开。此项研究在落实确保每个
会影响人命及财产安全的人造斜坡均获适当维修的政策
方面,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当局预计,公布此项研究结
果所涉及的法例问题将尽快获得解决。土力工程处处长
补充,为期5年的加速防止山泥倾泻计划将于 2000 年完
结。土力工程处将会要求把某些临时职位改作常额职位
,以期在2000年最初10年间能以同样速度继续进行此项
工作。在1997/98年度编订的斜坡纪录册內,现时纪录了
约 1 万个在土力工程处成立前已存在的斜坡。估计现时
全港共有超过6万个大型人造斜坡。由于需处理的斜坡数
目较预期为多,编订新斜坡纪录册的工作将会延长至
1998年年中。
19. 1997/98年度的斜坡纪录册并不包括另外约3万在土力
工程处成立前已存在的斜坡,主席对此等斜坡的安全表
示关注。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表示,此等斜坡不论有否
被列入纪录册內,其潜在危险仍是存在的。当局推行防
止山泥倾泻计划,其目标在于推行防止山泥倾泻计划的
10年期届满时,能把此等斜坡的潜在危险减少一半,并
于下一个10年期间再把此等斜坡的潜在危险再减少一半。
20. 立法局CB(1)1499/96-97号文件第3(a)段提及有3堵旧砌
石墙需进行跟进工作,一名议员要求获得该3堵墙的资料
。土力工程处处长答应以书面提供资料。
21.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一名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土力工
程处自 1990年起一直研究有关天然斜坡山泥倾泻的情况
,并已制备一份目录,纪录了逾 27 000 宗山泥倾泻事件
,可供公众人士查阅。政府当局会在一年內建议采用一
套新的山泥倾泻危险程度管理制度。鉴于人造斜坡的危
险程度远高于天然斜坡,故此天然斜坡获编配较低的优
先处理次序。
22.一名议员指出,私人业主在接获危险斜坡修茸令时可
能不知应如何跟进。他询问土力工程处会否提供协助。
土力工程处处长回应表示,土力工程处已于1996年出版
了一本名为《接获危险斜坡修茸令时应怎样处理》的小
册子,载列各项跟进程序及一般指引,包括各类补救工
程所需的费用在內,该小册子已向各界人士派发。土力
工程处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会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
。屋宇署总屋宇测量师/斜坡安全补充,在接获土力工
程处建议发出危险斜坡修茸令时,屋宇署会作出独立判
断,以决定是否发出修茸令。私人业主若接获危险斜坡
修茸令,应聘用一名认可人士就此事给予技术建议,包
括顾问可提供的各种服务在內。如有需要,屋宇署可就
顾问的资格及如《建筑物条例》所规定的补救工程需符
合的最低标准,给予一般的意见。
23.经主席同意,议员就立法局 CB(1)1598/96-97 号文件
“新界寮屋村落斜坡安全视察”进行讨论。一名议员提
及近期九华径山泥倾泻事件,并对位于斜坡的寮屋村落
的安全及视察制度的可靠性深表关注。土力工程处处长
回应时表示,事件中涉及的寮屋属独立搭建,位处该村
落的主要范围以外,故此不在视察范围之內。事件发生
后,当局将检讨有关制度,并会在业经检查的 200 条寮
屋村落所处的范围以外,找寻是否有任何独立搭建的寮
屋需予视察。
24.主席询问当局会否优先视察独立搭建的寮屋。土力工
程处处长回答表示,当局是按危险程度来订定有关工作
的优先次序。新界寮屋村落斜坡安全视察计划尚未结束
,当局打算把该计划扩展至更多村落。目前仍积压了大
量有待清拆和安置的个案。
25.议员认为当局应从速完成所有寮屋村落的视察工作,
包括位处斜坡独立搭建的寮屋在內。他们认为,视察工
作与为寮屋居民作安置安排如同时进行会更具成本效益
。有关的寮屋居民一旦获得安置,当局便应立刻拆卸该
等搭建物,因为搭建物很快再为他人所占用的情况屡见
不鲜,令问题始终存在,亦浪费资源。土力工程处处长
摘记议员的意见。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产业管理告
知议员,当局在推行非发展性清拆计划时正采用优先拆
卸制度。
26.议员商定由主席致函财政司,要求增拨资源予土力工
程处,并要求地政总署早日完成寮屋村落视察计划,以
及寮屋居民一旦获得安置,便应立刻执行清拆空置搭建
物的行动。
(会后补注:主席在1997年6月13日发出该函件。)
V.其他事项
27.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3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2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