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48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PLW/1


立法局
规划地政及工程
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4月15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主席)
    涂谨申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永达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陈婉娴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何俊仁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梁耀忠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廖成利议员(非委员的议员)

缺席委员 :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黃秉槐议员
    蔡根培议员
    叶国谦议员
    单仲偕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规划环境地政科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地政及规划)
刘励超先生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
黃永康先生

房屋科

首席助理房屋司
张健强先生

规划署

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供应)
刘夑明先生
政府城市规划师(都会区)
梁振炜先生

列席秘书 :

助理秘书长1(署理)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I. 选举主席

由于在会议举行初期,出席联席会议的人数未能凑够法 定人数,故此是次会议以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会
议的形式进行。

II. 发展军事用地及把工业用地更改
为住宅用途

(立法局CB(1)1278/96-97(01)及(02)号文件)

2. 主席表示,召开是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发展军事用 地及把工业用地更改为住宅用途的有关事宜。

发展军事用地

3. 应主席的邀请,副规划环境地政司(地政及规划)表示, 政府当局已就8幅主要前军事用地完成两项顾问研究。 顾问公司并已提出有关7幅用地的发展参数,该7幅用地 共可提供7 741个位宅单位;但第8幅用地,即皇后山军 营用地的发展,则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有关研究的主要 考虑准则是有关地区的规划意向、交通与基建设施的负 荷能力、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城市设计的需求。有关 发展限制及建议的改善工程已载列于参考文件的附件內。

发展密度

4. 部分议员对有关用地发展为较低密度住宅的建议表示 不满。李永达议员认为建议的扫管军营及下扫管军营发 展地积比率为1.6,远低于可供高密度发展的8至10地积 比率。此外,该幅用地的26.5公顷面积与1996年全港获 核准发展的45公顷土地相比,面积十分庞大;任何土地 出现未尽其用的情况,均属浪费土地资源。他又在提述 龙珠岛的用地时指出,政府当局正在进行不少工程如3号 干线工程及扩阔青山公路等,因此他不能接受当局所引 述的道路网络限制问题。当局声称在有关用地进行低密 度发展,是因为需配合毗邻发展的特色,李议员认为这 方面的限制原因亦未能令人信服,因为此一限制原因会 妨碍有关方面日后在低密度地区增加进行高密度发展计 划。梁耀忠议员亦提出警告,政府不应只根据现行的交
通与基建设施进行规划工作。

5. 何俊仁议员亦有同样的忧虑。他指出,虽然政府当局 在较早时表示,只要提供充足的土地,便可以解决本港 的房屋问题,但就现时所述的交通及基建等限制而论, 似乎问题并非在于缺乏土地。他对当局所采用的准则可 能过于保守表示忧虑,担心可能会引致土地建屋量不足 的情况,他要求当局提供顾问公司研究报告的副本,并 希望当局确实指出何时向顾问公司发出指示进行有关研 究,以及当局有否要求顾问公司顾及本港整体的需要。 曾健成议员不满当局支持豪宅的低密度发展及把楼价推 高,漠视本港的房屋问题。他建议藉改善交通情况,提 高英军医院用地的发展密度。

6. 在回应议员关注的问题时,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 地供应)提出下列各点:

  1. 政府当局是在1995年向顾问公司发出指示的, 顾问公司在提交建议时已有考虑到现时与未来 交通及基建设施的负荷能力,以及其他考虑因
    素和本港整体房屋需要;

  2. 政府当局并非一成不变地按照规划指引行事, 在可能的情况下,亦采取弹性处理方法,尽量 提高地积比率,举例说,扫管军营一区的现行 发展地积比率为1.3,但政府当局在处理扫管军 营的数幅用地时,已建议将其中一幅适合推行 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用地的地积比率提高至3。当 局亦不会建议全面推行低密度发展。在《全港 发展策略检讨》中,当局已确定多个新的策略
    性增长地区为高密度发展用途;

  3. 讨论中的前军事用地与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已规 划的发展不同,该等用地为添建地盘,并无包 括在原本的规划图內,因此,该等用地的发展 需配合有关地区的现行发展,并由必须的交通
    及基建设施支援;

  4. 关于龙珠岛已婚军人宿舍及扫管军营两幅用地, 青山公路及屯门公路的塞车情况实在是令人忧 虑的因素。考虑到现时正进行的工程,目的在 于纾缓该两公路及附近发展地盘的挤塞情况, 而按照议员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该两幅用地的 发展密度,将会令挤塞问题更趋恶化。在面对 有关房屋及交通两方面同样迫切的需要时,实
    有必要寻求一个均衡的处理方案;

  5. 关于英军医院的用地,政府当局曾要求顾问公 司研究兴建一条贯穿爱民村的绕道,以便加强 交通支援,藉以提高发展密度,但顾问公司已 表示此建议在技术上并不可行;及

  6. 至于建议发展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的彩虹军 营,曾经参与规划工作的房屋署建筑师亦同意 顾问公司的意见,认为该用地的地积比率已提
    高至极限。
议员亦同意房屋及交通两方面同样有迫切的需要,并对 此表示关注,但强调本港土地资源不足,实有必要在宁 靜的生活环境及解决严重的房屋问题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顾问公司的报告

7. 关于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顾问公司的报告,副规划 环境地政司(地政及规划)表示,两份研究均备有报告摘 要。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亦曾研究该两份报告摘要; 议员要求当局提供如交通方面的考虑因素等有关资料, 该份摘要亦有述及。他答允为事务委员会提供报告摘要 的副本。倘议员认为有需要查阅该两份报告,他欢迎议 员到规划署查阅报告的全文文本。

渡轮服务

8. 涂谨申议员建议可在规划阶段采用较创新的概念如兴 建绕道及码头;主席补充,鉴于本港的地理特别情况, 他亦曾在交通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席上建议使用渡轮服务 改善交通。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供应)解释,要 使渡轮服务在商业上有利可图,人口高度集中是必须具
备的条件。

环境的影响

9. 在提述参考文件第7(c)段时,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澄清 有关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不支持安装冷气机作为降低噪 音措施的论点。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供应)在回 应时表示,就一般政策而言,环保署只会在别无其他对 策的情况下,才会接纳藉安装冷气机降低噪音。至于彩 虹军营用地,环保署是因为受到多番游说有关该区的房 屋需要,才接纳此一措施。但此举并不一定代表环保署 已改变其政策,只是就该个别用地的情况而实施的措施。

九龙仔已婚军人宿舍

10. 在回应何俊仁议员问及九龙仔已婚军人宿舍在启德 机场搬迁后的发展潜质时,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 供应)表示,该幅用地位于九龙塘多个特别发展管制区的 毗邻。廖成利议员建议把该用地分配予邻近的浸会大学 及城市大学;该两所大学均缺乏兴建学生宿舍的空间。 就此,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供应)证实规划署正 物色适当地点兴建大学学生宿舍。

分期发展

11. 为使发展计划具备灵活性,主席及李永达议员建议 政府当局考虑分期推行发展计划。尚待开展发展工程的 土地可在基建设施工程尚未完成前暂作其他临时用途, 例如康乐用途。政府城市规划师(房屋及土地供应)表示, 事实上,政府当局曾研究分期推行发展计划。政府当局 会进一步研究议员的意见及其他方案,并将适当的建议
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考虑。

12. 涂谨申议员忆述,在1994至95年度中英双方达成协 议时,政府当局曾提及讨论中的军事用地的财政收益。 在主席的要求下,当局答允提供评估的财政收益,以及 有关军事用地当时估计及现时财政收益的比较等资料。

把工业用地更改为住宅用途

13.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简介该文件。鉴于本 港的工业出现结构上的转变,规划署曾委托顾问公司进 行两项研究,以了解需要配合转变中需求的工业用地类 别,以及鉴定重建残旧工业区的可行性。研究结果显示, 与一般工业用途不同,特殊工业用途的需求日增,并确 定过剩的一般工业用途用地为115至140公顷。规划署正 就顾问研究的结果向有关团体进行咨询,稍后将展开有
关法定规划程序。

供工业发展的土地

14. 陈婉娴议员虽支持把过剩的工业用地更改为住宅用 途,但提出警告,必须小心规划更改用途事宜,并须预 留足够土地作工业及日后发展之用;她又询问咨询工作 的时限。曾健成议员亦赞同陈议员的意见,并进一步建 议当局适当地研究改善集体运输服务,以促进本港各工 业的竞爭力,及协助工业界改善技能与提高技术水平等
其他因素。

15.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强调政府当局明白参 考文件第4段所述有关提供工业用地支援制造业的重要 性。关于议员对咨询工作的关注,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 政司(规划)表示,顾问公司曾向工业界进行咨询,并会 与政府当局有关委员会进行咨询工作。预计咨询工作可 于1997年6月完竣,随后便会展开其他必须的程序。

16. 至于主席询问有关约300公顷土地可能成为过剩的预 留土地,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澄清,此一数 额是可能成为过剩的土地的总额,在扣除特殊工业用途 的未来需求后,预计过剩的土地净额约为115至140公顷。 他补充,接纳顾问公司的建议,将会导致香港规划标准
与准则出现改变。

共有业权

17. 李永达议员亦表示支持政府当局的建议。他要求当 局说明会否在西九龙填海计划及东南九龙的发展计划以 及残旧工业用地共有业权等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上采用 同一原则。首席助理规划地政司(规划)证实倘政府当局 接纳顾问公司的建议,便会在上述发展计划中采用同一 原则。顾问公司亦曾研究共用业权的问题,而其中一个 可行的解决方案,是赋权某些机构(如日后成立的市区重 建局)在此等情况下收回土地。李永达议员欢迎此一构思, 并强调由政府当局注入土地及财务资源以达致其目标是
十分重要的。

补偿政策

18. 何俊仁议员问及有关的补偿政策,包括迁移受影响 租戶的补偿问题,以及在土地由私人发展商收回的情况 下,应缴付的土地补价的数额为何。首席助理规划环境 地政司(规划)在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已就收回政府的 分层工厂大厦及私人土地订定补偿政策,并已设立收回 土地时计算土地补价的机制。至于为受影响租戶提供援 助,政府当局会考虑所涉及的工业类别及其在市场上的 竞爭力。虽然工业署将尽量提供援助,但一般来说,较 专门的工业的长远前景会比一般工业较为令人乐观。

19.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在回答补偿问题会否 成为咨询程序的其中一部分时解释,政府当局目前的方 案较为广泛而粗略,有关工作仍未发展至订定细节的阶
段。

20. 在提述参考文件第4段所列1994年的本地生产总值为 9%,及1995年整体就业数字为18%时,顏锦全议员询问 因何采用不同年份的数字。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 划)表示,此乃因为该项研究历时超过两年,但他答允提 供1995年本地生产总值的数字,供事务委员会参考。

III. 其他事项

21. 会议于下午4时30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1997年5月5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