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讨论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定图则上的
「综合发展区」用途分区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员概述有关在法定图则上指定「综合发
展区」用途分区的资料,以及落实这些用途分区发展计
划的进展情况。
2.1
|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称「条例」)第4(1)
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获授权在法定图则上把地区指定为「综合发展
区」用途分区,以鼓励进行综合发展或重建。
这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使当局在进行规划时取
得较佳的成效,特别是在处理毗邻环境不协调
的问题,鼓励小型地盘合并作较具规模的综合
发展,重建市区旧区,以及确保可提供足够及
完备的政府/团体/社区、基础建设、康乐及
其他设施等方面,都能发挥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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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根据条例规定,在指定为「综合发展区」的土
地上进行的所有发展或重建计划,都必须先向
委员会取得规划许可,而每位申请人必须就拟
议发展或重建计划拟备总纲发展蓝图,提供有
关布局设计、用途类别、每项用途的楼面面积
及工程进度表的资料,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
其他相关资料,供委员会审议规划许可申请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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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拟备某一地盘的总纲发展
蓝图时,会视乎有关地盘的个别情况,进行交
通和环境影响评估及其他研究,以确定发展计
划的规模和类别,从而使委员会可考虑及决定
指定地区內的整体设计、所需提供的基建设施、
所需采取的环境纾缓措施,以及发展进度计划。
此外,亦确保在有关地盘进行的发展计划,不
论在城市设计、交通和环境因素等方面,都与
毗邻地区的环境互相协调,并提供足够的社区
和康乐设施,以应付该发展计划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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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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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指定作其他用途分区一样,在法定图则上划
定「综合发展区」用途分区的主要功用,是提
供机会,以鼓励半官方组织或私人发展商在指
定地点进行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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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当局会透过进行规划研究和检讨土地用途,物
色适合划为「综合发展区」的地点。在很多情
况下,当局是因应半官方组织和私人发展商等
发展机构的要求,划定「综合发展区」用地的。
当局在厘定「综合发展区」用途分区的界线时,
会审慎查核有关地点的土地业权和业权分布情
况,以确保有关的「综合发展区」用地的面积,
足够作综合发展,并且可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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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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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区」的规划意向,在附连有关法定
图则的《说明书》內阐明。现行的做法是在法
定图则的《注释》內,规定地积比率或最高总
楼面面积、上盖面积和建筑物高度等概略发展
规范。此举既可定出「综合发展区」用地的发
展密度,同时可让私人发展商在设计「综合发
展区」的发展模式时,灵活作出变化,以符合
既定的发展规限和地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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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当局通常会拟备「综合发展区」用地的规划大
纲,以协助有意提出申请的人士制订总纲发展
蓝图,提交委员会审议。规划大纲是一份不具
法定效力的文件,载列「综合发展区」用地的
具体发展目标、规划规范和设计规定。这份大
纲所载的指引,会作为法定图则《注释》所规
定的发展限制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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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为止,在法定图则上指
定为「综合发展区」用地的地点共有109个,其
中有23个位于香港岛,18个位于九龙,余下的
68个则位于新界。在这些用地当中,有28个会
由香港房屋协会、土地发展公司、香港房屋委
员会、地下铁路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等半官方
组织发展,其余的81个,是当局因应私人发展
商的要求,或为鼓励私人发展商发展而指定作
此项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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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关这109个「综合发展区」用地现时情况的
分析,载于附录。在这109个用地当中,有15个
已完成发展,有16个正在兴建中,另有35个的
总纲发展蓝图已获得核准,并有8个已进入提
交总纲发展蓝图供委员会审议的阶段。至于余
下的35个「综合发展区」用地,则尚未提交总
纲发展蓝图供委员会审议,而其中有10个更是
于一九九六年公布的法定图则上才指定作此项
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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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委员会定期检讨落实「综合发展区」用地发展
计划的进展情况,现行的做法是在「综合发展
区」用地首次在法定图则上公布后第五年检讨
落实计划的情况,其后每三年再进行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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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指定「综合发展区」是达致良好市区发展或重
建的有效方法,委员会认为应当继续这种做法,
并在累积经验后作出改善。 |
规划环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附录
类别 | 数目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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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发展蓝图已获核准的「综合
发展区」用地
| 66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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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已完成发展
| (15)
| (14%)
|
| (ii) 正在兴建中
| (16)
| (15%)
|
| (iii) 总纲发展蓝图已获核准及
正在申请批核建筑图则
| (15)
| (14%)
|
| (iv) 只有已核准的总纲发展蓝图
| (20)
| (18%)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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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总纲发展蓝图阶段的
「综合发展区」用地
| 8
| (7%)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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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提交总纲发展蓝图的
「综合发展区」用地
| 35 ______
| (32%)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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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0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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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