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2/96-97号文件
档 号: CB2/PL/SE/1


立法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
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十一时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叶国谦议员(主 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卓人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朱幼麟议员

缺席委员:

    李鹏飞议员 )
    罗祥国议员 ) 另有要事
    黃钱其濂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高级主任(2)1
    陈美卿小姐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选举主席及副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5号文件)

叶国谦议员邀请议员提名前,先请议员细阅与事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一览表。他请议员注意,
《会议常规》第60E(6)条订明,凡出任事务委员会认为与
其职权范围直接相关的政府咨询团体的主席或副主席的议
员,不得成为该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

2.叶国谦议员及李启明议员分别当选为事务委员会的正副
主席。

II.职权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5号文件附录2)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22及1930号文件)

3.议员同意采纳载于附录的事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时间表

4.议员同意依照现有时段举行事务委员会会议,即每月第
四个星期一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定于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主席请
秘书发出一份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会议时间表,供议
员参阅。

[会后补注:载列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暂定会议日期
的时间表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向议员发出。]

IV.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5号文件)

5.议员同意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讨论下列
事项:

  1. 新入职公务员的聘用及服务条件;

  2. 关于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最新情况;

  3. 高级公务员与中方官员非正式会晤的成果检讨;及

  4. 公务员过渡的问题。

6.主席会向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提出,一起讨论警队本地
化一事。

[会后补注:与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的联席会议已定于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举行,讨论警务人员的流失情况
及警队本地化的问题。]

V.其他事项

当局提供文件的问题

7.从上个会期的经验所得,当局曾无法符合事务委员会的
要求,准时提供文件,故议员同意秘书应致函公务员事务
司,重申以下各点:

  1. 文件的中英文本须在会议举行前一星期,
    同时提供予事务委员会;

  2. 遇有预告时间太短的紧急会议,文件须在
    可能范围內尽早备妥;及

  3. 尽量避免在会议上提交文件。

8.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十一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