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27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2/PL/PS/1
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
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3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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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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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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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郑耀棠议员
朱幼麟议员
罗祥国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李卓人议员*
李鹏飞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荣灿议员#
张炳良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所有议程项目
- 公务员事务司(署理)
- 李淑仪女士
- 议程第II项
- 副公务员事务司2
- 柏志高先生
- 首席助理公务员事务司
- 梁何绮文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次会议将于1997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举行
,讨论下列事项:
- 对公务员及公帑资助机构员工的中文程度要求;及
- 海外学历评审机制。
2.有关上述第(a)项,主席表示应邀请有关的公务员职员
协会提交意见书,并在事务委员会的下次会议席上发表
意见。
3. 议员同意,有关警队本地化的最新情况及跟进在主权
移交后公务员的上诉途径等事项,应在1997年5月的事务
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
4.议员亦同意将公务员过渡的问题从待议事项中删除,
因为过去数月的发展已令围绕公务员过渡的大部分重要
问题得以解决,而公务员在主权移交后的顺利过渡似乎
并无特别严重的问题。议员议决,各委员如对任何特别
问题感兴趣,均可在有需要时将该问题作为另一项议程
项目提出讨论。
IV. 公务员到海外就医
(立法局CB(2)1274/96-97(01)号文件)
5. 副公务员事务司2根据立法局CB(2)1274 /96-97(01)号文
件,阐释发还公务员到海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的安排,以
及获发还该等费用的准则。
6. 部分议员认为,就医疗服务而言,其他地方经常会有
其他更佳的医疗方法。议员关注是否有机制可预防该制
度被滥用。副公务员事务司 2 回应时表示,事实上,发
还该等费用的尺度十分严谨。根据现行政策(其中的主要
规定在70年代中期颁布),在职公务员及其家属只有在符
合下述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到海外就医及获发还有关的所
需费用:拟进行的治疗须属必需及香港未有提供者,而
该等人士到海外就医前必须先取得卫生署署长的批准。
卫生署署长在行使酌情权决定是否批准时,会考虑两名
医院管理局辖下医生的独立意见及建议,其中一名须为
病人的主诊医生。可以在香港进行的覆诊治疗的费用将
不会获发还。截至1996年5月的3年期间,当局只曾就4宗
申请发还医疗费用。
7. 黃钱其濂议员表示,当局应于现时检讨此项公务员福
利的规定,因为在医疗科技、质素及成本等多方面,香
港已居于医疗界领导地位。副公务员事务司 2 回应时表
示,实际上,并无一处地方有可能备有所有医疗技术及
科技,为所有需要某种特定治疗的病人提供该种治疗,
而香港亦然。政府采用的准则就是在并无其他方法时才
会批准有关职员到海外治疗。他表示以前提及的个案均
是极为罕见的个案。当时有关职员的生命受到威胁,除
却前往海外接受必需的治疗外,再无其他办法。副公务
员事务司2向议员保证,医院管理局的医生在提出任何
建议前,定会研究香港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治疗有关疾病。
8.何敏嘉议员询问当局能否就上述获批准的4宗个案提供
有关该等职员健康状况的进一步详情。政府当局答应于
会后提供额外资料,但须符合《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的规定。副公务员事务司2在答覆主席的问题时表示,该
4名有关的职员当中,1名支取警务人员薪级表第14点(即
入职薪点)的薪金,而另一名职员的薪级则为总薪级表大
约相同的水平。其余两名属首长级职员。
9.至于其他议员提出的问题,副公务员事务司2指出,该
计划所提供的福利亦适用于所有公务员。他答应就资助
机构雇员及一般市民可否到海外就医的问题回覆议员。
他表示,在上述的3年期间,当局曾拒绝3宗有关发还海
外就医费用的申请,因为该等申请并不符合既定的准则
。在该 3 宗被拒绝的个案中,1 宗是有关职员在未经政
府批准前自行往海外就医。而另外两宗个案所涉及的治
疗是香港亦有提供的治疗。副公务员事务司 2 表示,该
项福利并无被误用或滥用。
10. 副公务员事务司2进一步表示,公务员在值勤还是休
假期间到海外就医,会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的不同
条文分别处理。
III. 公务员过渡的问题
11.公务员事务司(署理)告知议员,截至目前,共有34名
公务员(包括政务司)借调往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工作。
当局正在考虑另一项额外借调的安排。公务员事务司指
出,从目前的整体员工流失率(4.3%)可见,公务员制度
十分稳定。此流失率是 8 年来的最低水平。首长级人员
的流失率亦低至9%。她补充,在 1997 年6月30日之前及
之后均会有职员正常退休。公务员事务司(署理)答应提
供最新资料,列明将于未来 3 个月放取退休前休假而非
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首长级人员的数目。
12.至于1997年后聘用、解雇和处分公务员的规例,公务
员事务司 (署理)表示,政府已在高级公务员评议会上星
期的会议席上提出建议及进行讨论。建议的內容关乎以
行政长官发出的执行令取代根据《殖民地规例》作出的
授权,以及公务员的上诉机制等事宜。公务员事务司答
应将进一步的进展转告议员。
VII. 会议结束
13. 会议于上午11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24日
不在本港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