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481/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立法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
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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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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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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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叶国谦议员(主 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张炳良议员
朱幼麟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
出席公职人员 :
- 公务员事务司
- 林煥光先生
- 副公务事务司1
- 李淑仪女士
- 副公务员事务司2
- 柏志高先生
- 副政治顾问(人事)
- 屈达思先生
- 首席助理公务员事务司
- 梁何绮文女士
- 首席助理公务员事务司
- 黃区洁霜女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立法局CB(2)213/96-97号文件)
(立法局CB(2)225/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及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两次会议的
纪要经议员确认通过。
(立法局CB(2)206/96-97(01)号文件)
2. 下次会议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讨论以下事项:
-
公务员薪酬及福利开支
-
一九九七年后聘用、辞退及处分公务员的
-
公务员过渡的问题
(立法局CB(2)206/96-97(02)号文件)
3. 李淑仪女士告知议员,建议中适用于新入职公务员的
「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下称「划一条款」)已拟备妥
当,详情载于一九九三年发出的一份咨询文件內。文件
发表后,当局充分咨询职方及有关团体,包括立法局在
內。整套「划一条款」的建议,连同咨询过程中搜集所
得的意见,其后在一九九四年送交中英联合联络小组。
李女士澄清,实施「划一条款」的确切日期目前尚未订
定。她特别指出,根据上述建议,现职公务员可选择采
用新的聘用及服务条款或保留他们原有的条款。
4. 张文光议员质疑,受广泛接纳与支持的「划一条款」
迟迟未能落实,原因何在。他指出,过去三年受聘的大
批人员,可能因为这方面的耽误,得以享受他们根据
「划一条款」并无资格享受的福利。议员关注到这方面
的耽误有否导至重大的财政损失及令新聘职员质素下降,
举例而言,招聘到的人员并无像「划一条款」所订明,
具备良好的中文水准。李女士回应时表示,当局仍在等
候中方回覆何时可在联合联络小组恢复讨论实施「划一
条款」的问题。她答应向宪制事务科的同事查询此事在
联合联络小组的进展,然后以书面向事务委员会交代。
李女士补充,「划一条款」虽未整套实施,但部分建议
已预先施行,取消新入职人员的子女海外教育津贴便是
一例。现行的聘用及服务条款是否较「划一条款」优厚
的问题并不成立,原因是聘用及服务条款是一套整体建
议,不应分为独立项目观之。制订「划一条款」,用意
是改善及简化公务员架构內每一阶层的现行聘用及服务
条款,以及藉著更佳的管理方法与更高的效率,长远而
言,能达到节流的目的。她向议员保证,当局并无牺牲
公务员的质素。关于使用中文的能力,李女士表示,现
时订明的强制要求是,应征者若申请以会考毕业或以上
程以为入职要求的职系,中文科必须取得E级或以上成
绩。她答应在会后提供与此问题有关的更详细资料。
5. 张炳良议员提到「划一条款」所指「本地人」一词的
定义,他问及这个根据《人民入境条例》而订明的定义,
会否为符合《基本法》而更改。李淑仪女士表示,她不
能肯定回答是否有需要作出修订,但并无任何人提过现
时使用的定义与《基本法》的释义有出入。她表示「本
地人」一词的意思最终应按当时的法例厘定。
6. 刘慧卿议员询问,外籍公务员与港府之间的诉讼,对
于实施「划一条款」是否有影响。李淑仪女士表示,政
府可能须因应法庭的裁定,对现职公务员的聘用及服务
条款作出若干修改。不论诉讼结果如何,对于实施只适
用于新入职人员的「划一条款」不应有所影响。她表示
案件仍在审理中,预计上诉庭会在年底作出裁决。
7. 李淑仪女士回应刘慧卿议员提出关于度假旅行津贴的
问题时解释,「划一条款」內有关的建议,是根据首长
级人员长久以来均可按香港与伦敦之间回程机票的价钱,
享受年假旅费津贴的规定而提出的。现时的年假旅费津
贴原本只提供给外籍人员,但后来引伸至首长级人员亦
可享用。建议中的度假旅行津贴全部实报实销。
8. 议员询问,中英双方是否有定明期限,就「划一条款」
达成协议。李淑仪女士答说沒有,她证实,即使至一九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仍未能作出决定,当局亦无意搁置
「划一条款」的建议。议员促请当局向中方道明此事的
逼切性,并且尽快与联合联络小组商议此事,不应再作
拖延。
(立法局CB(2)206/96-97(03)号文件)
9. 屈达思先生应主席所请,向议员汇报截至一九九六年
十月十四日,英国政府海外人员选择退休的最新情况。
现时共有540名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其中250名已选择
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后留任,236名已选择在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退休,其余的则尚未决定。行使选择
权的最后期限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屈达思先生
预期留任的人数会稍为超过半数。选择退休的人员大部
分已离职,他们的空缺已由本地人员晋升填补。他预料
不会有继任方面的困难。
10. 屈达思先生回答陈荣灿议员及黃钱其濂议员的问题
时解释,按补偿计划退休的人员可在退休后即时领取退
休金,但倘若他属提早退休,则在他年届55岁前,退休
金额不会每年按消费物价指数调整。由他退休时至他年
满55岁期间的增长金额亦不会补发。英国政府会按英国
政府海外人员补偿计划,向退休人员及留任人员发给补
偿,最高金额为14万镑;香港政府则负责支付这些人
员服务于香港政府期內赚取的退休金。所有英国政府海
外人员都是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聘用的外籍雇员,
但他们的地位却与外籍公务员不同。外籍公务员远较英
国政府海外人员为多。现时约有900名按合约条款聘用
的外籍雇员,另有100名左右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
聘用,但却非英国政府海外人员。
11. 黃钱其濂议员表示,由于外籍雇员远较英国政府海
外人员为多,为了更清楚了解本地化政策的进展,用类
似的方法分析外籍雇员在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留任的意向,
当有用处。李淑仪女士回答,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情况
已较为清楚,但外籍雇员的意向却难以准确预测,原因
是当局并无规定他们申报是否会在香港主权移交前离职
或之后继续留任。外籍雇员如无作出辞职或退休的通知,
当局便假设他们会留任。李女士答应提供按海外雇员条
款聘用的外籍人员数目(不论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或合
约制聘用者均包括在內)、他们的年龄概况及己作出辞
职或退休通知的人数。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最新去留情
况亦会于稍后向议员提供。何敏嘉议员要求当局把提供
的统计数字以首长级人员、中层人员及低层人员分类。
12. 张炳良议员指出,英国政府海外人员退休后可即时
领取退休金,但其他公务员却不能享受同样待遇。李女
士表示英国政府海外人员有此资格,是由于他们因宪制
改变,丧失英国政府海外人员身分,故英国政府有宪法
上的责任,向他们作出补偿。英国法例规定,他们可按
英国海外人员补偿计划退休,这是香港退休金法例下认
可的补偿计划。非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情况则不同,他
们须达到退休年龄当天,才可以开始领取退休金,而退
休年龄则视乎他们选择新退休金计划(新制)还是旧退休
金计划(旧制)而定。倘若一名已加入旧制的人员基于恩
恤理由,获准在45岁提早退休,在这例外的情况下,该
名人员便可即时领取退休金。另外,按补偿计划退休的
人员亦可即时领取退休金。张炳良议员坚称支付退休金给
英国政府海外人员与非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现行政策并不
公平,可能令公务员分化。
13. 刘慧卿议员认为,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因丧失这重身
分而获得英国政府赔偿,同时又可向香港政府领取退休
金,亦即得到双重福利。其他非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尽
管亦有同样的服务年资,却不能享受同样福利。屈达思
先生及李淑仪女士重申,英国提供赔偿,是因为英国政
府海外人员因宪制改变而受到影响,这项补偿计划也适
用于其他英国属土。选择留任的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只能
在退休后才可领取退休金。虽然这些人员将会留任,但
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后,自然不再是英国政府海外
人员。
14. 李淑仪女士回应何敏嘉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已选择
留任的前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仍
按原本的聘用条款受聘。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仍
未行使选择权的人员,预期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
留任,倘若他们想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即行使
选择权的最后期限后离任,他们可以辞职,但无权像退
休人员一样,按英国政府海外人员计划,接受补偿。
15. 刘慧卿议员谈及她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立
法局会议上提出的一项质询,內容是关于两名警务人员
晋升后不足12个月便退休,违反有关的《公务员事务规
例》。她询问当局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发生。林煥光先生
回答说,所有晋升选拔委员均会获告知须遵守《公务员
事务规例》的规定,一般不应考虑未能在晋升生效后,
服务足12个月的人员。他补充,在召开晋升选拔委员会
前,部门当局会去信所有已进入晋升范围的人员,要求
他们表明在晋升后是否可以留任最少12个月。林先生证
实,目前已出现三宗涉及英国政府海外人员的类似个案,
他们行将退休,但退休的时间距离他们上次晋升不足12
个月。出现这情况的原因是,根据适用于香港的英国政
府海外人员补偿计划,符合资格的人员,只要预先给予
六个月的通知,便有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
七年六月三十日之间退休。林先生表示,为防范同类事
件发生,当局已采取行政措施,待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
十日后,所有英国政府海外人员决定是否在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前退休,始再召开晋升选拔委员会。
16. 陈荣灿议员表示,为维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当局应
考虑提高服务年期长的公务员的退休金,以资奖励。李
淑仪女士称,计算退休金的方法,必须符合适用于公务
员的法例 ,她会记下陈议员的提议。
(立法局CB(2)206/96-97(04)号文件)
17. 柏志高先生告知议员,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
六年五月间,香港的高级公务员与中方政府官员已举行
过12次非正式聚会。聚会的形式是先由港方的与会者简
介其政策科/部门的工作,双方继而共进午餐。第二轮
聚会共分11次,定于一九九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间,以茶
聚形式进行。参加的香港高级公务员,职级均属副司级
及副首长级或以上。第二轮简报报会仍会以介绍工作为
重心。以后是否继续举行聚会,取决于第二轮聚会的进
度与发展。
18. 黃钱其濂议员表示,简报会应以较严肃的形式举
行,每次均应有正式的会议纪录。柏志高先生回答说,
聚会的用意是让双方在随便而轻松的气氛下加强沟通,
双方的交流已证实有用。在这种场合做纪录并不恰当。
柏志高先生回答李启明议员的 问题时说,双方并无谈
论与退休及服务条件有关的问题。
19. 林煥光先生回应刘慧卿议员及陈荣灿议员的问题时
表示,当局乐意在重大事宜上,与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
候任行政长官合作,但详情须待行政长官经推选出,才
可与他磋商。他补充,当局不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供协助
的立场明确,当局已在多个场合公开申明这点。
20. 会议在下午十二时三十五分结束。
*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