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2/96-97号文件
档 号: CB2/PL/SE/1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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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正午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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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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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曾健成议员
吴霭仪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黃宜弘议员 )
罗祥国议员 ) 另有要事
罗叔清议员 )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1
- 陈美卿小姐
- 高级主任(2)5
- 胡钖谦先生
I.选举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正副
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6号文件附录1)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会期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
担任是次会议的主席。他指出,根据《会议常规》第60E(6)
条,「凡出任事务委员会认为与其职权范围直接相关的政
府咨询团体的主席或副主席的议员,不得成为该事务委员
会的正副主席。」他请议员阅览附录I所载「与立法局保安
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一览表」,并察悉并无事
务委员会委员担任表內所载团体的主席或副主席。
2.涂谨申议员与周梁淑怡议员分别获选为事务委员会的正
副主席。
II.职权范围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6号文件附录2)
3.议员对附录2所载事务委员会现时的职权范围并无提出任
何修改建议。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会议
日期
4.议员同意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的事务委员会会议日
期安排如下:
- 下次会议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八时三十分。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以后的例会
每月第二个星期一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会后补注:由于当局须出席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举行
的行政局会议,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已改期于一九九六年
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八时三十分在立法局大楼会议
室A举行。〕
IV.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86号文件附录3)
5.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表,并同意优先讨
论该等需要当局在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前从速采取行动的
事项。经讨论后,议员同意于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及于同
日与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举行的联席
会议讨论下列四件事项: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时举行的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
(a)一九九七年后的永久居留问题(待议事项一览
表第A3项);
(b)跟进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
安排的事宜,以便掌握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
年七月八日会议上讨论此事以来的发展(待议事
项一览表第A6项);及
(c)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委员会报告(待议事
项一览表第A8项)。
上午十时至十时三十分与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
会举行的联席会议
(d)跟进保安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
日会议上进行讨论以来,有关警队人员流失的
问题(待议事项一览表第A7项),以及警队本地
化事宜。
6.议员同意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举行的例会讨论下列两件
事项:
- 中国在香港驻军的事宜(待议事项一览表第
A1项);及
- 访港台湾旅客的入境签证(待议事项一览表
第A2项)。
7.周梁淑怡议员对于近期由中国大陆及越南来港的非法入
境者数目有所增加,以及他们在港犯案的问题表示关注
。她希望得知警方已/将会采取何种措施应付此问题。
在周梁淑怡议员建议下,议员同意将此事列入待议事项
一览表,以便日后进行讨论。
V.其他事项
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委员会
8.主席表示,有关警队管理及编制检讨小组委员会于一九
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期间的工作报告拟稿,已送
交小组委员会委员参阅,以征询他们的意见。议员同意小
组委员会继续研究余下的九份报告。秘书将邀请议员示知
是否有意于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会期內加入小组委员会。
〔会后补注:秘书处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随立法局
CB(2)77/96-97号文件发出通告,邀请议员再次表明会否
于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会期加入小组委员会。〕
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9.根据在上一会期所得的经验,议员认为需要促请当局预
早向事务委员会提交将于会议上讨论的参考文件(连中译
本)。由于多个事务委员会均遇到相同的问题,议员同意
要求內务委员会主席就此事致函当局。
〔会后补注: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內务委员会会议
上曾讨论此事,并同意要求当局于会议举行日期前一星期
向事务委员会同时提交参考文件的中英文本。內务委员会
主席将向布政司转达议员的意见。〕
VI.会议结束
10.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二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与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
一览表
具咨询职能 的团体 | 委任权力 | 提供意见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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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常务 委员会 | 总督 |
就有关危险药物的事宜及根除
毒品对社会的祸害的措施向总
督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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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罪行 委员会 | 总督 |
制订计划,以便群策群力,减
少罪行的发生;统筹各有关部
门及机构为推行上述计划而进
行的工作;就减少罪行所须制
订的立法及行政措施,作出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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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警方 独立监察 委员会 | 总督 |
监察及检讨皇家香港警务处就
市民对警务人员的投诉所作的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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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事宜投诉 委员会 | 总督 |
监察及检讨廉署如何处理外界
对廉署及其人员所作的投诉,
及找出廉署工作程序中任何导
致投诉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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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
1.监察及研究与保安、公安、贪污、国籍及入境事务有关
的政府政策及大众关注的事项。
2.就有关的政策事宜交換及发表意见。
3.研究內务委员会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4.在有需要时,向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及提出建议。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