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4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SE+PLW
CB2/PL/SE/1
CB2/PL/PLW/1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及
立法局规划地政及
工程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涂谨申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郑家富议员
    何俊仁议员
    *叶国谦议员
    *曾健成议员

    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何承天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
    黃秉槐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亦为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

缺席委员 :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宜弘议员*
    张汉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罗叔清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任善宁议员*

    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刘皇发议员*
    蔡根培议员*
    谢永龄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陈荣灿议员
    李启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副保安司
方志伟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
郭谭佩仪女士
消防处处长
张比德先生
消防处副处长
曾广豫先生
屋宇署署长
蔡宇畧先生
屋宇署
助理署长(法律及管理)
张孝威先生
机电工程署
助理署长(气体及一般法例)
何光伟先生
劳工处助理处长
麦世耀先生
警务处署理助理处长
九龙西总区指挥官
袁应林先生
警务处署理警司
九龙西总区特别调查组警司
高义德先生
油尖旺政务专员
艾能德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高级主任(2)5
胡钖谦先生



I. 选举主席

涂谨申议员获选为是次会议的主席。

II. 有关嘉利大厦火灾的报告

(立法局CB(2)725/96-97(01)号文件)
(有关嘉利大厦火警的两份调查报告)
(有关(1)起火原因及(2)火势蔓延情况的火警调查报告附
录II、III及IV 当局已在会议上提交数份文本)
(有关火警中导致多人伤亡的详情的调查报告附件II、
III、IV及VI 当局已在会议上提交数份文本)

2. 副保安司告知议员,消防处的调查小组已在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二十日嘉利大厦发生火警后的两星期內完成两 份调查报告。该两份报告为:

  1. 有关(1)起火原因及(2)火势蔓延情况的火警调
    查报告;及

  2. 有关火警中导致多人伤亡的详情的调查报告。

副保安司表示,该两份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 日发表。当局亦于同一日向遇难者的家人、伤者及该大 厦的租戶及业主简述该两份报告的內容。消防处是首个 就该宗火灾完成初步调查工作的部门。其他部门如警务 处、屋宇署、劳工处及机电工程署,均会在各自的职务 范围內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

3. 副保安司进一步表示,当局将建议行政局依据《调查 委员会条例》(第86章)委任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该宗 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讯。在获得行政局的批准后,当 局将于稍后公布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成员组合。

4. 消防处处长接着就调查报告所载的主要结果及建议向
议员作出简报。

5. 何承天议员询问在该大厦部分较低楼层进行的改建工 程是否已获核准,以及此等改装工程有否助长火势迅速 蔓延。他亦询问屋宇署会否加强执法行动,侦查旧式商 业楼宇中的违例改装工程。屋宇署署长答称,屋宇署正 循两方面进行调查工作,其一是火警对该大厦造成何种 程度的损毀,其二是和火势迅速蔓延有关的情况。初步 调查结果证实大厦內确曾进行违例改建工程,因此,屋 宇署正考虑向被发现与此等不合规则的事项有关的共18 名业主采取行动。部分防烟门在火警发生前已被楔开此 一事实,亦可能加快了火势的蔓延速度。在立法方面, 屋宇署及机电工程署将会检讨有关法例,尤其与升降机 维修工程有关的法例,藉以研究需否进行任何修订法例 的工作。屋宇署署长表示,屋宇署进行的调查将最迟于 本月底完成,该署将随即按调查工作得出的任何建议采
取行动。

6. 黃秉槐议员提述火警调查报告附录IV(b)时提出以下查
询:

  1. 在该大厦十三楼的三部升降机中,哪一部是消
    防升降机?

  2. 该等升降机有否间隔,以及有多少扇升降机门
    被围板围起?

  3. 发现失去的防烟门是被火烧掉,还是在火警发
    生前已被拆除?

  4. 倘嘉利大厦的结构图则在一九七三年之后获得
    核准,何以大厦內并未装设消防花洒系统。

7.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及消防处处长答称,该三部升降 机均有间隔。在进行维修工作的过程中,所有升降机门 均被拆除,并以木板把机门围起。消防处处长答允就其
他查询提供书面答覆。

8.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在该场火警由四级升至五级大火 之间,似乎相隔了一段颇长的时间(1小时58分钟),这对 拯救工作有否造成影响。消防处处长解释,在进行灭火 行动时,负责人员有权随时调配额外资源。就此次事件 来说,在发生火警并于18分钟后升至四级火警时,在现 场的负责人员已要求增拨人手及灭火资源。在起火后的
1小时50分钟,所调配的资源已达应付五级火警的程度。 消防处处长表示,当时可予提供的额外资源实在有限, 因此,当火警其后升至五级大火时,亦只能反映当时火 势的猛烈程度,却未因此对进行拯救行动的方式作出重 大的改变。扑救四级火警与五级火警的灭火设备供应情
况的比较如下:

四级火警五级火警
附设升降台的消防车 2 3
泵水车 4 5
云梯 3 3
轻型救援车 3 3
烟帽队 1 1
流动工程车 1 1
流动指挥车 1 1
灯光车 1 1
水车 1 1
灭火喉车 2 2

9. 消防处处长回应周梁淑怡议员的进一步提问时表示, 当火警升至三级时,大厦內部分占用人逃往天台。由于 梯间浓烟密布,拯救人员难以沿楼梯前往天台拯救该等 人士,有关方面遂传召政府飞行服务队前往现场提供协 助。政府飞行服务队最后成功救出四人。消防处处长表 示,以专业的角度而论,传召政府飞行服务队的决定是 正确的。市民对利用直升机在高楼大厦林立的火警现场 进行拯救工作的成效表示关注,由于需要对此作出回应, 当局会就此进行另一项研究。

10.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有关评估部分的调查报告附件VII 尚未发表,当局可否将之提交议员省览。副保安司答称, 由于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且部分附件载有的资料如证人 口供等,将与死因裁判官进行的死因研讯及调查委员会 的工作有关,故律政司已表示不应在现阶段发表此等资 料。主席及周梁淑怡议员认为,当局可将有关资料撮录, 然后以机密文件的形式送交议员。副保安司同意考虑该
项建议。

11. 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回应杨孝华议员的问题时表示, 对于为进行升降机及自动梯维修工程而搭建的棚架,当 局并无就其所用材料作出严格的规定。竹枝是最常用的 材料。劳工处助理处长表示,《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并无禁止在升降机槽內使用竹枝棚架。劳工处拟备了一 套有关升降机及自动梯的维修及安全操作实务守则拟稿, 并已于十月将之送交各雇主联会及有关组织,以作咨询。 当局会在该份守则的拟稿增添有关使用搭棚材料的章节。 劳工处助理处长答应提供该守则文本,供议员参考。

12. 张文光议员表示,根据消防处所进行的调查,约有 500幢旧式商业楼宇并无装设自动消防花洒系统。另一 份报告则显示,在油尖旺区最少有36幢商业楼宇的消防 状况比嘉利大厦还要恶劣。他询问当局有否计划加强执 法工作,例如进行例行检查,以便将此等大厦发生火警 的危险减至最低。副保安司表示,在立法方面,立法局 就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草案进行的研究工作已进入 最后阶段,但该条例草案并未涵盖作办公室用途的商业 处所,故当局必须另行处理此类大厦。此外,职业安全 及健康条例草案已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提交立法局, 该条例草案建议授权劳工处处长执行若干与工作地点防 火工作有关的标准。为配合此等快将获得通过的新法例, 当局现正进行一项勘查工作,该项工作涵盖40幢于一九 七三年之前建成及作商业和办公室用途的选定处所。此 项工作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內完成。副保安司表示,由 于各有关部门对是次火警进行的调查工作仍未完成,当 局需要多三个月时间才能完成整体的检讨工作,以及得 出具体的建议。当局已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有关的工作, 以及监察工作进展。当局肯定会对与自动消防花洒系统 及例行检查有关的事项详加研究。

13. 消防处处长表示,本港大部分楼宇均属安全。根据 法例规定,所有楼宇在落成时皆须符合订明的安全标准, 故很多时问题皆由在楼宇內进行违例的结构改建,以及 差劣的大厦管理等原因所引致。此外,不少楼宇事实上 已建成多时,实有需要进行若干改善措施,例如装置质 素更佳的灭火设备。消防处在此方面已定期进行宣传活 动,并举办有关消防安全事宜的训练课程。消防处亦会 向业主立案法团及公用事业机构等组织发出劝谕性质的 通知书,强调各种安全事项。该部门亦采取积极的态度 处理投诉,任何透过部门投诉热线接获的投诉,均会在 24小时內予以处理。嘉利大厦惨剧发生后,消防处已加 强巡查各区的商业楼宇,并尤其注意上述500余幢旧式商 业楼宇。一旦发现任何违例情况,便会立即采取行动,
包括提出检控。

14. 议员建议使用连接至消防局的自动火警警报系统, 此举将有助确保消防局在最短时间內收到有关火警的报 告。消防处处长表示,市民可以合理价钱在本地市场购 得适当的警报装置。他承诺在会后提供更多有关该类警 报系统的资料。何承天议员补充,由于楼梯是重要的逃 生通道,故亦应在楼宇內安装警报系统,以探测防烟门 有否被楔开,因而造成严重的火警危险。

15. 劳工处助理处长告知议员,劳工处及消防处于去年联 手巡查所有于一九七三年之前落成的工业楼宇,以检查 此等楼宇的消防装置。该两个部门会继续定期联手进行 巡视。至于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劳工处助理处长 表示,该建议中的法例使劳工处处长有权规定雇主及占 用人按实际需要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在工作地点 的人士,包括在大厦公用地方工作的工人,例如看守员、 清洁工人及送货工人等。

16. 主席及陈伟业议员要求获得该500余幢已被识别为须 予勘查楼宇的旧式商业处所的名称。副保安司承诺考虑 有关要求,然后向两个事务委员会作出答覆。

17. 议员就火警期间的拯救行动提出查询,消防处处长回 应时证实,当时在面向弥敦道的火场开动了两条云梯。 在第一条云梯抵达现场后仅数分钟,即已开动第二条云 梯进行拯救。与此同时,在庇利金街亦开动了另外两条 云梯。他补充,火警现场环境特殊,使消防人员无法使 用救生气垫作为拯救工具。消防处处长表示,云梯并非 扑救多层大厦火警的唯一工具。新式高层大厦的灭火工 作,在若干程度上已溶入了楼宇的设计之內,例如兴建 可阻隔浓烟的走火层、楼梯及防烟廊。嘉利大厦的维修 工程承办商曾发出通告,请大厦占用人在翻新工程进行 期间无须对火警警报过分敏感,因而减低了占用人对发 生火警的危险的警觉性。副保安司在提述此事时表示, 当局已就此举可能造成的后果向业主立案法团及大厦管 理处作出警告。主席表示当局应藉此次机会加强进行宣 传及教育,令市民注重消防安全。副保安司答称,工作 小组会在进行研究时处理此事。

18. 陈伟业议员认为该两份调查报告并无提供有关拯救 方式及资源调配的足够资料,并询问当局可否提供载有 灭火过程的附件VIII,供议员参考。副保安司表示,消 防处两支调查小组的工作时间紧逼,必须在两星期內完 成调查工作。此外,两支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并不包括 对有关拯救工作的运作事宜进行整体检讨,因为这将属 日后成立的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首席助理保安司表 示,由于附件VIII亦载有现时不能发表的机密资料,故 当局亦需就可否向议员发放此等资料一事咨询律政司。 主席指出,当局曾在过往的调查研讯中向立法局议员提 供机密资料,他希望当局今次亦可作出类似安排。

19. 副保安司回应陈伟业议员的进一步提问时表示,在 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方面仍未有最后的决定。他保证 有关的职权范围将会兼顾各方问题,足以涵盖所有有关 范畴。陈议员建议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同时包括对 参与拯救行动的各个政府部门的表现进行的检讨及评核。 副保安司应允向行政局转达该项建议,以供考虑。

20. 议员查询当局在发生火灾后采取了何种跟进行动, 尤其是采取了何种措施,把在多层大厦进行大型维修及 翻新工程的潜藏火警危险减至最低。屋宇署署长答称, 有关方面须视乎工程性质及规模,而可能需在展开工程 之前获得屋宇署的事先批准。不过,许多小型工程皆可 获得豁免而无需征求当局的批准。他表示屋宇署订有全 面的安全标准及程序,使各方可据以行事。署方亦会拟 定新的实务守则,以及改善执法及监察机制的成效。屋 宇署署长补充,待屋宇署完成其对该宗火警的调查工作 及对40幢商业楼宇进行的勘查后,便会采取适当的措施。 副保安司补充,包括工作小组在內的所有有关部门,均 有积极采取跟进行动。当局将对各种问题展开研究,例 如立法建议及加强执法和宣传活动的事宜。他表示在工 作小组完成其进度报告后,当局可在三个月后向议员汇
报最新进展。

21. 油尖旺政务专员告知议员,油尖旺区属旧区,其特 色是私人楼宇林立,嘉利大厦火警令该区各界人士均大 感关注。火警发生后,油尖旺区议会辖下已成立一工作 小组,研究与楼宇维修有关的问题,特别是旧式楼宇的 火警危险。工作小组会与各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会晤, 以制定处理该等问题的计划。议员表示区议会应透过其 与地区组织如互助委员会及业主立案法团等的沟通渠道, 加强进行宣传工作,以便向社会各阶层人士传达有关消 防安全的资料。当局已察悉该项意见。

22. 至于有关工作安全的宣传,劳工处助理处长表示, 政府新闻处已从其一九九七/九八年度的宣传拨款中批 拨130万元,作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一般推广用途。待职业 安全及健康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部分款项将用以 为该法例进行宣传。消防处处长补充,如公众人士提出 要求,消防处乐意向他们简介消防安全事宜。副保安司 指出,在当局将会着力处理的工作中,教育及宣传占有 重要的席位。他表示预防火警危险的工作,有赖各方共 同努力进行。他呼吁各有关方面主动采取行动以应付该
问题。

23. 郑家富议员询问是否可能在一般的办公时间內,禁止 在进行大规模翻新工程的商业处所进行烧焊工作。当局 会考虑此项建议。

24. 劳工处助理处长回应有关在升降机槽进行烧焊工程 的安全的问题时表示,劳工处已就此发出书面指引。他 承诺提供该等指引,供议员参考。

25. 陈荣灿议员表示,消防处应加强有关正确使用灭火 筒的宣传。主席建议可要求香港电台制作有关此事的特 别节目。

26. 陈荣灿议员查询就该次火警而提出的雇员补偿申索 的进展,劳工处助理处长回应时表示,劳工顾问委员会 会在其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举行的会议,商讨如何 加快处理申索的问题。他更表示,在39名死者中,有29 名属雇员身分,其雇主已就此事发放特惠金。有超过20 名死者家人已向法律援助署寻求法律援助,以追讨赔偿。

27. 主席要求当局于适当时候,向立法局汇报就该次火警 意外进行的检讨及调查工作的任何进展。

III. 会议结束

28. 会议于下午一时零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