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549/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 CB2/PL/S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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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2/PL/S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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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2/PL/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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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及
立法局公务员及
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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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十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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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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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缺席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上午十时三十五分至十一时十五分)
- 署理副保安司(一)
- 陈钧仪先生
- 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 麦健年先生
- 警务处署理助理处长(人事)
- 伍伟杰先生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上午十一时零五分至十一时十五分)
- 公务员事务司
- 林煥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1
- 陈美卿小姐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涂谨申议员获选为是次联席会议的主席。
(立法局CB(2)210/96-97(01)号文件)
(立法局CB(2)262/96-97号文件)
2. 麦健年先生就警队高层人员的最新人手情况向议员作出
汇报,其发言稿已于席上提交。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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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发言稿已于会后随立法局
CB(2)262/96-97号文件送
交缺席委员参阅。] |
3. 议员从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第3段及附件A察悉,根据最
近的人手情况预测,约有6.1%(即173名)在职的督察级及
以上职级人员可能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底之前离开警队。麦
健年先生回应周梁淑怡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在「最恶劣情
况」下假设将会离职的173名警务人员中,包括该23名有资
格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前根据英国政府海外人员赔偿计划提
早退休,但仍未决定去留的人员。
4. 议员关注到警队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前的人手情况,可能
较上述「最恶劣情况」更为不堪。麦健年先生则对会否出
现上述情况表示怀疑。他指出,根据英国政府海外人员赔
偿计划退休的人员,须给予不包括任何假期在內的六个月
通知,因此,该23名尚未决定去留的人员必需在一九九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作出决定。至于并非英国政府海外人
员的可享退休金公务员,则必须为提早退休一事给予12个
月通知。麦健年先生向议员保证,警队在一九九七年七月
前应不会出现人手情况方面的问题。
5. 叶国谦议员关注到在该173名假设会离职的人员中,会
否有大部分人员于差不多同一时间內离开警队,例如在一
九九七年七月主权移交前两个月离职。如会出现这种情况,
警队的运作势必受到影响,尤其际此一九九七年临近且必
须加强保安措施之时。麦健年先生表示所涉及的警务人员
仅属少数,警队已作好准备以应付任何重大事故,此点实
毋庸置疑。当局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初之前,确实知悉会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留任的警务人员数目。当局估计
有97%在职警务人员会留任警队,其中包括逾93%的督察
级及以上职级人员。
6. 叶国谦议员要求获得更多有关该173名假设会离职的警
务人员的资料,例如他们离开警队的确实日期,以及每月
的离职警务人员数目。陈钧仪先生答允稍后提供有关资料,
供议员参考。
7.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警队有否采取任何措施,吸引警务人
员留任,尤其是那些仍未决定是否提早退休的人员。麦健
年先生表示在过去18至24个月內,警务处处长曾亲自逐一
接见各高级警务人员,并询问他们是否有意留居香港。警
队固然对任何人员的离职感到惋惜,但基于个人原因有意
离职的个别警务人员实有权作此选择。
8. 周梁淑怡议员询问当局有否考虑提出以合约形式聘用上
述警务人员,以吸引他们继续留任。麦健年先生表示此事
不仅和警队內的外籍人员有关,更关乎整个公务员队伍。
保安司与警务处处长已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向保安事务委
员会汇报此事,并证实不可能全面向各政府人员提出以合
约形式继续聘用的安排。
9. 议员从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第4段察悉,晋升至较高层
职位的决定是根据有关人员的功绩和潜质而作出。当局提
交的参考文件附件B所载的数字显示,在总警司及高级警司
职级中被视为适合晋升至较高职级的合资格人员,在其目
前职级的平均年资仅得三年。张文光议员质疑以其在目前
职级的三年工作经验,是否足以证明他们具备能力及潜质,
能够肩负较高职级所带来的更重大责任。麦健年先生认为
此一年资已属足够,他指出,虽然该38名在总警司职级的
合资格人员在其目前职级的平均年资只有三年,但他们平
均已在警队服务了28年。在这38名人员当中,会选出六名
人员以作晋升或署任职位,填补预期在未来数月出现的较
高职级(助理处长级)职位空缺。麦健年先生向议员保证,
警队整体上已有合资格的适当人选,可填补预期出现的空
缺。
10. 张文光议员认为合资格的适当人员数目偏低,令晋升
选拔委员会在拣选晋升或署任人选时的选择不多。晋升选
拔委员会须在四位或六位人选中选出一人,即使有关人选
在其目前职级只有数年年资。张文光议员建议警队管理阶
层采取措施,协助刚获晋升的警务人员适应新的职位,以
维持警队所提供服务的质素。麦健年先生表示,在过去数
年来,警队已为有关人员提供训练及扩阔其工作经验,为
其晋升作出充分的准备。
11. 李华明议员询问,当局在拣选合适人选填补外籍人员
离职后出现的空缺时,有否将本地化政策的因素列入考虑
范围。麦健年先生表示,职位晋升主要以功绩和经验为根
据,当局会在现有人选中选出最佳人选出任有关职位,而
不会顾及有关人员是本地还是外籍人员。由于外籍人员离
职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一定须由外籍人员填补,此等职位
可由本地及外籍人员担任。
12. 李华明议员又询问,当局在考虑一名人员是否适合填
补警队內某较高职级的空缺时,会否同时考虑该名人员以
中文沟通的能力。麦健年先生表示,这将是当局的考虑因
素之一,但却非主要的考虑因素。事实上,当局已实施在
各部门较广泛使用中文的政策,目的是改善中文书写水平
及普通话的水准。
13. 在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第4段中述及,职位晋升是按
有关人员的功绩和潜质而决定,陈荣灿议员就此询问当局
如何评定个别人员的潜质。伍伟杰先生表示,晋升选拔委
员会会根据候选人过往的工作表现纪录,以及其在晋升面
试中的表现作出评估。
14. 伍伟杰先生回应陈荣灿议员的进一步提问时表示,根
据《公务员事务规例》,晋升选拔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应
由具备适当年资的人员担任,有关规定列述如下:
| 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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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选拔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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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获考虑晋升的合资格人员
所属职级高出最少两个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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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选拔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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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获考虑晋升的合资格人员
所属职级高出一个实任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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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麦健年先生回应李华明议员的询问时证实,警队自一
九九四年以来已停止从英国招聘督察级警务人员。
16. 刘慧卿议员表示,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立
法局会议上,就两名警务人员于获晋升至高级警司职级后
数个月申请退休一事提出质询。她表示《公务员事务规例》
规定获得晋升的人员必须在晋升后服务政府不少于12个月,
并询问该两名警务人员有否触犯《公务员事务规例》。公
务员事务司回应刘慧卿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当局曾接获三
宗此类申请,并已因此制订适当的行政程序,以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刘慧卿议员要求当局阐述第三宗个案的详
情,并说明有关的「适当的行政程序」。
17. 麦健年先生表示,在首两宗个案中,所涉及的两名高
级警司在本年初晋升选拔委员会进行遴选时,事实上属于
「仍未决定去留的人员」,该两位人员均知悉《公务员事
务规例》中的有关规定。警队管理阶层在咨询负责晋升事
宜的公务员事务科后,认为该两名「仍未决定去留的人员」
倘被剝夺获考虑晋升的权利,则会对他们有欠公允。最后,
当局决定应擢升该两名警务人员。至于第三宗个案,所涉
警务人员在由总督察职级晋升至警司职级前,曾确实表明
有意留任警队。该名人员其后基于个人理由,按照英国政
府海外人员赔偿计划申请退休。
18. 对于首两宗个案,刘慧卿议员质疑当局何以在未清楚
该两名警务人员会否留任,亦即在不知道其会否按《公务
员事务规例》的规定,于获晋升后服务政府不少于12个月
的情况下,仍然擢升该两名警务人员。主席则询问该两宗
个案有否按现行政策加以处理。麦健年先生强调,当局是
在充分咨询有关的决策科后,才擢升该两名警务人员,当
时已同意即使该两名人员仍未决定去留,但亦应获得晋升。
当局已采取额外措施,以便在晋升「仍未决定去留的人员」
时,以书面提醒该名人员《公务员事务规例》中的有关规
定。
19. 在当时情况下,议员决定邀请公务员事务司参与讨论
此事。公务员事务司于此时出席会议参与讨论。
20. 主席查询规管公务员晋升事宜的现行政策,林煥光先
生回应时表示,在成立晋升选拔委员会前,有关政府部门
的管理阶层会致函各获考虑晋升的候选人员,要求他们就
会否于晋升生效当日起计继续服务政府不少于12个月(任
何假期除外)一事作出书面回覆。他们的书面回覆将送交
晋升选拔委员会考虑,给予否定答覆的人员将不获考虑晋
升。
21. 主席及刘慧卿议员要求当局澄清会否考虑擢升「仍未
决定去留的人员」,林煥光先生认为不宜就个别事件作出
评论。就政策方面而言,只有给予明确答覆,表示会继续
服务政府的人员才会获考虑晋升。然而,在若干个案中,
有关人员是给予附有条件的答覆,表示他们原则上准备继
续服务政府不少于12个月,但亦可能因情况转变而改变其
决定。当局亦会将此类答覆送交晋升选拔委员会考虑,并
预期晋升选拔委员会将根据其丰富的常识,作出明智的判
断。
22. 有关上文第16段所述,刘慧卿议员就「适当的行政程
序」提出的查询,林煥光先生回应时表示,当局已全面检
讨有关情况,并知会各政府部门的管理阶层,日后如发生
类似事件,均应立即通知公务员事务科。由于该三宗个案
均涉及英国政府海外人员赔偿计划下的人员,为防止同类
事件再次发生,当局已决定把晋升选拔工作的结果押后至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公布,因为英国政府海外人
员赔偿计划下的人员须在该限期前决定是否行使其于一九
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退休的选择。
23. 会议于上午十一时十五分结束。
‧──不在本港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