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的情况)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由四月份会议起每两个月进行讨
论一次。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讨论此事。)
由罗致光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出讨论。罗议
员提出下列建议:
-
改变配额的批拨办法,以家庭作为单位签发
单程通行证,以避免儿童与母亲分离;及
-
与中国合作,使中国移民在来港前可以得到
适当辅导,为移居香港作好准备。
主席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建议在数
月后跟进此事,以便掌握此事的最新发展。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讨论此事。)
-
主席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作出总结,表示事务委员会将于保安司
就刘慧卿议员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立法局
会议上提出的口头质询作出答覆后,研究日
后跟进此事的工作方向。有关的正式纪录的
拟稿摘要已随立法局CB(2)367/96-97(01)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
印籍人士资源小组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就
此事作出回应的文件,及随附资源小组致总
督的意见书,均已随立法局CB(2)184/96-97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资源小组希望立法局
就其所提各点作覆。
最新发展
-
总督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就上述事项致
內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已随立法局CB(2)
499/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
立法局秘书处伦敦办事处公共关系顾问表示,
韦朗布勋爵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向
英国上议院提交「英国国籍香港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Bill)。该法案旨在
为本港的非华裔少数族裔人士爭取英国国籍,
并已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进行二读。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
提出讨论。周梁淑怡议员关注到近日由中国大陆及越南来
港的非法入境者数目上升,其犯案数字亦有所增加,她希
望得知警方已/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此问题。
由叶国谦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
出讨论。鉴于料将有大量官方嘉宾及游客来港参观一九九
七年主权移交典礼,叶议员关注到当局计划在主权移交典
礼上采取何种保安措施,以及警方是否有足够资源应付此
艰巨工作。主席建议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事务委员会会议
讨论此事。
当局将于条例草案在一九九六年年初生效后一年,检讨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应
否免受该等条文规限,并于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检讨后向
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已将
下列事项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
-
要求当局提交廉政公署权责检讨委员会的讨论文件;
-
廉政公署的逮捕权力及逮捕后的程序;
-
廉政公署与警方的合作;
-
与拍卖有关的贿赂;及
-
《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适用的地域范围。
由黃伟贤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
上提出讨论,黃议员提交的参考便览载于附件1。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每两个月进行讨论一次。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提出讨论,周梁
淑怡议员提交的参考便览载于附件2。
保安司建议在未来两个月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
事项:
| 拟议讨论事项
| 拟议讨论 日期
| 进行讨论 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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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警队服务质素计划及反贪污策略
| 9.12.1996
| 9.12.1996
|
2.
| 检讨性罪行的罚则
| 9.12.1996
| 9.12.1996
|
3.
| 拟议修订《危险药物条例》
| 16.12.1996
| -
|
4.
|
成立法定的长期囚禁覆检委员会
| 13.1.1997
| -
|
5.
| 越南船民
| 13.1.1997
| -
|
6.
| 移交防务职责
| 13.1.1997
| -
|
7.
|
对利用青少年从事不法毒品勾当
的毒贩判处较重刑罚
| 13.1.1997
| - |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