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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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虐妻问题



引言

本文件告知议员有关警方、社会福利署(社署)和医院管理
局(医管局)就虐妻问题的对策。

背景

2. 虐妻是最常见的家庭暴力事件,通常是指男方暴力伤害 配偶的身体,或令配偶受到心理、精神或性虐待。各类专 业人员,例如社会工作者、医疗人员和警方都必须衷诚合
作,才可保护及协助受虐待的妻子。

问题的严重性

3. 根据社署的统计数字,过去五年虐妻个案的数字如下:

      年份案件数目
      1991204
      1992171
      1993195
      1994215
      1995249

应付虐妻问题的对策

4. 政府处理一般家庭暴力事件,包括虐妻问题的政策,可 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借助家庭生活教育和宣传来防患未 然;其次,是逮捕违犯者;第三,是通过辅导和各类福利 服务,保护和协助受害人。

5. 为加强统筹有关服务及各类专业工作,当局在1995年4月 成立了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以处理虐妻问题。工作小 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医管局和非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今 年2月,工作小组制订了《处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 详细列出各部门在处理虐待配偶个案时,应遵从的程序。 有关警方、社署及医管局在这方面的职责,见载于附件A

服务统筹

6. 警方、社署和医管局在处理虐妻个案方面,保持密切联 系。当警方接到有关虐妻的个案后,便会与社署联络,为 受害人提供辅导,并即时安排她入院接受身体检查及治疗。 附件B载列警方将此类个案转介予各机构的数字。社署接 到转介个案后,便会提供辅导及援助。如有需要,更会为 受害人提供经济援助、照顾幼儿服务、临时庇护、转介接 受法律援助及房屋援助。同样地,当社署遇到虐妻个案时, 便会与警方联络。医管局亦会将这类个案转介给医务社会 工作员和警方,以便采取适当的服务和措施。

7. 此外,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已于1996年4月开始了一项 试验计划,评估设立一个中央资料系统的可行性,以探讨 问题所涉的范围。视乎试验计划的结果,该系统可望于明
年4月设立。

培训工作及公民教育

8. 警务处已加紧联系政府各有关部门、非政府机构和妇女 团体,务求加强前线人员的培训工作,例如,危机介入、 了解受害人所受的精神创伤和心理状况等。警方亦制作了 一辑作培训用途的影带,介绍警方所采用的新程序,供各 警区在培训课程內播放。警察训练学校为新学员设计的课 程纲要,亦有包括《处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在內。 在过去两年,警方更与和谐之家的教育主任携手合作,为 督察级人员定期举办研习班。

9. 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深知公民教育,是防止虐妻问题 的良策。本年3月所举办的「各界合力处理虐待配偶个案 研讨会」,约有300名有关的专业人士出席。工作小组亦 负责统筹有关搜集及传达各项公众教育活动的资料。此外, 工作小组亦正计划制作电视及电台的宣传短片及宣传单张, 以提高公众人士对此问题的意识,并鼓励受害人求助。

总结

10. 要对付虐妻问题,各界专业人士必须同心协力,寻求 解决办法。警方、社署和医管局之间已维持紧密的联系, 确保统筹工作及转介服务得到适当安排。各有关方面正共 同努力,举办训练课程,务使前线人员都具备处理虐妻个
案的知识。


卫生福利科
保安科
1996年11月26日


附件A

处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

上述指引內所载有关警方、医管局和社署的职责,现简介
如下:

警方

2. 《处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內载有适用于处理虐妻 个案的「警方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程序」,该程序界定警 务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方面的职责,及列出把受害人
转介往庇护中心的各项安排。

3. 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警务人员,其主要职责在于 -

  1. 保护受害人,以免再被虐待;

  2. 确保受害人及任何儿童,不再有遭暴力对待
    或进一步虐待的危险,或

  3. 对被指控虐待的一方采取坚决而积极的行动,
    及调查任何已发生的罪案;

  4. 如受害人同意,向违犯者发出家庭暴力事件
    通知书(见注1);

  5. 审查各有关人士,以视曾否有人被法庭根据 《家庭暴力条例》发出家庭暴力禁制令(见 注2),及按禁制令条款采取适当行动;及

  6. 如有需要,协助受害人求医。

医院管理局

4. 医管局制订了「急症室处理虐妻事件程序」,确保受虐 待妻子获得妥善的治疗。该程序的目标如下:

  1. 在紧急情况下帮助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人,
    并协助终止长期受虐待的个案;

  2. 提高护理人员对这些问题的警觉性,并为受
    害人提供适当的治疗;以及

  3. 让护理人员知道可供受害人使用的各种服务,
    以便提供转介安排。

5. 由于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时不愿到医院求医或透露被 虐资料,诊疗人员的责任,是确保虐待事件能予以制止。 为达到这目的,必须在检验病人时提高警觉,留意其会否 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评估潜在的危险因素、提供适当的 医治,以协助受害人康复,并转介予其他专业人士及有关
的服务机构跟进。

社会福利署

6. 社署和非政府机构在全港所开设的65个家庭服务中心和 附设在医院和诊所的医疗社会服务中心,集中为被虐的妻 子提供福利服务。家庭服务中心和医疗社会服务中心的个 案工作者,会为有需要的受虐配偶提供辅导、福利援助及 转介服务。除了辅导服务外,其他支援服务包括身体检查、 转介往临时庇护中心(社署开设的维安之家、非政府机构 开设的和谐之家和恬宁居)、提供经济援助、安排照顾幼 儿、提供房屋援助和法律意见。在适当时,更会促请受害
人向警方报案。

1. 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

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是警方的行政文件,不属一项法律计 划,也不是根据任何法律条文来制定,它并非警告书,只 是用来记录受害人对虐待一方的指控,使违犯者得知有关 指控事宜,且知道受害人不想警方就指控进行调查,也不 想警方提出刑事检控。通知书提醒违犯者留意法例,如她
/他重蹈覆辙,即属违法。

2. 家庭暴力禁制令

根据《家庭暴力条例》(第189章),凡配偶向民事法庭提 出申请,法庭可发出禁制令:-

  1. 限制其配偶向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同住的儿童
    使用暴力;或

  2. 禁止对方返家或家中某指定部分,或某指定
    地方。
禁制令的条款及其有效期只限3个月,另可展期3个月,有
效期合计不得超过6个月。


附件B

由警方转介的虐妻案数目

自1996年4月起,当局保存由警方转介往下列机构的个案 数字,以便社署设立中央资料系统之用。在4月至8月期间, 转介个案数字如下:

      机构人数
      社署65
      医院)
      法律援助署)9
      非政府机构)

和谐之家

      年份数目
      90-916
      91-925
      92-9316
      93-944
      94-95
      95-9613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