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376/96-97(01)号文件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的情况)



A. 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 中国在香港驻军的事宜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 将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由四月份会议起每两个月进
行讨论一次。

2. 一九九七年后的永久居留问题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 将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每两个月进行讨论一次。

3. 非华裔少数族裔人士问题的跟进事宜

最新发展

  1. 英国內政大臣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宣布,英国 政府打算制定条文,让香港的非华裔少数族裔人 士申请登记为英国公民,以便他们在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后享有居英权。

  2. 內务委员会主席已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致函 英国首相,促请英国政府尽早公布实施上述规定 的细则,并确保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订定所 需的立法措施,给予有关人士英国国籍。

  3. 秘书已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致函印籍人士 资源小组,邀请其就有关法案的草拟问题发表意
    见。

  4. 秘书已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要求当局每两 星期就此事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汇报最新情况的文
    件。

4. 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

在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商议过程中,当 局答允于条例草案在一九九六年年初生效后一年,检讨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应否免受该等条文规限。当局又答允于一九九七年年初 完成检讨后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由于时间紧迫,此项原定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会议讨 论的事项现已押后进行讨论。

5. 警务人员滥用职权

由黃伟贤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提出讨论。

6.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的访港签证申请事宜

由杨孝华议员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提出讨论。鉴于 由英国大使馆签发的访港签证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 以后未必有效,杨议员对下列问题表示关注:

  1. 访港外地旅客如有意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 后继续留港,需否另行向中方申请签证;及

  2. 中方会否仅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后才处 理有关访港外地旅客的签证申请。

杨议员建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讨论此事。

7. 关闭色情场所的法定权力

由涂谨申议员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提出讨论。涂 议员提交的便览载于附件。

8. 规管卡拉OK娛乐场所的运作及消防安全管
制措施

由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转交
事务委员会处理。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