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讨论之用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私人发展商对新界居民
的滋扰及恐吓
本文件概述警方就私人发展商怀疑对新界居民作出滋扰
及恐吓事件的处理手法。
2. 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黃伟贤议员在立法局会议
上对新界居民遭私人发展商骚扰及恐吓的问题作出提问。
他指警方以事件属私人纠纷为理由,并沒有理会村民多
次的投诉。
3. 黃伟贤议员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致信给警务
处处长,要求就一宗收回土地事件中警方的处理手法作
出內部调查,研究是否恰当。随后元朗警区指挥官及其
同僚就该事件与黃伟贤议员约见,并提供该事件的来龙
去脉及警方所采取之行动。而书面答覆亦已于一九九七
年二月二十六日提供了给黃伟贤议员。
4. 立法局保安小组将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的会议中讨
论这题目。本文件解释警方在此等事情的立场。
5. 与市区发生的侵扰住客事件不同,新界区的投诉侵扰
事件很多都涉及土地权益爭执。在新界地区,由于土地
拥有权、业权、租约和土地占用的历史悠久,并有族谱
纪录为证,性质特殊,故此有关土地的纠纷亦较为复杂。
因此相连的事件,亦比较大多数人所能理解的情况,更
加曲折。警方在处理此等事件时,必须保持一个中立的
立场,以免被误视作为对纠纷的某一方作出偏袒。
6. 若然有证据显示所举报的事件涉及刑事行为,警方会
作出调查以搜集证据,将有关人士绳之于法。通常这些
调查会由事件发生的警区警署的刑事调查队负责。若然
情况需要,总区或警察总部的刑事调查队会接手调查工
作,以确保案件有足够资源追查。自一九九六年一月警
方将接获的投诉个案其中两宗列为刑事案件。但由于有
关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故此现阶段不宜透露该等案件的
详情。
7. 至于那些未有足够证据显示有刑事罪行涉及的举报事
件中,大部分都是有关财物破坏、公用服务中断、阻塞
或妨碍附近居民出入等事项。这些缺乏刑事元素的事件,
警方的任务是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及尝试协助双方达
成一个互相接受的解决方法。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警
方会忠告他们以民事诉讼途径处理他们的纠纷,并会密
切注视该等事件的进展,以确定双方皆依法行事。
8. 警方同样关注发展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收地的可能性,
并对所有可以追查的刑事投诉展开全面调查。但有一点
需要确认的,并非所有侵扰的投诉都有刑事成分,而且
很多这类投诉都是与土地权益爭执有关。在此等事件中,
警方将会继续保持中立的立场,及扮演维持安宁及斡旋
人的角色。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三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