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367/96-97(01)号文件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的情况)


A.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中国在香港驻军的事宜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由四月份会议起每两个月进行讨
论一次。

2.访港台湾旅客的入境签证

议员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议案辩论中曾就如何
方便访港台湾旅客入境一事提出若干建议,保安司已就此
来函发表意见,秘书处亦已发出立法局95-96年度第PL878
号文件,把该函送交议员参阅。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
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同意将此事列为待议事项,以便日后
进行讨论。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讨论此事。)

3.虐妻问题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提出讨论。
(将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讨论此事。)

4.为中国来港新移民订立新的入境政策

由罗致光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出讨论。罗议
员提出下列建议:

  1. 改变配额的批拨办法,以家庭作为单位签发
    单程通行证,以避免儿童与母亲分离;及

  2. 与中国合作,使中国移民在来港前可以得到
    适当辅导,为移居香港作好准备。

5.跟进遣返越南船民工作的进度

主席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建议在数
月后跟进此事,以便掌握此事的最新发展。

6.非华裔少数族裔人士问题的跟进事宜

  1. 主席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作出总结,表示事务委员会将于保安司
    就刘慧卿议员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立法局
    会议上提出的口头质询作出答覆后,研究日
    后跟进此事的工作方向。有关的正式纪录的
    拟稿摘要载于附件1。

  2. 印籍人士资源小组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就此
    事作出回应的文件,及随附资源小组致总督
    的意见书,均已随立法局CB(2)184/96-97号文
    件送交议员参阅。资源小组希望立法局就其
    所提各点作覆。

7.非法入境者干犯罪行的问题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
提出讨论。周梁淑怡议员关注到近日由中国大陆及越南来
港的非法入境者数目上升,其犯案数字亦有所增加,她希
望得知警方已/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此问题。

8.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典礼的保安措施

由叶国谦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
出讨论。鉴于料将有大量官方嘉宾及游客来港参观一九九
七年主权移交典礼,叶议员关注到当局计划在主权移交典
礼上采取何种保安措施,以及警方是否有足够资源应付此
艰巨工作。主席建议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事务委员会会议
讨论此事。

9.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

当局将于条例草案在一九九六年年初生效后一年,检讨《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应否
免受该等条文规限,并于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检讨后向事
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10.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已将下
列事项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

  1. 要求当局提交廉政公署权责检讨委员会的讨
    论文件;

  2. 廉政公署的逮捕权力及逮捕后的程序;

  3. 廉政公署与警方的合作;

  4. 与拍卖有关的贿赂;及

  5. 《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适用的地域范围。
11.私人发展商对新界居民作出的骚扰和恐吓

由黃伟贤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
上提出讨论,黃议员提交的参考便览载于附件2。

12.一九九七年后的永久居留问题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每两个月进行讨论一次。

13.单程通行证的跟进事宜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提出讨论。

B.由保安司建议讨论的事项

保安司建议在未来三个月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
事项:

拟议讨论
事项
拟议讨论
日期
进行讨论
的日期
1.纪律部队的福利基金11.11.19962.12.96
2.成立法定的长期囚禁覆检委员会9.12.1996
3.警队服务质素计划及反贪污策略9.12.1996
4.有关民众安全服务队及医疗辅助
队的编制和规管事宜的拟议法例
9.12.1996
5.检讨性罪行的罚则9.12.1996
6.越南船民13.1.1997
7.移交防务职责13.1.1997
8.对利用青少年从事不法毒品勾当
的毒贩判处较重刑罚
13.1.1997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