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法律改革委员会
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
引言
1988年,法改会按要求研究警方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截停、
搜查、拘捕及拘留方面的权力和职务。1992年8月,法改会
发表了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建议警方及其他执法机构参
考《1984年英国警察及刑事证据法令》(《证据法令》)的
多项条文。这些条文详列各项程序的规定及保障措施,防
止警察滥用职权。
2.当局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这份报
告书。工作小组的主席由保安科人员出任,成员包括警务
处、人民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廉政公署及律政署的代
表。工作小组在研究这份报告书时,已考虑到执法者须有
效地执法,同时又顾及保障个人的权益,力求在两者之间
取得平衡。
工作小组的意见
3.报告书所提出的主要建议共有61项。工作小组对其中30
项表示完全接纳,另外21项原则上接纳,但须就目前的执
法守则及本地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其中6项建议,则由于
无必要采用,不能实行及/或会削弱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
而不获工作小组采纳,余下4项建议,属于个别建议的技术
修订,但因有关建议已被工作小组拒绝接纳,因而无需采纳
。工作小组就法改会各项建议提出的意见,详载于附录。
未来工作
4.除了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外,我们亦会咨询中央扑灭
罪行委员会、区议会、分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对工作小组的
建议。同时我们会透过政务处向市民派发工作小组的建议
文件。市民对有关建议有任何意见,可在1996年12月28日
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寄往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中
座六楼保安科。
保安科
1996年10月28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