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
越南船民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的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委员曾讨论有关越南船民、越南难民、越南非法
入境者和从中国来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等问题。本文件
旨在报告这些问题的最新发展。
2. 截至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香港约有2 600名经综
合行动计划甄别的越南船民(即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
日前抵港并经甄别不是难民的越南人)。当局仍抱坚决
立场,把所有船民尽快遣返越南。
3.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至二十日,英国和香港政府、联
合国难民专员公署(下称「公署」)及越南政府派员出
席在河內举行的技术会议,商讨加快审批和遣返滞港船
民的方法。越南政府建议三方合作,采取措施,在一九
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解决综合行动计划下的船民遣返
问题。
4. 我们欢迎越南政府为尽早解决香港的越南船民问题而
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这些措施,我们完全接纳,并乐
意以五月三十一日为完成遣返的目标期限,但却需要保
留权利,在必要时在该日以后遣返仍然滞港的越南船民。
为了这点,我们仍与越南政府商讨,故未能签署会议纪
要。
5. 与此同时,三方已开始实施在会上讨论的措施。越南
政府在审批船民回国方面较以往积极得多。单是四月份
的头三个星期,经审批的船民已有约1 200人。截至四月
二十五日,在2 600名滞港越南船民当中,约有1 900人已
予审批,等候遣返。
6. 我们与公署正加倍努力,尽早把已审批的船民遣返。
在四月份,有接近1 000名综合行动计划下的越南船民分
别根据自愿和有秩序遣返计划,返回越南。不过,有些
已获越南政府审批的船民,因涉及诉讼、健康状况不宜
远行、正在服刑或家庭有成员尚待审批而不能立刻遣返。
我们会不断覆检这些个案,以期尽早把他们遣返越南。
7. 截至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香港有1 031名越南非
法入境者(即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后非法抵港的越
南人)。最近几个月,非法来港的越南人明显增多。本
年直至目前为止,当局共截获772名越南非法入境者。他
们大多数声称来自海防,希望来港找寻工作。越南非法
入境者数目大增,情况令人关注,我们已向越南政府反
映,并要求他们协助遏止人民非法离境。同时,我们又
促请越南当局加快审批越南非法入境者回国的程序。另
一方面,我们亦请中国当局协助,堵截取道中国潜入本
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
8.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索
取枢密院有关这类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上诉案判词。判词
副本见附件I。人民入境事务处已依据判词,开始甄别案
中的越南非法入境者。甄别工作预期可于一九九七年六
月中之前完成。该批越南非法入境者会按甄别结果,遣
返中国或迁移海外。
9. 截至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仍然滞留香港的越南
难民有1 362人。公署正竭尽所能,为他们爭取外国收容
的机会。此外,据知公署亦正游说一些难民自愿返回越
南。
10.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查
问,获香港这个第一收容港收容的越南难民向英国寻求政
治庇护,是否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得到的意见是:英国
从来沒有把有关难民身分的一九五一年联合国公约和一九
六七年议定书,延伸至香港。英国对于由越南或其他地方
进入香港这个第一收容港寻求政治庇护的人士,并无法律
义务。
布政司署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