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898/96-97(01)号文件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的情况)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由四月份会议起每两个月进行讨
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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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作出总结,表示事务委员会将于保安司
就刘慧卿议员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立法局
会议上提出的口头质询作出答覆后,研究日
后跟进此事的工作方向。有关的正式纪录的
拟稿摘要已随立法局CB(2)367/96-97(01)号
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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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籍人士资源小组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就
此事作出回应的文件,及随附资源小组致总
督的意见书,均已随立法局CB(2)184/96-97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资源小组希望立法局
就其所提各点作覆。
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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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就上述事项
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已随立法局
CB(2)499/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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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伦敦办事处公共关系顾问表
示,韦朗布勋爵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
日向英国上议院提交英国国籍(香港)法案
(British Nationality (Hong Kong) Bill)。
该法案旨在为本港的非华裔少数族裔人士爭
取英国国籍,并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
日进行二读,以及订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
日进行委员会审议阶段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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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务委员会主席已按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內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建议,
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致函英女皇及英
国首相,就给予少数族裔人士英国公民身分
一事作进一步跟进。英国次官韩俊明先生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代表英女皇及首相
作覆的函件,已随立法局CB(2)871/96-97
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当局将于条例草案在一九九六年年初生效后一年,检讨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应否免受该等条文规限,并于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检讨
后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已将
下列事项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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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当局提交廉政公署权责检讨委员会的讨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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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的逮捕权力及逮捕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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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与警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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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拍卖有关的贿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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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适用的地域范围。
由黃伟贤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
上提出讨论,黃议员提交的参考便览载于附件1。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每两个月进行讨论一次。
(将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日讨论此事。)
由主席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提出讨论,他希望就该
条将于一九九七年年初提交立法局的议员条例草案向事务
委员会作出简介。
由黃伟贤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提出讨论,黃议
员提交的参考便览载于附件2。
保安司建议在日后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拟议讨论事项 | 拟议讨论日期 | 进行讨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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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交防务职责 | 13.1.1997 | 10.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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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