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07/96-97(01)号文件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情况)
A.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中国在香港驻军的事宜
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
此事列为常行讨论事项,由四月份会议起每两个月进行讨
论一次。
2.访港台湾旅客的入境签证
议员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议案辩论中曾就如何
方便访港台湾旅客入境一事提出若干建议,保安司已就此
来函发表意见,秘书处亦已发出立法局95-96年度第PL878
号文件,把该函送交议员参阅。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
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同意将此事列入待议事项一览表,以
便日后进行讨论。
3.虐妻问题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提出讨论。周梁
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致主席的函件载于附件
,以供参阅。
4.为中国来港新移民订立新的入境政策
由罗致光议员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提出讨论。罗议
员提出下列建议:
- 改变配额的批拨办法,以家庭作为单位签发
单程通行证,以避免儿童与母亲分离;及
- 与中国合作,使中国移民在来港前可以得到
适当辅导,为移居香港作好准备。
5.检讨警方权力
香港人权联委会及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二
十日致函主席,要求与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上述事
项。为方便事务委员会更充份了解该两个组织的关注事项
,主席已作出指示,要求该等组织提交意见书。秘书处现
正等待该两个组织的回覆。
6.非法入境者干犯罪行的问题
由周梁淑怡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
会议上提出讨论。周梁淑怡议员关注到近日由中国大陆及
越南来港的非法入境者数目上升,其犯案数字亦有所增加
,她希望得知警方已/将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此问题。议
员同意将此事列入待议事项一览表,以便日后进行讨论。
7.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典礼的保安措施
由叶国谦议员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提出讨论。鉴于料将有大量官方嘉宾及游客来港参观
一九九七年主权移交典礼,叶议员关注到当局计划在主权
移交典礼上采取何种保安措施,以及警方是否有足够资源
应付此艰巨工作。主席建议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举行的事
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此事。
8.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
当局将于条例草案在一九九六年年初生效后一年,检讨《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应否
免受该等条文规限,并于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检讨后向事
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9.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
1995年防止贿赂(杂项条文)(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已将下
列事项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
- 要求当局提交廉政公署权责检讨委员会的讨
论文件;
- 廉政公署的逮捕权力及逮捕后的程序;
- 廉政公署与警方的合作;
- 与拍卖有关的贿赂;及
- 《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适用的地域范围。
B.由保安司建议讨论的事项
保安司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建议在未来三个月举行的事
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拟议讨论事项 | 拟议讨论日期
|
---|
成立法定的长期囚禁覆检委员会 | 11.11.1996
|
纪律部队的福利基金 | 11.11.1996
|
警队服务质素计划及反贪污策略 | 9.12.1996
|
有关民众安全服务队及医疗辅助 队的编制和规管事宜的拟议法例 | 9.12.1996
|
检讨性罪行的罚则 | 9.12.1996
|
越南船民 | 13.1.1997
|
移交防务职责 | 13.1.1997
|
对利用青少年从事不法毒品勾当 的毒贩判处较重刑罚 | 13.1.1997
|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