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8日
提交审议


立法局
保安事务委员会
《1996年辅助队抚恤金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引言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位议员,《1996年辅助队抚恤金(杂项修
订)条例草案》的目的和主要条文。

背景

2.香港现有以下各辅助队:

  1. 医疗辅助队提供补充资源,辅助正规的医疗
    及卫生服务;

  2. 民众安全服务队(简称「民安队」)协助政府
    部门处理紧急事故,例如台风袭港、水灾等

  3. 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提供人手,协助正规警
    员按日执行看守及监视任务,并在內部保安
    方面提供后备人员;以及

  4. 政府飞行服务队(辅助队)提供人手,协助正
    规队员为政府各部门提供飞行服务,以协助
    其工作,此外更提供24小时空中救护、搜索
    及拯救服务。

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已于1995年9月解散。

发放抚恤金及恩恤金予各辅助队队员

3.辅助队队员与公务员的分别,是他们在正常退休时,沒
有资格领取退休金。不过,辅助队队员若在执行职务时受
到永久伤害或殉职,该名队员或其受养人便可支取抚恤金
及/或恩恤金。《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254章)订明
,各辅助队队员可获发放抚恤金及恩恤金。此外,各辅助
队分别所属的条例,另有关于发放上述款项的条文,也就
是说,医疗辅助队及民安队按《基要服务团条例》(第1章)
发放、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按《皇家香港辅助警队条例》
(第233章)发放、政府飞行服务队(辅助队)按《政府飞行服
务队条例》(第322章)发放,而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则按
《皇家香港军团条例》(第199章)发放。

现行制度的检讨

4.继一宗女辅警殉职事件发生后,当局发现,根据《皇家
香港辅助警队(抚恤金)规例》,只有身故队员的遗孀及子
女,才可获得抚恤金利益。因此,当局不能向该名身故人
员的丈夫及子女发放抚恤金利益。他们只能根据《雇员补
偿条例》获发补偿金。有见及此,我们已全面检讨向各辅
助队队员发放抚恤金及恩恤金的条文,除上述的一点外,
我们还发现下列有待改善之处:

  1. 各辅助队队员可获抚恤金及恩恤金的计算方
    法及款额,各有不同;

  2. 医疗辅助队、民安队和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
    队员的抚恤金,都会获得调增,其他辅助队
    则沒有类似调增;

  3. 发放予辅助队队员(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成
    员除外)的受伤抚恤金,是要缴稅的。根据
    《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7条所载的《豁
    免薪俸稅令》,发放予公务员的受伤抚恤
    金(名为「伤残抚恤金」),可获豁免缴付
    薪俸稅,因此,把豁免缴稅的措施伸展至
    发放予辅助队队员的受伤抚恤金,是公平
    的做法;

  4. 现行法例沒有订明辅助队队员在执行职务期
    间受伤而须退伍时,可获所需的医疗福利。
    队员倘要自行支付此类医疗费用,实属不公

  5. 医疗辅助队、民安队和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
    队员倘于当值期间遭受永久伤害或殉职,可
    选择根据各自所属的条例,申领抚恤金利益
    ,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获得补
    偿。皇家香港军团(义勇军)成员不能选择后
    者,至于政府飞行服务队(辅助队)队员,则
    只能根据这项条文获得补偿;以及

  6. 《退休金条例》(第89章)及《退休金及有关
    利益条例》(第99章)均有条文订明,倘有公
    务员因公受伤而获发额外抚恤金,或有公
    务员殉职而其受养人获发受养人抚恤金,
    而除政府外,有人须为引致该员受伤的情
    况负上法律责任,则政府可向该人追讨有
    关的款项。但适用于各辅助队队员的条例
    中,并沒有类似的条文。

建议

5.经检讨后,我们认为有需要--

  1. 简化、统一和革新发放抚恤金及恩恤金予各
    辅助队队员的制度;

  2. 就计算和发放抚恤金和恩恤金予各辅助队队
    员,制订统一的标准和基准;

  3. 使计算和发放抚恤金和恩恤金予各辅助队队
    员的制度,可与公务员的制度看齐。

6.为确保对所有辅助队公平和划一看待起见,我们建议根
据《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254章),引进一个计算及
发放抚恤金和恩恤金的统一计划。该统一计划的大部分条
文,将以《退休金条例》(第89章)及《退休金及有关利益
条例》(第99章)的相类条文作范本;而辅助队队员的抚恤
金利益,将不会比公务员的退休金利益优胜。

7.该统一计划的主要条文,现胪列于附件

意见征询

8.经咨询后,各辅助队并不反对上述建议。现已发放的抚
恤金和恩恤金,将不会受建议法例所影响。


附件

建议统一计划的主要条文

  1. 队员若在当值期间受到永久伤害,因而须终止在
    有关辅助队的服务,便会获发受伤抚恤金。此类
    受伤抚恤金可豁免缴付薪俸稅。该笔受伤抚恤金
    ,是以该队员受伤日期当时年薪的一个比例计算
    。这个比例是与该队员的工作能力遭受的永久损
    伤的百分率成正比。至于永久损伤的百分率,须
    由判伤委员会决定;

  2. 队员若在执行职务时受伤而死亡,便会获发死亡
    恩恤金。死亡恩恤金的数额,会相等于该名队员
    死亡日期当时的年薪;

  3. 队员若在执行职务时受伤而死亡,其配偶(包括遗
    孀和鳏夫)及受养人除获发死亡恩恤金外,还可支
    取受养人抚恤金;

  4. 抚恤金会获得调增,并且与公务员的退休金增幅
    相同;

  5. 队员若因执行职务时受伤而须退伍,可就该受伤
    情况获免费医疗;

  6. 倘若队员受伤或死亡,并已获发抚恤金,而政府
    发觉有第三者须为此事件负法律责任,则政府将
    有权向该第三者追讨已折算的款额;以及

  7. 队员可选择根据各自所属的条例,申领抚恤金利
    益,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职业性失聪
    (补偿)条例》或《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获
    得补偿。


保安科
1996年10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