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79/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 :CB1/PL/TI/1


立法局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二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单仲阶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宜弘议员
    田北俊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郑明训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李柱铭议员
    黃震遐议员

应邀出席者:

香港旅游业议会副主席
侯叔祺先生
香港旅游业议会名誉秘书
谭启安先生

出席的公职人员:

副工商司
郑陆山先生
首席助理工商司
聂德权先生
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
李金忠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CB(1)284/96-97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的会议纪要获得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提交席上省览的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待议事项)

2. 议员同意,在订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二)的
下次会议上讨论以下事项--

  1. 版权条例草案及抗衡水货;

  2. 协助营商计划;及

  3. 美国对进口纺织及制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3.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当局并无发出资料文件。

IV. 检讨对外游旅游业的规管机制

(立法局CB(1)247(01)/96-97号文件)

V. 旅游业赔偿基金所支付的补偿

(立法局CB(1)247(02)及(03)/96-97号文件)

4. 由于两项议程互有关连,议员会一并进行讨论。

5. 应主席邀请,郑陆山先生概述文件的重点,向议员简
介有关检讨对外游旅游业规管机制的工作。

规管制度

6. 郑先生解释,香港主要的旅行代理商约有十个,占外 游旅行团市场占有率约75%。若有证据显示某旅行代理 商会出现财政困难,当局会成立一个特别工作小组,就 所需采取的行动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下称「注册处」)及 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称「该议会」)提供意见。这些行动 可包括削减有关旅行代理商的业务范围,缩减广告和分 行的数目。有关的旅行代理商亦可能会被劝谕暂停接受 顾客报名,并检讨其外游旅行团的情况,以便其业务若 最终倒闭,受影响旅客的人数会减至最少。由于过早作 出宣布会对旅行代理商的业务产生不良影响,政府当局 在决定何时就旅行代理商的财政困难告知市民时,必须
极为审慎。

7. 议员关注规管制度在过去多年来有何改善,聂德权先 生表示,有关的改善措施包括:推行发牌制度、成立旅 游业赔偿基金(下称「该基金」)和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 基金,以及逐步提高特惠赔偿的金额。政府当局会继续 监察规管机制,藉以加强对旅行代理商的控制,并提高
对外游旅客的保障。

8. 李金忠先生补充说,即使有最严格的规管措施,他们 也不能防止旅行代理商倒闭。旅行代理商无疑希望其业 务有利可图和利润丰厚,惟有不少因素是他们所不能控 制的。《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旨在防止旅行代 理商进行一些违反公众利益的业务。从过去六年內,只 有甚少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闭,可见现行规管制度的成效。 注册处已竭尽所能,尽量减少旅行代理商倒闭对旅客造 成的不良影响。以凯达旅游的倒闭事件为例,在有迹象 显示该公司时出现财政困难时,该公司听从旅游代理注 册主任(下称「注册主任」)的意见,大幅削减其业务范 围,结果使受影响旅客的数目减至最少。该基金所支付 的赔偿额因而只达到约300,000元。在旅行代理商倒闭
时,注册处亦会为滞留海外的旅客提供援助,协助他们
返回本港。

9. 侯叔祺先生同意,旅行代理商的倒闭事件,防不胜防。 在某个旅行代理商遇上财政困难时,该议会会通知注册 处留意。由于旅行代理商应获给予机会以克服其财政困 难,在最初阶段便即时吊销其牌照,并非最佳的解决方 法。若有关的旅行代理商难免倒闭,该议会将尽力减少
对有关旅客的影响。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代理商时可供参考的资料

10. 部分议员认为,当局应向市民提供有关旅行代理商财 政状况的充分资料,以协助他们作出选择。一位议员建 议,旅行代理商过去三年的业务帐目应供公众参考。李 先生答覆说,市民对此类资料可能不感兴趣。持牌旅行 代理商在申请续牌时,注册处一直有审核其帐目。有关 检讨亦同时建议,持牌人须在接获核数师就其上一个财 政年度业务帐目报表的报告后一个月內,向注册主任提 交该报告副本。持牌人并须按注册主任的要求,以注册 主任指明的表格,每季提交其业务财政状况的报表。侯 先生补充说,由于旅行代理商是否可靠不一定与其财政 状况有直接关系,该议会不能提供指引,以协助消费者 作出选择。他同意议员的意见,认为与金钱赔偿相比, 受影响的旅客更重视其渡假计划能否实现。在该议会其 他旅行代理商成员的合作下,该议会一直尽力协助受影 响旅客实现其渡假计划。选择金钱赔偿的受影响旅客会
获得此方面的赔偿。

赔偿基金储备金

11. 侯先生告知议员,赔偿基金自一九八八年成立以来,
已累积超过2亿2,000万元的储备。迄今为止,以特惠赔
偿方式支付的款项只有500万元。基金的款额每年约增加
3,400万元。一位议员建议,由于储备金所带来的利息收
入已足以支付特惠赔偿有余,政府当局应考虑暂时中止 征收供款。郑先生在回应时表示,由于赔偿基金的特惠 赔偿额将会调高,而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才刚成立, 在现阶段不适宜中止或降低征款。此外,根据过往的运 作经验,大型旅行代理商在旺季时的累积营业额可高达
2亿元。在赔偿基金有进一步的积聚时,政府当局会在稍
后的适当时机才考虑此建议。

12. 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为何不采用英国的模式来向 旅客作出赔偿。郑先生在回应时表示,当局认为赔偿基 金是较佳的方案。按照英国的模式,消费者须按团费额
外支付2%,而补偿基金由旅游业自行管理,并且不但需
支付予受影响客戶,还需支付予旅行团经营者。

香港旅游业议会董事局

13. 部分议员对该议会董事局的成员组织表示关注。他
们注意到董事局的21名成员中,只有四位是由财政司委
任的独立成员。他们询问,政府当局是否会检讨该议会 的成员组织,以增加消费者的代表人数。谭启安先生在 回应时表示,议会有足够的业內成员,可确保该会能提 供专业的意见和协助。议会将成立小组委员会处理申诉 及其他特定个案,以确保有足够的消费者代表,以及业 內人士不会占大部分成员席位。

特惠赔偿款额

14. 民主党最近就特惠赔偿金额进行调查,有关结果在
会议席上提交议员省览。

15. 应主席邀请,单仲阶议员向议员简介李华明议员
(不在本港)准备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的议
员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旨在把赔偿基金的特惠赔偿
金额,由旅行团团费的80%增加至100%。他提出,调
查的结果显示,消费者欢迎把特惠赔偿增加至100%的
建议,消费者亦不会由于有此项建议而在选择旅行代 理商时掉以轻心。结果亦显示,消费者在作出选择时, 旅行代理商的服务质素和声誉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他吁请议员支持此项条例草案。

16. 多位议员表示,他们支持政府当局把赔偿基金的特 惠赔偿金额由团费的80%增加至90%的建议。他们认为, 消费者应为他们选择的旅行代理商承担若干责任。部分 议员表示,他们虽支持政府当局的建议,但担忧赔偿基 金的特惠赔偿款额若达到建议的增幅,旅客在选择旅行 代理商时,可能会缺乏应有的审慎,并可能会选择那些 价钱最便宜的旅行代理商。他们担忧,这样可能会导致 旅行代理商之间的恶性竞爭。

17. 郑先生在答覆时指出,若把特惠赔偿款额增加至旅
行团团费的100%,旅客知道,即使有关的旅行代理商一
旦倒闭,他们也不会蒙受任何损失,他们在选择旅行代 理商时便会不够审慎。旅行代理商咨询委员会和赔偿基 金管理委员消费者在考虑各方的利益后,提出把特惠赔 偿款额由团费的80%增加至90%。这样将会进一步加强
对旅客的保障,同时亦可使他们意识到有关的风险,以 及他们需为所作的选择负上责任。旅客所得到的赔偿少 于旅行团全费的做法,与保险承保人所负责的「无偿」
部分相似。

18. 侯先生表示,该议会支持把特惠赔偿款额由旅行团
团费的80%提高至90%,而并非100%,因为这会使规管
机制丧失其原有目的。谭先生补充说,特惠赔偿若增加
至100%,旅行代理商知道,其业务即使倒闭,旅客亦会 得到全数的赔偿,因而会倾向于不重视其专业操守,或 兌现他们对客戶的道义责任。

19. 单仲阶议员认为,旅客为取得服务而向旅行代理商 付款。若他们得不到此项服务,不管其理由为何,他们 有权取回全部的金钱。这个做法不应视作一项补偿。李 先生在答覆时指出,拖欠旅客金钱的是旅行代理商,旅 客有权要求旅行代理商,而非赔偿基金,退还全部款项。
赔偿基金的付款属特惠赔偿性质。

20. 一位议员指出,赔偿基金实质上是守法的旅行代理 商对不法旅行代理商的补贴,而建议的增幅会令补贴的 问题进一步恶化。郑先生就此回应时表示,在某程度来 说,这是一项补贴,各类的赔偿基金均可说是补贴。然 而,由于征费仅为旅行团团费的0.5%,问题并不算严重。

21. 在总结讨论时,主席赞赏注册主任和该议会过往在 规管外游旅游业,以及在旅行代理商倒闭时,减少对旅 客的不良影响方面所作的努力。他总结说,除单仲阶议 员外,在会上曾表达意见的议员均支持政府当局的建议, 即把特惠赔偿款额由旅行团团费的80%增加至90%。

2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四时结束。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