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1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
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1/PL/TI/1
立法局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5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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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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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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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单仲偕议员(副主席)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
周梁淑怡议员
李柱铭议员
黃震遐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宜弘议员
田北俊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讨论项目IV,V及VI
-
工商司
- 俞宗怡小姐
-
首席助理工商司
- 谢曼怡小姐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2
- 郭汝霖先生
(立法局CB(1)1682/96-97号文件)
1997年4月15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2. 鉴于事务委员会并无迫切的待议事项需作讨论,且议
员需全力参与研究条例草案的工作,议员同意取消原定
于1997年6月10日举行的会议。
(立法局CB(1) 1324, 1652及1681/96-97号文件)
3. 议员察悉有关的资料文件,尤其是立法局CB(1)1681/
96-97号文件有关《旅行代理商条例》內 "经营旅行代理
商业务" 一句所述的定义。
(立法局CB(1)1646/96-97(01)号文件)
4. 工商司应主席邀请,向议员简介美国延续中国贸易最
惠国待遇的最新情况。她表示,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5
月19日宣布无条件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决定。他须在
1997年6月3日前把此项决定正式提交国会。国会则会在
1997年9月1日前决定会否接纳总统的决定。国会若得到
半数议员支持,可通过联合决议,反对总统的决定,而
总统可在10天內否决国会的决议,国会则可在15个立法
工作天內推翻总统的否决。惟国会须获得三分之二议员
的支持,方可推翻总统的否决。美国国会对此事意见分
歧。许多资深参议员支持总统的决定,但部分共和党人、
民主党人、宗教团体及人权组织则表示反对。与往年比
较,今年的反对势力更强大。除经常受到关注的中美贸
易逆差日益扩大,武器扩散及人权问题外,下列三项因
素亦令此事在本年变得更为复杂:
-
香港的过渡问题;
-
对中国的宗教自由及强迫堕胎措施的关注;及
-
有关指称中国涉及资助美国竞选活动的报道。
工商司对于中国获延续最惠国待遇一事表示乐观。虽然
众议院可能有过半数议员反对总统的决定,但数目将不
会超过三分之二,而参议院中投反对票的议员数目将会
更少。
5. 主席指出,美国总统已同意把政治和人权问题与延续
中国最惠国待遇一事脫钩。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对中美
两国均有好处。他促请当局明确传达此项讯息。一位议
员认为,美国国务卿、副总统及众议院议长近期相继访
问中国,显示中美关系正逐步改善。克林顿总统曾公开
表示,有信心香港可顺利过渡。该位议员怀疑当局所进
行的游说工作的成效,并询问当局有否向美国传达有关
香港情况的不完整资料,例如成立临时立法会的问题。
6. 工商司回应谓,当局进行的游说工作一直卓有成效。
克林顿总统在宣布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决定时指出,
尽管中美两国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双方应保持
正面接触。他承认,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对双方均有利,
倘此项待遇不获延续,将会影响大约170 000美国工人的
生计。他亦理解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对香港非常重要。
美国方面不仅透过传媒获得有关香港的讯息,该国驻港
总领事馆亦掌握有关香港的第一手资料。香港驻华盛顿
经济贸易办事处亦随时提供有关香港的资料。当局已明
确地向美方申明其支持无条件延续中国最惠国待遇的立
场。当局希望美国无条件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
7. 工商司在答覆议员的进一步询问时解释,当局游说的
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及其助理、智囊团(例如亚
洲学会及传统基金会)以及商界。在美国总统宣布延续中
国最惠国待遇的决定前,当局的游说目标集中于政府官
员。在总统作出有关宣布后,当局则把目标转移往其他
三类游说对象。工商司表示,她曾于1997年5月初对美国
作为期3天的访问,若有需要,她会再次前往该国。
8. 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把游说目标扩展至美国的普
通市民。工商司回应谓,由于资源有限,当局实难以把
接触面扩展至美国50个州的居民。她认为,把有限的资
源集中于商界会产生更显著的效果,因为后者在接触当
地居民方面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工商司补充,中国若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可彻底解决此问题。
9. 至于中国若丧失最惠国待遇对美国的影响,工商司表
示,即使中国政府不采取报复行动,美国的消费者亦需
额外支付数十亿美元向其他国家购买品质相若的产品。
单仲偕议员表示,他对于中国获得延续最惠国待遇一事
表示乐观。然而,当局不应高估中国丧失最惠国待遇对
美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每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
是相辅相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 "特区" )若能尽早
选出首届立法会,便可向美国方面发出积极的讯息。他
促请当局透过特区行政长官游说中方尽早进行立法会选举。
(主席于此时离席,会议遂由副主席主持。)
(立法局CB(1)1646/96-97(02)号文件)
10. 首席助理工商司向议员简报,美国贸易代表每年须
根据特别301法案(即《1988年贸易及竞爭力综合法案》),
公布一些美国政府认为沒有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或拒绝开
放知识产权市场让美国投资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被列
入 "优先对付的国家" 名单內的国家或地区若未能在短期
內采取足够的改善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可对其实施法定
贸易制裁。此外,该国还列有三类不会受法定制裁的名
单,按照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严重程度,由重至轻
依次排列为 "优先监察名单" (1997有10个)、"监察名单"
(1997年有36个)及 "其他观察" (1997年有11个)。美国在其
报告內所检讨的70个国家当中,曾威胁要透过世界贸易
组织的解决纠纷机制,采取行动针对丹麦、瑞典、爱尔
兰和厄瓜多尔。虽然中国未被列入 "监察名单" 內,但美
国会根据《贸易法案》第306条监察中国在履行中美知
识产权双边协议方面的情况。1996年,美国特别301报
告首次把香港列入 "其他观察" 的类别,并于本年把香港
列入 "察名单" 內。由于本港已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的行为,并实施新的版权法例,因此,当局对于美国的
决定感到非常失望。美方已同意于本年秋季对并非在周
期检讨范围內的香港进行检讨。
11. 一位议员建议海关派员驻守翻版活动猖獗的商场,
以阻吓售卖翻版货品的活动。首席助理工商司回应说,
由于派驻穿著制服的人员可能传递错误讯息,令人以为
港府姑息在该等商场售卖的货品,因此,当局对此项建
议有所保留。事实上,海关几乎每天均对售卖翻版货品
的黑点进行扫荡。在版权条例草案制定后,海关人员可
采取更有效的执法行动,并可充公怀疑翻版货品。首席
助理工商司补充,当局成功检控翻版活动的个案大幅增
加。1996年共有144人因触犯翻版罪行被判即时入狱,而
在1995年则只有18人。
12. 首席助理工商司在答覆议员时表示,美国政府和贸易
界均非常清楚,香港在打击翻版活动方面不遗余力。然
而,仍有部分美国公司抱怨翻版货品令其蒙受损失。副
主席认为,尽管当局加强检控行动,本港的翻版活动却
日益严重。本地版权持有人敦促当局采取更严厉的执法
行动对付翻版货品。他要求当局加强此方面的执法行动。
(立法局CB(1)1646/96-97(03)号文件)
13. 首席助理工商司在答覆副主席时解释,当局在1996
年共接获7宗有关商号在提供货品和服务前倒闭的投诉,
涉及款额约共100,000元。惟当局并无发现此等个案涉
及欺诈成分。工商司补充,当局将加强教育市民,例如
透过消费者委员会的刊物进行宣传,提醒市民注意预付
货品及服务所存在的风险。
14. 关于可否仿效旅游业设立赔偿基金的问题,首席助
理工商司表示,根据现行法例,受影响的人士可透过多
种途径进行追讨。即使有关公司清盘,受屈的消费者仍
可以债权人的身分索偿。若所涉及的金额不足15,000元,
有关个案可交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当局将密切留意
此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录影带出租店的情况。对于法律
改革委员会建议当局采取措施,以方便市民循民事途径
索偿,当局正加以考虑。
15.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7日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