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局贸易及
工业事务委员会的资料文件

由工业署推行的服务业支援资助计划



引言

财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举行的会议上,议 员审议财务委员会文件(编号FCR(96-97)41),关于在总
目73「工业署」下开设一个非经常帐新分目「服务业支
援资助计划」,及拨出一笔为数5,000万元的承担额的建
议。会上,工业署署长承诺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如何具体
推行该项计划的进一步资料。

目前的情况和安排

2. 现已成立服务业支援资助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这是 一个咨询组织,负责就该项计划的管理事宜,向工业署 署长提供意见。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各个服务 行业或与服务有关行业的专家。该会在一九九六年十月 十八日召开会议,订下服务业支援资助计划的行政指引
和评审准则。

3. 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服务支援机构、工商业组织、 高等教育院校、专业团体、研究机构和本地法团公司推 行的计划,只要是有助促进本港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和提 高其竞爭力,均有资格向服务业支援资助计划申请拨款。 有关计划亦应属非牟利性质,除非以长远达到自给自足 的计划则属例外。获资助机构必须向有关服务行业公布
其计划的成果。

4. 所有申请均须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该会向工
业署署长作出建议。

5. 一般来说,服务业支援资助计划提供的拨款,会以资 助金形式批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亦会向有关机构提 供免息或有息贷款。获资助机构须就每项获拨款资助计 划开设独立帐戶,并须定期向工业署提交计划进度报告。 在有需要时,该署亦会安排进行实地视察,以确保有关 机构汇报的计划进度属实。项目评审委员会和工业署均 有权取得有关获拨款资助计划的各项资料。

6. 项目评审委员会已同意分三期接受拨款申请。第一期 申请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期间共接获
113份申请。申请项目范围涵盖多个服务行业,其中包括
资讯科技业、电讯业、批发零售业、进出口贸易业和金
融服务业等。项目评审委员会会于本年二月评审这些申
请,并于三月/四月公布评审结果。


工商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