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本港纺织及
成衣产品所采取的进口措施



目的

这份文件就美国对本港输往该国的某些特定类别成衣实施 额外进口措施一事,向议员汇报最新的进展。

美国采取的额外进口措施

2.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美国海关单方面对本港输往该 国的十种服装类别采取额外进口措施。受影响的产品包括 半截裙(羊毛/棉质/人造纤维)、套装(羊毛/人造纤维)、睡衣
(棉质)、內衣(棉质/人造纤维)和衫裙(棉质/人造纤维)。这
些额外措施包括:

  • 必须提交额外文件,包括要求新入口商出示付 运来源地证,以及现有的纺织品报关单必须载 有参与生产付运产品的所有工厂的正式签署;

  • 必须缴付单一入口保证金,而非惯常可选择缴 付的连续入口保证金;以及

  • 其他规定,包括订明倘美国的「纺织品生产工 序核证小组」在港期间,付运货品可予扣留, 直至该小组核证有关产品确实是在本港生产为
    止。

3. 我们反对美国实施这些措施,因为这些措施不但带有歧 视性质,而且是在沒有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实施 的。同时,美国所提出的「核证生产工序」建议与本港的 法律有所抵触,假使我们接纳这些措施,本港关稅管辖权
的完整及独立性将会受损。

4. 此外,美国海关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宣布,由九 月一日起,其他四类产品:棉质手套、棉质针织恤衫、女 装棉质裤及棉质晨褛,将会列入「观察名单」內,并接受 30天的监察。在监察期间,如发现货品有被转运的可能, 美国会增加实施相若的进口措施。

政府采取的行动

5. 港美双方的高层官员一直都有书信往来和会晤,这包括 总督在七月十六日致克林顿总统的信件,给财政司在十月 一日与署理美国贸易代表的会晤。据我们所知,立法局议 员也曾在七月致函克林顿总统。

6. 在运作层面上,我们分别在六月和七月,与美国进行两 轮双边磋商,目的是说服美国,使其明白到这些措施是不 必要且应予撤销的,因为香港已有一套很好的制度,侦查 和打击非法转运活动。不过,美国坚持与香港在境內进行 生产工序核证工作,因此双方未能通过磋商达成共识。

7. 经过一连串非正式交換意见后,香港海关邀请美国海关 人员在九月访港,为期30天,藉以了解香港的管制和执法 制度的运作情况。在九月的访问计划中,香港与美国的海 关人员一起访问了139间生产该十种受额外进口措施管制 的产品的工厂。这些工厂都同意让有关人员到访。为遵守 本港的法例,有关人员并沒有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任何必 需的执法工作,包括查阅工厂的帐目和纪录,均由香港海 关人员负责执行,并与上述访问行动无关。

最新发展

8. 在十月底进行的第三次磋商结束后,美国宣布,除可对 两个类别取消其中一项额外措施(即单一入口保证金)外, 将继续对其余类别实施额外措施。观察名单上的四个类别, 亦须继续接受监察。双方又宣布,美国海关人员会在年內 访问本港,以便就上述产品交換有关资料,而类似九月双 方一同访问本港工厂的计划会继续进行。磋商的结果已撮 录在香港政府当时发布的新闻稿內(见附件)。

9. 我们现正著手筹备美国海关人员再度访港的事宜,同时 一如以往,我们正致力加强本港的纺织品管制体系。我们 期望通过双方同意进行的进一步交流,能说服美国撤销这
些额外进口措施。

对贸易的影响

10. 一九九五年,本港输往美国而受到额外进口措施管制 的十种纺织及成衣产品,以及列入美国观察名单的四种产 品,总值为102亿元左右,约占该年输往美国纺织及成衣产 品总出口量的28%。我们很难估计美国所采取的措施对该行 业造成的影响有多大。不过,我们注意到,在受额外措施 管制的十种产品中,八种产品的出口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 至十月期间有所下降,较一九九五年同期下降5%至54%不 等。同样,在列入观察名单的四种产品中,两种产品的出 口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至十月期间亦告下降,较一九九五 年同期分别下降14%及16%。根据我们从该行业所得的意见, 这些措施导致大量贸易转向,这点是无可置疑的,但由于 存在其他可变因素(例如美国市场消费需求改变),我们实 难以确定,贸易量减少与实施额外进口措施两者的直接因
果关系。

把纠纷提交世贸组织仲裁

11. 直至目前为止,我们并沒有把此事提交世贸组织仲裁, 部分原因是世贸组织的仲裁程序需时颇长,因此未能即时 纾缓对本港贸易的冲击。此外,我们认为,此事应由双方 共同谋求解决办法,以缓解双方对非法转运的关注、减少 对贸易造成的干扰及符合彼此的法律和规例。把此事提交 世贸组织仲裁仍是一个可行方案,如证实双方无法达致和
解,我们会毫不犹疑地采用这个方案。


工商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