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局贸易及
工业事务委员会的
资料文件
有关消费者委员会
「公平竞爭政策:香港经济繁荣之关键」
的研究报告
本文件旨在向各议员汇报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的「公平竞爭政策:香港
经济繁荣之关键」研究报告所载的各项建议,并阐述政府
为拟备这方面的回应而采取的下一步工作。
2. 自一九九三年以来,政府委托消委会进行了多项关于公
平竞爭的研究。消委会已先后发表关于银行业、超级市场
业、家用热水及煮食燃料市场、电讯业、电视广播业和私
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六份研究报告。政府已对其中的五份报
告作出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回应,并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底
前,发表对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研究报告的回应。
3. 消委会所进行的最后一项研究,主题是对香港的竞爭环
境作出整体评估。消委会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表研究报告。
4.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探讨香港是否需要制订全面的公平
竞爭政策和公平竞爭法;如有需要,则应采取甚么模式,
又应制定甚么法例。香港已经历经济转型(由以制造业为
主转为以服务业为主),而国际贸易的竞爭亦更见激烈,
贸易政策和竞爭政策的关系也日趋密切,这项研究便是在
这个背景下进行。研究报告已分发各位议员参阅。
5. 该报告建议香港所引进的全面公平竞爭政策应──
-
采取以经营手法为本的方针,而不是传统以市
场结构(例如集中比率)或公司表现(例如非常
盈利)而订定的竞爭政策;
-
采取务实方针,对那些不限制竞爭或符合公众
利益的协议提供豁免;
-
反映一个小型而开放的经济体系,同时显示国
际间互相竞爭的重要性;
-
获法律架构支持(例如制定公平竞爭法);
-
确保执行机构规模细小及具成本效益;及
-
有助香港在国际层面上采用有关政策,以促进
世界贸易。
6. 该报告特别建议──
-
采取行动,加强整个政府体系、商界及社会人
士对公平竞爭的目标的认识;
-
设立新的制度或程序,确保所有政府政策及决
定,都会考虑到对维持竞爭方面的影响;及
-
审查现行法例,确保这些法例仍然必要及具有
效用。
7. 该报告建议制订公平竞爭法,以涵盖市场上橫向和纵向
的合谋协议,以及占有率高的公司滥用本身优势的情况。
公平竞爭法的条款应包括──
-
禁止公司之间互相协议,以妨碍或意图妨碍、
限制或扭曲市场竞爭。这包括橫向协议,例如
操纵价格和串通投标,以及纵向协议,例如规
定零售价、排斥竞爭对手的专营行为、强迫搭
卖和长期供应合约;及
-
禁止一间或多间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滥用其优
势,妨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爭。利用市场占
有率高的优势而进行价格垄断和强迫搭卖是其
中的例子。
8. 至于集体市场优势(复合垄断)和企业合并和收购的条款,
该报告的结论是,在权衡利害后,现阶段或许沒有充分理
据,支持制定管制这些范畴的法例。政府在考虑社会人士
对该报告的意见后,应决定在何时制定条文,处理集体市
场优势,以及企业合并和收购的情况。
9. 该报告建议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架构的公平竞爭委员会,
负责调查可能触犯公平竞爭法的个案和作出裁决,并就公
平竞爭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
要求有关公司作出补偿或承担。该报告建议,委员会应有
权要求有关公司停止违反竞爭法的行为,但未能确定委员
会应否有权发出禁制令、处予罚款,或要求违法者向受损
害一方作出赔偿。该报告又建议设立上诉机关,聆讯任何
不满公平竞爭委员会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10. 工商科已成立一个包括各有关政策科和部门代表的跨
部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消委会报告提出的建议,以及拟
备政府的书面回应。政府亦已邀请社会人士和有关方面提
出意见。
工商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Comp]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